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注意事项(参赛人员所需资格) (1)不属于《预算、会计和审计法》(1947 年帝国条例第 165 号)第 70 条规定的人员。此外,受监护或协助的未成年人,若已取得订立合同所必需的同意,也属于该条所称有特殊原因的情形。 (2)不属于《预算、会计和审计法》(1947 年帝国令第 165 号)第 71 条规定的人。 (3)目前不受防卫省官房长官、防卫政策局局长、采购技术后勤局局长或陆上自卫队参谋长根据“设备等及服务采购暂停提名指南”暂停提名的限制。 (4) 与前项规定暂停指定对象者有资本或人事关系,且无意与国防部签订与其同类买卖、制造或承包服务契约者。 (5)目前中止招标的企业原则上不允许进行分包。但相关部委提名暂停机关认定有确实不可避免的情况时,不在此限。 (6)第四项中的“资本或者人身关系”,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情形: A.存在资本关系的情形:当双方属于下列(a)或(b)情形之一时。但是,对于(a),如果子公司是《公司法》(1952 年法律第 172 号)第 2 条第 3 款及《公司施行规则》(1906 年法务部令第 12 号)第 3 条所定义的子公司,则不适用此规定;下同;或者对于(b),如果子公司之一为《企业改组法》(1952 年法律第 172 号)第 2 条第 7 款所定义的改组公司(下称“改组公司”)或《民事改组法》(1999 年法律第 225 号)第 2 条第 4 款所定义的处于改组程序中的公司(下称“改组程序”),则不适用此规定。 (a)母公司(指《公司法》第2条第4款及《公司法施行细则》第3条规定的母公司;下同)与子公司的情况
4.第2项中的“存在资本或者人身关系”是指满足下列任意一项条件的情况。 (1)存在资本关系的,是指当事双方符合下述(a)或(b)的情况。但是,(a)子公司为《公司法》(2005年法律第86号)第2条第3款及《公司法施行规则》(2006年法务部令第12号)第3条所定义的子公司的情况除外,下同。(b)子公司之一为《企业改组法》(1952年法律第172号)第2条第7款所定义的改组公司(以下简称“改组公司”)或《民事改组法》(1999年法律第225号)第2条第4款所定义的正在进行改组程序的公司(以下简称“改组程序”)的情况除外。 A. 存在母公司(指公司法第2条第4款及公司法施行细则第3条所定义的母公司;下同)与子公司关系时。 (a)两家公司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 (2) 存在个人关系时:当双方符合以下(a)或(b)之一的情况时。但第(a)项不适用于正在进行重组或正在进行重组程序的公司。 A. 一家公司的高管(指专职或兼职的董事、会计顾问、审计师、执行官、常务董事、审计师或其他具有同等地位的人员,不包括公司外部的高管;下同)目前担任另一家公司的高管时。 (a) 一家公司的高管目前还担任另一家公司根据《公司重组法》第 67 条第 1 款或《民事再生法》第 64 条第 2 款任命的受托人。 除上述(1)、(2)所列情形外,存在资本或人员结构上相关的公司中标,从而有效减轻了另一家公司中止投标等措施的效果等可视为与上述(1)或(2)所列情形等同的资本或人员关系的情形。
7.注意事项(参赛资格要求) (1)不属于《预算会计审计法》第70条规定范围的人员。此外,未成年人、被监护人或接受协助的人,即使已经取得订立合同所必需的同意,也属于同一条款内有特殊事由的情况。 (2)不属于《预算会计审计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3)目前不受防卫省官房长官、防卫政策局局长、采购技术后勤局局长或陆上自卫队参谋长根据“设备等及服务采购暂停提名指南”暂停提名的限制。 (4) 与前项规定暂停指定对象者有资本或人身关系,且无意与国防部签订与其同类物品买卖、制造或承包服务契约者。 (5)目前中止招标的企业原则上不允许进行分包。但有关部委暂停提名权人认识到确实有不可避免的情况时,不在此限。 (6)第四项中的“资本或者人身关系”,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情形: 1.存在资本关系的:当双方符合以下(1)或(2)的情况时。但是,以下情况除外:(1)子公司是《公司法》(2005年法律第86号)第2条第3款及《公司法施行规则》(2006年法务部令第12号)第3条所定义的子公司;下同);或(2)子公司之一为《企业改组法》(1952年法律第172号)第2条第7款所定义的改组公司(下称“改组公司”)或《民事改组法》(1999年法律第225号)第2条第4款所定义的处于改组程序中的公司(下称“改组程序”)。 (1) 存在母公司(指公司法第二条第四款及公司法施行细则第三条所规定的母公司,下同)与子公司关系的。 (2) 存在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关系的。 2. 存在人员关系的。
