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 年 9 月 20 日,《核安全公约》在国际原子能机构维也纳总部开放供签署。巴西于 1994 年 9 月签署了该公约,并于 1997 年 3 月 4 日向保存人交存了批准书。该公约的目标是实现并维持全世界的高水平核安全。公约缔约方的义务之一是定期编写国家报告,描述国家核计划、根据公约定义所涉及的核设施以及为实现公约目标而采取的措施。巴西定期提交国家报告,该报告由巴西各核安全相关组织的代表组成的小组编写。由于 2011 年福岛核事故的影响,巴西于 2012 年提交了一份特别国家报告,并在 2014 年提交的第六份国家报告中更新了特别报告,其中涉及从福岛事故中吸取的教训。此后,与福岛事件有关的信息成为国家报告的一部分。第七次国家报告包括 2013/2015 年期间的相关信息,是第六次国家报告关于《核安全公约》条款的更新。根据第六次审议会议的建议
缩写列表 ABAS 机载增强系统 ACAS 飞机防撞系统 ADS 自动相关监视 ADS-C 自动相关监视 - 合同 AFM 飞机飞行手册 ANP 实际导航性能 ATC 空中交通管制 ATM 空中交通管理 B-RNAV 基本区域导航(欧洲标准) B-RNP 1 基本所需导航性能 1 海里(美国标准) CDI 航向偏差指示器 CDU 控制显示单元 CPDLC 管制员-飞行员数据链通信 CSA 标准精度信道 DCA 阿鲁巴民航部 DME 测距设备 EASA 欧洲航空安全局 ECAC 欧洲民航会议 (E)HIS(电子)水平状况指示器 EUR 欧洲地区(ICAO) FAA 联邦航空管理局 FAF 最后进近定位点 FDE 故障检测与排除(GNSS) FL 飞行高度 FMS 飞行管理系统 FRT 固定半径过渡 FT 英尺 FTE 飞行技术误差 GBAS 地基增强系统 GNSS全球导航卫星系统 GPS 全球定位系统 GRAS 地基区域增强系统 IAF 初始进近定位点 ICAO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IF 中间定位点 INS 惯性导航系统 IRS 惯性参考系统 JAA 联合航空当局 LNAV 横向导航模式 (FMS) LoA 接受函 LOA 批准书 (由 DCA 颁发) LOFT 航线导向飞行训练 LORAN 远程导航 (低频
《月球条约》实施示范协定(2021 年 1 月) 1. 协定范围 本实施协定(“协定”)的条款和基础的《管理各国在月球和其他天体上活动的协定》(“月球条约”或“条约”)应作为单一文书一并解释和适用。如果《条约》与本协定有任何不一致,应以《协定》的条款为准。《协定》通过后,任何批准书、正式确认书或加入《条约》的文件也代表同意受《协定》约束。任何国家或实体不得确立同意受《协定》约束,除非其事先确立同意受《条约》约束,或同时确立同意受《条约》约束。 2. 通过条约 缔约国同意通过本协定、相关条约、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与其他天体在内的外层空间活动原则条约(“外空条约”)、《登记射入外层空间物体的公约》(“登记公约”)、《空间物体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责任公约”)以及《营救宇宙航行员、送回宇宙航行员和归还发射到外层空间的物体的协定》(“营救/送回协定”),并受其约束,并要求其国民也受其约束。 3. 优先使用资源 缔约国同意,经缔约国授权和监督的任何任务,对任务所在地的资源拥有优先开发权。资源开发应包括但不限于:(a)材料的开采,(b)将地点用于任何其他商业活动[例如,旅游、太阳能发电场],以及(c)将地点用于非商业私人活动[例如,科学、定居点]。如果被授权实体未能遵守上述条约所规定的义务,优先权应终止。4. 公共政策义务缔约国同意,条约和本协议的义务包括以下内容:
