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EBITA是一项非美国GAAP措施,是指在商誉和无形资产损害之前的运营收入。2现金转换是一项非美国GAAP措施,在利息和税收之前被计算为自由现金流,除以EBITA,不包括一次性。自由现金流是一种非美国GAAP措施,被计算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较少的资本支出。3的2022年,由董事会提出。CHF 0.65(26%)每股从资本捐款中支付的股份,而不是瑞士预扣税。4净债务EBITDA是一项非US GAAP措施,在期间末期以净债务除以最后四个季度,EBITA不包括一次性和折旧。净债务是一项非美国GAAP措施,包括短期和长期债务较少现金和现金等效物以及短期投资。5税总计是支付的所得税,已支付的营业税以及雇主工资和社会保障税的总计。6 PearmonENPS® - 工作日Pearpen员工语音调查小组用来收集员工在工作中的经验的反馈。
托管人可能合理要求的证明,包括:(a) 投资者所在司法管辖区相关税务机关的裁定(如适用),确认其将基金视为或视为税务透明;或 (b) 投资者所在司法管辖区国际认可的律师事务所或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确认相关税务机关将基金视为或视为税务透明的依据;以及 (c)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已填写相关申请表并提供第 10(a) 节所列的其他文件,且投资者须向托管人提供其可能要求的有关投资者的文件和信息,特别是有关该投资者的税务状况是否符合相关税收协定优惠条件的文件和信息。此类索赔产生的任何经济利益将归属于相关基金中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以便只有有权享受相关协定优惠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才能从追回的金额中受益。为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需要向基金管理人和/或托管人提供其税务居住地和特定税务状况的证据,以便在该司法管辖区内享受条约优惠。如果此类状况发生变化,基金份额持有人有责任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2017 年 4 月 5 日之前,认购基金份额的投资者需要填写并执行在下列情况下,托管人无责任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任何退税和源泉减税处理服务:(a) 管理人已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份额或将其份额转换为一类份额,而该等份额持有人无权根据相关避免双重征税条约享受任何预扣税减免:(i) 由于份额持有人的税务状况发生变化;(ii) 份额持有人未能在要求的时限内提供完整和准确的文件和信息,或 (iii) 份额持有人不符合相关基金或类别的任何其他投资标准;(b) 在该司法管辖区提供税务服务的成本超过从该等税务服务中获得的或将获得的财务和经济利益的价值;或 (c) 管理人已指示存管人代表计划或基金在特定市场申请计划或基金级预扣税豁免或减免;或者 (d) 在任何投资司法管辖区,托管人的指定分托管人不再提供其提供税务服务所需的税务服务,或者已被撤职或替换,而替换的分托管人未提供适当的税务服务。
数字经济正以几何级数的速度在全球增长。在数字经济增长的同时,津巴布韦也持续面临财政预算赤字。传统税收制度多年来一直在使用,似乎从其管理中产生了相当一部分收入,如下所示。本研究论文研究了数字经济税收,研究了它对增值税产生、税收管理以及对网络基础设施的影响。其前提是希望实现稳定的津巴布韦经济,预算盈余被与税收相关的政策和管理所吞噬。这项研究并没有将增值税与其他收入来源(如所得税、关税、预扣税和资本利得税)分开研究,而是更加重视增值,因为它直接受到通过电子商务在数字平台上进行交易的影响,包括 B2C、B2B 和 C2C。采用了定量研究方法。使用问卷调查来收集数据。结果表明,数字化给国家带来了积极和消极的影响。它对增值税、税务管理和网络基础设施都有影响。根据研究结论,政府需要在其所有部门全面采用数字技术,以便利用数字经济税收轻松产生增值税。关键词:影响、数字经济、税收、创收。
本基金可投资于在英国和英国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票,汇率波动可能会导致投资价值下跌或上涨。投资新兴市场公司可能涉及额外风险,包括更大的政治、经济、监管风险等因素。本基金可投资衍生品,以实现有效的投资组合管理和对冲。此投资组合的价值可能会波动,过去的表现不一定是未来表现的指南。业绩是针对投资组合计算的,实际个人投资者业绩将因初始费用、实际投资日期、再投资日期和股息预扣税而有所不同。所有条款不包括成本。汇率的波动或变动可能会导致基础投资的价值上升或下降。请记住,参与权益或投资的价值及其产生的收入可能会下降也可能会上升,并且没有保证,因此,您可能无法收回最初投资的金额,并可能面临资本全部损失的风险。因此,经理不对资本或投资组合的回报提供任何保证。附加免责声明
