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安全委员会, 忆及《国际海事组织公约》第 28(b)条有关委员会职能的规定, 还忆及第 MSC.267(85) 号决议通过了《2008 年国际完整稳性规则》(“2008 年 IS 规则”), 进一步忆及第 MSC.413(97) 号决议通过了对 2008 年 IS 规则引言和 A 部分的修正案, 注意到经 MSC.269(85) 号决议修正的《1974 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公约”)第 II-1/2.27.1 条规定的关于对 2008 年 IS 规则引言和 A 部分的修正程序的规定, 认识到需要在 2008 年 IS 规则中纳入关于从事锚泊、起重和拖带作业(包括护航拖带)船舶的规定, 2008 年 IS 规则, 在其 [第九十九届会议] 上,审议了按本公约第 VIII(b)(i) 条提出和分发的 2008 年 IS 规则 A 部分修正案, 1 按本公约第 VIII(b)(iv) 条规定,通过进一步修正案
(1) 确认船体外壳的完整性,例如船体、舷侧船体、机翼、尾部和其他结构等。但仅适用于无需在干船坞或滑道上进行检验的船体水线以上部分。(2) 对船体外壳的结构进行冲水试验,例如船体、主翼等。需要风雨密性。(3) 对每个船体、舷侧船体、机翼、尾部和其他结构等连接处的区域进行近观检验。如验船师认为有必要,应进行无损检测。(4) 尽可能确认内部走廊和内部结构的完整性。(5) 确认座椅与地板的连接 (6) 确认方向、速度和姿态控制系统(机翼控制系统、水舵和空气舵)。如果验船师认为有必要,应进行操作试验。(7) 确认拖带设备的完整性(如果配备)。(8) 确认结构防火设施和布置的任何改动。(9) 确认所有通海开口以及连接船体的阀门、旋塞和紧固件。(9) 尽可能对螺旋桨叶片和轴系进行目视检查。如果验船师认为有必要,应进行无损检测。(10) 燃油舱外部检查 (11) 燃油系统、滑油系统、冷却系统、排气系统和液压系统的目视检查。(12) 燃油和滑油切断装置的操作试验。(13) 检查机械设备的工作状态,如验船师认为有必要,应进行有效性试验。(14) 检查电气设备的工作状态,如验船师认为有必要,应进行有效性试验。(15) 对驾驶舱内部进行一般目视检查。(16) 尽可能检查电缆。(17) 确认船体接地措施的有效性。
(1) 确认船体外壳的完整性,例如船体、舷侧船体、机翼、尾部和其他结构等。但仅适用于无需在干船坞或滑道上进行检验的船体水线以上部分。(2) 对船体外壳的结构进行冲水试验,例如船体、主翼等。需要风雨密性。(3) 对每个船体、舷侧船体、机翼、尾部和其他结构等连接处的区域进行近观检验。如验船师认为有必要,应进行无损检测。(4) 尽可能确认内部走廊和内部结构的完整性。(5) 确认座椅与地板的连接 (6) 确认方向、速度和姿态控制系统(机翼控制系统、水舵和空气舵)。如果验船师认为有必要,应进行操作试验。(7) 确认拖带设备的完整性(如果配备)。(8) 确认结构防火设施和布置的任何改动。(9) 确认所有通海开口以及连接船体的阀门、旋塞和紧固件。(9) 尽可能对螺旋桨叶片和轴系进行目视检查。如果验船师认为有必要,应进行无损检测。(10) 燃油舱外部检查 (11) 燃油系统、滑油系统、冷却系统、排气系统和液压系统的目视检查。(12) 燃油和滑油切断装置的操作试验。(13) 检查机械设备的工作状态,如验船师认为有必要,应进行有效性试验。(14) 检查电气设备的工作状态,如验船师认为有必要,应进行有效性试验。(15) 对驾驶舱内部进行一般目视检查。(16) 尽可能检查电缆。(17) 确认船体接地措施的有效性。
NAVSEA 标准项目 FY-27 项目编号:009-069 日期:2024 年 10 月 1 日 类别:I 1。范围:1.1 标题:恶劣天气/系泊计划;提供 2.参考文献: 2.1 845-6686999 美国海军舰艇水深、系泊和船体/附属物过境和停泊间隙要求 2.2 DDS 582-1,设计数据表,系泊系统计算 2.3 S9086-TW-STM-010/CH-582,系泊和拖带 2.4 UFC 4-159-03,系泊设计 3.要求: 3.1 建立并维护必须在强风、暴风雨、飓风和破坏性天气期间实施的书面恶劣天气计划,包括根据 2.1 和 2.2 进行系泊计算,以 2.3 和 2.4 为指导。必须将记录的恶劣天气计划提交给主管进行文件审查和验收。承包商必须根据本 NAVSEA 标准项目,在可用性开始日期前 15 天内制定一份可接受的记录的恶劣天气计划。在整个合同期间,恶劣天气计划必须接受主管的定期合规性审核。3.1.1 在发生更新或更改的计划时,向主管提交。3.2 确保计划指定责任并实施防止海军舰艇、船只、驳船和驳船受损的程序。这包括船只、船只、驳船和驳船实际位于私人承包商工厂的时期;在海军设施的船舶、船只、驳船和驳船上工作需要打开船体或甲板时;以及当承包商拥有/提供的浮动设备与船舶、船只、驳船和驳船绑在一起时。3.2.1 该计划必须包含在下列天气条件下要采取的具体职责和详细行动。