第四章 评级社区和职业领域 NEC 代码 A.目的 评级职业领域 NEC 代码是为特定评级建立的,以编纂 A、C 和 F 学校完成情况,或为编纂 C 和 F 学校完成情况的多个评级;并用于职位分配和人员授予。评级职业领域 NEC 代码可分配给职位要求(技能/知识要求),以识别超出一般或服务评级所提供的技能和知识。评级职业领域 NEC 代码也可仅授予人员,用于跟踪该人已获得某些技能或知识并有资格详细了解职位要求的 C 和 F 学校完成情况: - 特殊职业领域 NEC 代码与评级职业领域 NEC 代码具有相同的用途,但一般涉及大量评级。- 本章中的当前 NEC 代码是根据已批准的职业社区、职业领域和相关评级构建的 - 与本章中确定的 NEC 代码描述相关的数据字段在 B 段中定义。黄色阴影字体表示对本章中最新条目的更新。B. 定义 1.来源评级。有资格授予人员 NEC 代码和分配职位的评级。2.职位薪酬等级。此信息作为在活动人力文件 (AMD) 上编写职位的指导。低/高薪级反映了可以为 NEC 代码标识的职位编写的最低和最高薪级。请求更改人力授权的命令应遵守这些薪级限制。3.人员薪级。NEC 代码只能分配给所示薪级的人员。4.课程。确定完成培训课程是否是分配 NEC 代码的强制性要求,或者 NEC 代码是否可以通过 OJT(在职培训)获得(即基于在职培训的资格)。如果未指定 OJT 的长度,通常至少应为六个月。5.课程识别号 (CIN)。海军课程识别号 (CIN) 是从企业培训活动资源系统 (CeTARS) 获得的。CIN 旁边的指示符 P/L(管道)表示在授予 NEC 代码之前需要额外的 COI。6.来自 CeTARS 的课程数据处理编号 (CDP)。7.序列代码。如果为空,则 NEC 是通过一个或多个组件 NEC 或在职培训的组合授予的,或者 NEC 的分配已停止。根据 NETCINST 1510.1(系列),CDP 被分配到 CeTARS 中包含的正式培训课程。海军人事局和培训活动将它们用于参考目的。此列中显示的数字(1 到 9)标识 NEC 代码在人员分配中使用的文件上的位置。附录 A,第 3 页,第 1.b 段。提供确定序列代码分配的指导。8.ESTB DATE(成立日期)。签署批准书以建立 NEC 代码的日期(例如 9/10/01)。NEC 代码自此日期起立即生效。9.REV DATE(修订日期)。签署批准书以实施 NEC 代码最新修订的日期(例如 10/3/11)。NEC 代码修订自此日期起立即生效。10.NR IND(预备役指标)。以下字母用于对非现役选定预备役 (SELRES) 人员获得 NEC 代码的可获得性以及 NEC 代码分配给 SELRES 人员和人力需求进行分类:A:NEC 代码可由 SELRES 获得,因此可无限制地分配给 SELRES 人员和人力需求。SELRES 能够在正常非现役训练周期的三年内完成 NEC 代码的培训,即每年 48 次常规演习和两周年度培训 (AT)(培训类别 (TRC) A)。NEC 代码可通过以下方式获得: - 未针对 SELRES 应用进行修改或细分为模块的现役正式培训课程。- 可在正常 TRC A 培训周期的三年内完成的分段或模块化正式培训课程(注 1)。- 特定民用培训/认证(注 2)。
