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yahan Cantekin 外国法专家 一、引言 本报告由美国国会法律图书馆的研究人员编写,列出了世界上通过或提议立法明确提及人工智能 (AI) 或利用人工智能的系统的司法管辖区。国会法律图书馆的研究人员调查了其研究组合中的所有司法管辖区以寻找此类立法,并将遇到的立法汇编到附件清单中,并附上相关立法的引文和简要说明。对于国家和次国家司法管辖区以及欧洲联盟 (EU),只报告了通过或提议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这些司法管辖区不包括没有法律效力的指导或政策文件。我们还调查了主要国际组织,并在清单中报告了这些组织通过或提议的明确提及人工智能的文件。 二、范围 该清单仅包括通过或提议的明确提及人工智能的立法(以及国际组织文件)。如有遇到,还包括监管机构的具有约束力的决定和明确提及人工智能的相关判例法。虽然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诉讼、刑法以及数据保护和数据安全法等不同法律领域中未具体提及人工智能的各种规则可能适用于相关监管领域中人工智能系统的使用,但将清单范围限制在具体参考范围内可以防止清单过于包容或过于不包容,因为许多司法管辖区可能尚未充分或明确确定传统法律框架对人工智能新用途的适用程度。尽管如此,现有个人数据保护框架在监管人工智能使用流程方面的作用似乎尤为重要。个人数据保护法中经常纳入的管理自动决策的规定很可能适用于使用人工智能系统做出对个人具有法律效力的决策的情况,尽管这些规定通常不专门提及人工智能。在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第 22 条规范了针对个人的自动决策和分析。GDPR 对所有欧盟成员国直接适用并具有约束力;然而,成员国已经通过了符合 GDPR 的国家立法,其中可能包括有关自动决策的平行规定。这些国家立法没有明确提到人工智能,因此被排除在名单之外。欧盟名单条目中只提供了 GDPR 本身,以及其完整引文和相关第 22 条的简要说明。
政策制定和能力建设为消除风险奠定基础,欧安组织首先修改了内部和外部的采购政策。,它通过直接提及欧安组织对可持续采购的重要性的承诺进行了修改,并通过提及OSCE采购从业者所需的社会可持续实践的承诺。它还修订了《欧安组织供应商的行为准则》和《欧安组织的一般条件》,介绍了供应商对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国际人权法律或标准不一致的任何实践的义务,以防止童工,性剥削,性剥削和人口贩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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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以下信息:临床历史记录的半脱落清单190陈述,每个陈述描述了患者历史记录中的发现,包括任何诊断。只有191个包括明确提及“临床病史”或患者病史的部分。如果192中的任何历史提及为负,则否定应包括在每个陈述中,例如,193年“克罗恩斯或加州大学的历史没有任何历史”应成为“克罗恩病的史无前例”,“没有194个溃疡性结肠炎的历史”。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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