巴拿马政府已通知 ClassNK,商船通函第 281 号“防火系统和设备维护和检查指南”已修订,该通函涉及巴拿马注册船舶上的防火系统和设备的维护、检查和测试。指南的主要要点如下所示。以前的 ClassNK 技术信息 No.TEC-0910 现已被取代。指南的目的为保护系统和设备提供最低建议的维护和检查水平。应注意,本指南中包含的一般要求并非防火系统、消防设备和应急设备的维护或检查项目的详尽清单。指南的应用 1. 本指南适用于所有巴拿马旗船,包括 MODU 规则下的单位。此信息可用作 SOLAS 规则 II-2/14 要求的船上维护计划的基础。 2. 本指南还将涉及固定二氧化碳系统或便携式灭火器的维护和检查。至于全面的说明,则在固定式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维护和检查指南(MSC.1/Circ.1318)中对固定式二氧化碳系统进行了规定,在手提式灭火器的改进指南(决议A.951(23))中对手提式灭火器进行了规定。
A 23/Res.951 2004 年 2 月 25 日 原文:英文 A.951(23) 号决议 通过于 2003 年 12 月 5 日(议题 17) 改进的船用手提式灭火器指南 大会, 忆及《国际海事组织公约》第 15(j) 条关于大会在海上安全规则和指南方面的职能, 还忆及大会在 A.602(15) 号决议中通过了《船用手提式灭火器经修订指南》,以补充《1974 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经修订第 II-2 章以及《1977 年托雷莫利诺斯国际渔船安全公约》第 V 章的有关要求, 认识到在通过《1974 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后需要进一步改进上述《经修订指南》,考虑到上述《1974年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II-2章和《1977年托雷莫利诺斯公约》1993年托雷莫利诺斯议定书修正案,并根据实施经修订的指南所取得的经验, 考虑到海上安全委员会在其第75届会议上提出的建议, 1.通过《船用手提式灭火器改进指南》,其文本载于本决议附件; 2.建议有关政府结合上述国际文书的相应要求实施所附的《改进指南》; 3.授权海上安全委员会不断审查《改进指南》,并在必要时对其进行修订或扩展; 4.撤销A.602(15)号决议。
A 23/Res.951 2004 年 2 月 25 日 原文:英文 A.951(23) 号决议 通过于 2003 年 12 月 5 日(议题 17) 改进的船用手提式灭火器导则 大会, 忆及《国际海事组织公约》第 15(j)条关于大会在海上安全规则和导则方面的职能, 还忆及大会在 A.602(15) 号决议中通过了《船用手提式灭火器导则经修订》,以补充《1974 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经修订的第 II-2 章以及《1977 年托雷莫利诺斯国际渔船安全公约》第 V 章的有关要求, 认识到在通过《1974 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后需要进一步改进上述《导则经修订》,考虑到上述《1974年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II-2章和《1977年托雷莫利诺斯公约》1993年托雷莫利诺斯议定书修正案,并根据实施经修订的指南所取得的经验, 考虑到海上安全委员会在其第75届会议上提出的建议, 1.通过《船用手提式灭火器改进指南》,其文本载于本决议附件; 2.建议有关政府结合上述国际文书的相应要求实施所附的《改进指南》; 3.授权海上安全委员会不断审查《改进指南》,并在必要时对其进行修订或扩展; 4.撤销A.602(15)号决议。
A 23/Res.951 2004 年 2 月 25 日 原文:英文 A.951(23) 号决议 通过于 2003 年 12 月 5 日(议题 17) 改进的船用手提式灭火器导则 大会, 忆及《国际海事组织公约》第 15(j)条关于大会在海上安全规则和导则方面的职能, 还忆及大会在 A.602(15) 号决议中通过了《船用手提式灭火器导则经修订》,以补充《1974 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经修订的第 II-2 章以及《1977 年托雷莫利诺斯国际渔船安全公约》第 V 章的有关要求, 认识到在通过《1974 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后需要进一步改进上述《导则经修订》,上述《1974 年 SOLAS 公约》第 II-2 章和《1977 年托雷莫利诺斯公约 1993 年托雷莫利诺斯议定书》的修正案,并根据实施经修订的指南所获得的经验, 审议了海上安全委员会在其第 75 届会议上提出的建议, 1. 通过《船用便携式灭火器改进指南》,其文本载于本决议附件; 2. 建议有关政府结合所提及的国际文书的适当要求适用所附的改进指南
管理。 每周检查 检查EEBD的当前状态并确认气缸压力表合适。年度检验 根据制造商推荐的程序进行检验。 水压测试 水压测试应由经批准的岸基维护承包商根据制造商建议的测试间隔进行,并应适当保存水压测试记录。 便携式灭火器 船上应备有制造商建议的重新填充程序。检查、维护和测试的记录应妥善管理。 备用填充1.对于可在船上重新充装的手提式灭火器,同类型灭火器最多为10个,储备灭火剂应按100%准备,超过10个灭火器应按50%准备。但如果灭火器超过60个,则有足够60个灭火器的备用灭火剂就足够了。 2.对于船上无法补充的手提式灭火器,应配备同类型、同容量的备用灭火器,最多10个灭火器按100%容量配备,超过10个灭火器按50%容量配备。但如果灭火器超过60个,则额外提供60个灭火器就足够了。年检1.年度维护和检查可由船舶管理公司指定的高级船员按照安全管理体系的专门维护计划并结合检查指南和制造商的说明进行。船上的年度维护和检查仅限于其本体并非持续加压的便携式灭火器。 2.本体持续加压的灭火器的维护由岸上维护公司进行。 3.重复使用水和泡沫填充物时,将其转移到干净的容器中,并检查它们是否适合重复使用。还要检查填充容器。 4.重复使用粉末填充物时,确保它们足够干燥且没有凝结块或异物。 5.检查启动气体容器是否损坏和腐蚀。每 5 年检查 船上存放的至少一个同类型、同年制造的灭火器应每 5 年进行一次放电测试,作为消防演习的一部分。 1.排放后试验和定期检验、检查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1.1 通过帽的进气口和出气口通风,确认气道没有障碍物。 正确检查软管、喷嘴过滤器、排放管和呼吸阀。必要时进行清洁和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