优先股 期初余额 $ 10,703 $ 11,203 已发行 – – 已赎回 – (2,000) 期末余额 10,703 9,203 普通股 期初余额 9 9 已发行 – – 期末余额 9 9 股权奖励 期初余额 4,211 3,468 股权奖励的发行和摊销 3,110 1,759 股权奖励所对应的普通股的交付 (2,341) (1,597) 股权奖励的没收 (15) (22) 期末余额 4,965 3,608 额外实收资本 期初余额 56,396 55,679 股权奖励所对应的普通股的交付 2,341 1,590 为满足预扣税要求而取消股权奖励 (1,527) (937) 赎回优先股的发行成本 – 7 与收购相关的发行普通股 1,730 – 其他 (2) 1 期末余额 58,938 56,340 保留收益 期初余额 131,811 112,947 净收益 3,939 6,836 普通股和股份奖励的股息和股息等价物 (711) (448) 优先股的股息 (108) (104) 优先股赎回溢价 – (21) 期末余额 134,931 119,210 累计其他综合收益/(损失) 期初余额 (2,068) (1,434) 其他综合收益/(损失) (616) (640) 期末余额 (2,684) (2,074) 库存股,按成本计算 期初余额(91,136) (85,940) 回购 (500) (2,700) 重新发行 18 10 其他 (5) (2) 期末余额 (91,623) (88,632) 股东权益总额 $115,239 $ 97,664
• 确认 2024 年 1.6 亿欧元利润目标 • 期内,综合收入增至 5.318 亿欧元。增长得益于商业业务、不良贷款业务和自营融资的积极表现,抵消了融资成本的增加。 • 降低了未来降息对净利息收入的可能影响,主要是通过增加自营证券投资组合的期限和新的固定利率租赁支付。 • TLTRO 偿还已完成。流动性状况依然非常稳固,相当于约 21 亿欧元的储备金和可由欧洲央行融资的自由资产(LCR 约为 900%)。 • 稳健性指标进一步加强。包括 2024 年前九个月的利润(扣除应计股息)在内,CET1 比率达到 16.43%,轻松超过资本要求 1 。 • 稳固的资本状况允许分配 6300 万欧元(每股 1.2 欧元,扣除任何预扣税)的 2024 年中期股息,除息日为 2024 年 11 月 18 日,记录日期为 2024 年 11 月 19 日,支付日期为 2024 年 11 月 20 日。
Sanlam 集团是南非储蓄和投资协会的正式成员。Glacier Management Company (RF) (Pty) Ltd(管理人)是 Sanlam 集团公司的一部分,是经注册和批准的证券集体投资计划管理人。集体投资计划通常是中长期投资。过去的表现不一定能准确预测未来的表现,投资/单位/单位信托的价值可能会下降,也可能会上升。如有要求,可向管理人索取费用和收费表以及最高佣金。可从管理人处免费获取拟议投资的其他信息,包括小册子、申请表和年度或季度报告。集体投资按现行价格交易,可以进行借贷。管理人不对投资组合的资本或回报提供任何担保。集体投资以净资产价值 (NAV) 为基础计算,即投资组合中所有资产的总市值,包括任何应计收入,减去任何可扣除费用,如审计费、经纪费和服务费。投资组合和投资者的实际投资表现将根据适用的初始费用、实际投资日期、收入再投资日期以及股息预扣税而有所不同。使用远期定价。
I.关键的法定规定和董事会政策规定G.S.135-5(o)规定,TSERS退休人员和受益人“应有权获得”基于通货膨胀的退休金(限制为4%)对退休津贴的调整“只要津贴的任何此类增加才能有效,只有在此类增加的额外负债中,不需要增加雇主的总捐款率提高。” b。 G.S.135-5(O)进一步规定,如果系统的活跃成员获得了整个生活成本的增长,则TSERS退休人员和受益人“可能会增加生活成本的退休津贴根据州退休金缴款,社会保障税,州扣除税款和联邦收入预扣税所需的每个组所需的税收的法定薪资扣除额的差异,退休后津贴的这种增加应与活跃成员的生活成本薪金增加相媲美。退休成员的增加应包括本节中提供的生活成本增加[即I.A.上面]。当每个组获得对每个组的净可支配收入具有相同相对影响的增加时,允许系统的退休和积极成员的生活成本增加。” c。
*投资组合的成立日期为 2010 年 8 月 31 日。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的历史业绩数据反映的是 CISCA 监管之前取得的业绩。该投资组合已于 2017 年 4 月 1 日根据 CISCA 法规进行了过渡,此后一直作为受监管产品进行管理。年化总回报率是自基金推出之日起,投资在给定时间段内每年获得的平均回报。实际年度数据可应要求向经理索取。最高和最低 1 年回报率代表自投资组合最初推出之日起 12 个月滚动期内实现的最高和最低实际回报率。给出的业绩数据显示基于净资产价值 (NAV) 的收益率。收益率数字并非预测。业绩不保证,投资者不应将其视为代表预期的未来业绩。个人投资者的业绩可能因初始费用、进入时间/实际投资日期、再投资日期和股息预扣税而有所不同。业绩是根据净资产价值计算的一次性投资。业绩数据是扣除费用后再投资所得。
“第 12 条:法律变更 12.1 定义 在本第 12 条中,下列术语应具有下列含义: 在本第 12 条中,术语“法律变更”指仅在投标截止日期后发生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下列事件,包括 (i) 颁布任何新法律;或 (ii) 修订、修改或废止现有法律;或 (iii) 要求获得新的同意、许可或执照;或 (iv) 对获得同意、许可或执照的现行条件的任何修改,而非由于太阳能发电机的任何违约;或 (v) 任何税率的任何变化(包括任何关税和附加税)或引入任何适用于建立太阳能项目和由 SPD 从太阳能项目供电的新税,这些变化对项目有直接影响。但是,法律变更不包括(i)企业所得税的任何变更,或(ii)分配给 SPD 股东的收入或股息的任何预扣税的任何变更,或(iii)由于相关委员会的监管措施而产生的任何变更。” 如果法律变更导致太阳能发电机发生任何不利的财务损失/收益,则为确保太阳能发电机的财务状况与未发生法律变更时的财务状况相同,太阳能发电机/采购方应有权根据情况向另一方获得赔偿,但赔偿金额和支付机制须由相关委员会确定并自相关委员会决定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