NAVSEA 标准项目 FY-24 项目编号:009-69 日期:2022 年 10 月 25 日 类别:I 1。范围:1.1 标题:恶劣天气/系泊计划;提供 2.参考文献: 2.1 845-6686999 美国海军舰艇水深、系泊和船体/附属物过境和停泊净空要求 2.2 DDS 582-1,设计数据表,系泊系统计算 2.3 S9086-TW-STM-010/CH-582,系泊和拖带 2.4 UFC 4-159-03,系泊设计 3.要求: 3.1 维护必须在强风、暴风雨、飓风和破坏性天气期间实施的书面恶劣天气计划,包括根据 2.1 和 2.2 进行的系泊计算,以 2.3 和 2.4 为指导。必须将记录的恶劣天气计划提交给监理方进行文件审查和验收。承包商必须根据本标准项目,在可用性开始日期前 15 天内制定一份可接受的记录的恶劣天气计划。在整个合同期间,恶劣天气计划必须接受监理方的定期合规性审核。3.1.1 在发生更新或更改的计划时,向监理方提交。3.2 确保计划指定责任并实施防止海军舰艇、船只、驳船和驳船受损的程序。这包括船舶、船只、驳船和驳船实际位于私人承包商工厂的时期;在海军设施对船舶、船只、驳船和驳船进行工作需要打开船体或甲板的时间;以及当承包商拥有/提供的浮动设备与船舶、船只、驳船和驳船绑在一起时。3.2.1 该计划必须包含在下列天气条件下应采取的具体责任和详细行动。
2017 年 4 月 21 日法规号挪威海事局根据 2007 年 2 月 16 日法案号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制定的关于船上住宿、娱乐设施、食品和餐饮的第 515 号法规。9 有关船舶安全和安保(船舶安全和安保法)第 2、6、9、21、22、25、26、28a、29、30、43 和 47 节,参见2007 年 2 月 16 日正式授权号171 和 2007 年 5 月 31 日正式授权号590。第 1 章 引言 第 1 节 适用范围 (1) 本条例适用于挪威船上工作人员的住宿、娱乐设施、食品和餐饮:a) 客船;b) 货船;c) 驳船,由于其运营,船上有人员执行与系泊或拖带准备相关的操作以外的操作。(2) 本条例不适用于 2014 年 6 月 17 日条例第768 号关于载有 12 名以上乘客的受保护或历史船舶的特殊规则的船舶。第 2 节 对 1992 年 11 月 1 日之前建造的船舶的新要求 (1) 1992 年 11 月 1 日之前安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的总吨位在 50 至 500 吨之间的船舶,在下列情况下可被命令遵守本条例的规定: a) 改建; b) 影响起居室的重大修理; c) 起居室不足。(2) 只有在根据船舶的总体结构设计、设备、布置和船舶状况对船上安全进行具体评估后,才能根据第一款做出命令决定。第 3 节 定义 为本条例的目的,应适用以下定义: a) “饮用水”:用于饮用、烹饪和个人卫生的水; b) “休息室”:仅供船上工作人员使用的休息室; c) “起居室”:娱乐室、卧室、办公室、无线电室、走廊、卫生间、病房、厨房、粮食室、冷藏室和冷冻室、休息室等。; d) “高级船员”:除船长外,根据现行海员资格和证书规定被指定为高级船员并在船上担任此类职务的人员; e) “娱乐室”:大厅、餐厅、休息室、休息室和类似的永久封闭空间; f) “特殊用途船舶”:根据国际海事组织特殊用途船舶安全规则认证的货船。第 2 章 关于文件和住宿的一般规定 第 4 节 第 2 章的适用范围 第 5 节至第 16 节适用于以下船舶: a) 在 2013 年 8 月 20 日或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的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