1994 年 9 月 20 日,《核安全公约》在维也纳国际原子能机构总部开放供签署。巴西于 1994 年 9 月签署了该公约,并于 1997 年 3 月 4 日向保存人交存了批准书。该公约的目标是在全世界实现和维持高水平的核安全。公约缔约方的义务之一是编制国家报告,描述特定时期的国家核计划、根据公约定义所涉及的核设施以及为实现公约目标所采取的措施。巴西定期提交国家报告,该报告由一组专家编写,该组由巴西负责核安全的各个组织的代表组成。由于 2011 年福岛核事故的影响,在 2012 年会议上编写并提交了一份特别国家报告,随后在 2014 年会议上提交了更新后的第六份国家报告,并重新编写了一份特别报告,其中包括从福岛事故中吸取的教训。从那时起,一些与福岛问题相关的信息成为国家报告的一部分。还可以指出的是,第八份国家报告包括 2016/2018 年期间的相关信息,是第七份国家报告关于《核安全公约》条款的更新。根据第七次审议会议和特别会议的建议,信息是根据《国家报告指南》(INFCIRC/572-Rev5)和相应的摘要报告提供的,这些报告为报告建立了不同的结构并要求提供更多信息。作者决定将巴西第八次国家报告作为一份独立文件编写,并重复前几份国家报告中提供的信息,以便审查人员不必经常查阅以前的文件。执行摘要介绍了巴西履行《核安全公约》义务的程度。基于这些考虑,可以得出结论,巴西的核设施已经实现并保持了高水平的安全。因此,巴西已经实现了《核安全公约》的目标。事实证明,巴西的核安全许可制度在实施和维持针对潜在放射性危害的强大防御措施方面是有效的,从而保护个人、社会和环境免受电离辐射的有害影响,防止具有放射性后果的核事故,并在紧急情况下迅速采取有效行动。
引言 尽管“隐私”一词的使用时间相对较短,但实际上它指的是一种与个人希望免受他人干扰一样古老的情况。隐私是个人的私密生活领域,因此必须隐藏起来,不让其他人知道,也不让其他人好奇。尊重隐私的权利是最近才得到承认的一项个人权利。《欧洲人权公约》第 8(1) 条规定:“人人有权享有对其私人和家庭生活、家庭和通信的尊重。”该公约是承认这一保护原则的众多国际和国家法律文书之一。但“隐私”从未得到过适当的定义:它涵盖私人生活的权利、个人通信保密权,包括电话和其他电子手段通信,以及防止滥用信息技术和处理个人数据的权利。这项权利最初受到具体条款的保护——家庭、通信和职业保密的不可侵犯。随后,随着更现代形式的攻击和侵犯的出现——电子拦截、电话窃听、录音等。- 个人的私生活开始受到一般条款的保护,因为在 20 世纪 90 年代,侵犯行为急剧增加。因此,《数据保护公约》于 1981 年 1 月 28 日在斯特拉斯堡签署,并于 1985 年 10 月 1 日生效。该公约不包括任何直接适用于成员国国家法律秩序的规则,它仅规定了旨在管理成员国承诺实施的隐私保护的原则,所有国家在交存批准书之前都必须通过符合这些原则的立法。因此,隐私保护已适当地载入国家和国际法律秩序以及欧共体法律中。按照这些条款规定,人们可能会认为这项权利是不可剥夺的,但我们必须补充一点,它必须与安全、国防和反恐运动的要求相协调。正是出于满足这些要求的目的,才允许某些例外。新技术的发展使得这一点变得容易。例如,合法的通信拦截是合法的,但必须遵守严格的规则,欧盟制定了这些规则的广泛内容,随后各成员国也纷纷效仿。除了这种“合法拦截”之外,欧盟必须适用《欧洲人权公约》和其他相关公约,不仅要打击非法拦截,还要打击用于非主要(授权)意图目的的合法拦截。使用现代通信手段(传真、手机、互联网等)会产生特定风险涉及信息的保密性,特别是在经济领域,此类手段越来越多地用于商业活动。此外,在同一时期,还开发了各种各样的监视技术,例如抛物面麦克风和激光麦克风。它们可以被定义为能够监控、跟踪和评估个人、其财产和其他资产的移动的设备或系统。这些新形式的监视导致截获的通信由计算机处理。此类拦截的后果可能很严重,特别是从经济角度来看。因此,这是一个技术进步的领域,在这个领域中,过去时代的规则已被新形式的拦截所取代,这些拦截的数量不断增加,但可能尚未被视为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