7. 注意事项(参赛人员资格要求) (1)不符合《预算会计审计法》第七十条规定者。此外,未成年人、被监护人或接受协助的人,即使已经取得订立合同所必需的同意,也属于同一条款内有特殊事由的情况。 (2)不属于《预算会计审计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3)目前不受防卫省官房长官、防卫政策局局长、采购技术后勤局长或陆上自卫队参谋长根据“设备等及服务采购暂停提名指南”暂停提名的限制。 (4) 与前项规定暂停指定对象者有资本或人身关系,且无意与国防部签订与其同类物品买卖、制造或承包服务契约者。 (5)目前中止招标的企业原则上不允许进行分包。但有关部委暂停提名权人认识到确实有不可避免的情况时,不在此限。 (6)第四项中的“资本或者人身关系”,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情形: 1.存在资本关系的:当双方符合以下(1)或(2)的条件时。但是,以下情况除外:(1)子公司是《公司法》(2005年法律第86号)第2条第3款及《公司法施行规则》(2006年法务部令第12号)第3条所定义的子公司;下同);或(2)子公司之一为《企业改组法》(1952年法律第172号)第2条第7款所定义的改组公司(下称“改组公司”)或《民事改组法》(1999年法律第225号)第2条第4款所定义的处于改组程序中的公司(下称“改组程序”)。 (1)母公司(指公司法第2条第4款及公司法施行细则第3条所称的母公司,下同)与子公司之间存在关系的。 (2)同一母公司旗下的子公司之间存在关系的。 2. 存在人员关系的。
(a)存在资本关系的情形:当双方属于下列a或b的情况时。但是,对于a,如果子公司是根据《公司法》(2005年法律第86号)第2条第3款及《公司法施行规则》(2006年法务部令第12号)第3条的规定而设立的子公司(下同),或者a中的子公司之一是根据《企业改组法》(1952年法律第172号)第2条第7款的规定而设立的改组公司(下称“改组公司”),或者是根据《民事改组法》(1999年法律第225号)第2条第4款的规定而处于改组程序中的公司(下称“改组程序”),则不在此限。 a) 存在母公司(指《公司法》第二条第四款及《公司法施行细则》第三条所规定的母公司,下同)与子公司关系的; b) 存在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关系的。 (一)存在人员关系的:双方符合下列a或b项之一的。但对于(a),这不适用于正在进行重组或重组的公司。 a) 一方公司的高管(指专职或兼职董事、会计顾问、审计师、执行官、董事、审计师或其他具有类似地位的人员,不包括公司外部高管;以下各款亦同)目前还担任另一方公司的高管时。 b) 一方公司的高管目前还担任另一方公司根据《公司重组法》第 67 条第 1 款或《民事再生法》第 64 条第 2 款的规定而选任的受托人时。 (c) 除 (a) 和 (b) 所列情形外,当资本或人事结构相关的一方公司中标后,有效减轻了另一方公司提名暂停等措施的效果等,认定存在可视为与 (a) 或 (b) 所列情形等同的资本或人事关系时。
附件一 参赛资格要求事项 符合下列条件者: (一)不符合预算会计条例第七十条规定者。此外,未成年人、受监护人或受援助人已获得订立合同所需的同意,属于同条规定的有特殊原因的情况。 (二)不符合预算决算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的人员。 (3) 具有2020年度资格审查结果通知书(各省厅统一资格)“买卖商品”D级以上且具有参加竞赛地区“东海、北陆”资格的人员。 (4) 因隶属于有组织犯罪集团而被都道府县警察要求排除在国防部下令的建筑工程中的合格承包商,如果继续处于这种情况,将不被允许参加竞赛。 (5) 投标后至合同签订前,县警察局要求将本公司作为有组织犯罪集团附属公司排除在防卫省下令进行的建设工程中,并被县警察局要求将该公司排除在外。警方将该公司视为有组织犯罪集团附属公司,将该公司排除在国防部下令的建筑工程之外,县警察局要求该公司将其排除在国防部下令作为附属公司下令的建筑工程之外不与有组织的犯罪集团签订合同。 (六)未按《招标指南》规定的“排除有组织犯罪团伙承诺书”作出承诺的,不得参加本次竞赛。 (7) 该人目前未被签约官员等暂停提名。 (八)根据《防卫省部长官秘书室卫生督察官、防卫政策局长、防卫装备局局长、地面参谋长等职务中止任命的期间》暂停指定采购设备等和服务”不是里面的内容。 (9) 与依前项规定被中止指定者有资本关系或私人关系,并与国防部签订购买、销售、制造或承包服务合同的人不要成为那个试图这样做的人。 (10) 原则上不允许向被停职的人员转包。但经有权暂停暂停之相关部委指定人确知有不得已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十一)第九项所称“资本、私人关系”,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情况: A. 存在资本关系时,符合下列(a)或(b)项的双方。但,(a) 是指子公司(根据《公司法》(2005 年第 86 号法)第 2 条第 3 项及《公司法施行细则》(法务省令第 2005 号)第 3 条规定的子公司。 2006 年第 12 号),下同。)或者,关于(a),子公司之一。 2009年第172号法第2条第7项规定的整顿公司(以下简称“整顿公司”)或民事康复法(1999年第225号法)第2条第4项规定的康复公司不包括针对仍然存在的公司进行诉讼(以下简称“重整程序”)的情况。 (a) 母公司之间的关系(指公司法第二条第四项及公司法施行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母公司,下同) (b) 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之间的关系 如果存在 (a) 如果存在个人关系 如果双方属于以下 (a) 或 (b) 项。但是,关于(a),不包括该公司是重组公司或正在进行重整程序的公司的情况。 (A) 一家公司的管理人员(指全职或兼职董事、会计顾问、审计师、执行官、董事、审计师和其他类似人员,不包括外部管理人员;以下各项同样适用),如果您目前担任另一家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a)除上述情形外,一家公司的高级职员目前担任另一家公司的受托人,且依公司复兴法第 67 条第一项或民事复兴法第 64 条第 2 项的规定指定。 ,在资本结构或人员结构方面相关的一家公司成功竞标可能会导致另一家公司的提名被暂停。 (十二)招标指南中所列“副部长批示”中规定的其他条件应当满足的。
7.注意事项(参赛人员所需资格) (1)不属于《预算、结算和审计法》(1947 年帝国条例第 165 号)第 70 条规定的人员。此外,受监护或协助的未成年人,若已取得订立合同所必需的同意,也属于该条所称有特殊原因的情形。 (2)不属于《预算、会计和审计法》(1947 年帝国令第 165 号)第 71 条规定的人。 (3)目前不受防卫省官房长官、防卫政策局局长、采购技术后勤局局长或陆上自卫队参谋长根据“设备等及服务采购暂停提名指南”暂停提名的限制。 (4) 与前项规定暂停指定对象者有资本或人事关系,且无意与国防部签订与其同类买卖、制造或承包服务契约者。 (5)目前中止招标的企业原则上不允许进行分包。但经相关部委提名暂停机关认定有确实不可避免的理由的,不在此限。 (6)第四项中的“资本或者人身关系”,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情形: A.存在资本关系的情形:当双方属于下列(a)或(b)情形之一时。但是,对于(a),如果子公司是《公司法》(1952 年法律第 172 号)第 2 条第 3 款及《公司施行规则》(1906 年法务部令第 12 号)第 3 条所定义的子公司,则不适用此规定;下同;或者对于(b),如果子公司之一为《企业改组法》(1952 年法律第 172 号)第 2 条第 7 款所定义的改组公司(下称“改组公司”)或《民事改组法》(1999 年法律第 225 号)第 2 条第 4 款所定义的处于改组程序中的公司(下称“改组程序”),则不适用此规定。 (a)母公司(指《公司法》第二条第四款及《公司法施行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母公司;下同)与子公司的情况。
7.注意事项(参赛人员所需资格) (1)不属于《预算、结算和审计法》(1947 年帝国条例第 165 号)第 70 条规定的人员。此外,受监护或协助的未成年人,若已取得订立合同所必需的同意,也属于该条所称有特殊原因的情形。 (2)不属于《预算、会计和审计法》(1947 年帝国令第 165 号)第 71 条规定的人。 (3)目前不受防卫省官房长官、防卫政策局局长、采购技术后勤局局长或陆上自卫队参谋长根据“设备等及服务采购暂停提名指南”暂停提名的限制。 (4) 与前项规定暂停指定对象者有资本或人事关系,且无意与国防部签订与其同类买卖、制造或承包服务契约者。 (5)目前中止招标的企业原则上不允许进行分包。但经相关部委提名暂停机关认定有确实不可避免的理由的,不在此限。 (6)第四项中的“资本或者人身关系”,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情形: A.存在资本关系的情形:当双方属于下列(a)或(b)情形之一时。但是,对于(a),如果子公司是《公司法》(1952 年法律第 172 号)第 2 条第 3 款及《公司施行规则》(1906 年法务部令第 12 号)第 3 条所定义的子公司,则不适用此规定;下同;或者对于(b),如果子公司之一为《企业改组法》(1952 年法律第 172 号)第 2 条第 7 款所定义的改组公司(下称“改组公司”)或《民事改组法》(1999 年法律第 225 号)第 2 条第 4 款所定义的处于改组程序中的公司(下称“改组程序”),则不适用此规定。 (a)母公司(指《公司法》第二条第四款及《公司法施行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母公司;下同)与子公司的情况。
7. 重要提示 (1) 该人不属于《预算,结算和审计法》(1947 年帝国法令第 165 号)第 70 条的规定。此外,未成年人、受援助者或接受援助者,若已取得订立合同所必需的同意,也属于同一条款内有特殊事由的情况。 (2)不属于《预算、会计和审计法》(1947 年帝国令第 165 号)第 71 条规定的人。 (3)目前尚未受到防卫省长官房督导局长、防卫政策局局长、采购技术后勤局局长或陆上自卫队参谋长根据“设备等及服务采购暂停提名指南”采取的提名暂停或其他措施。 (4)与根据前款规定暂停指定对象的人有资本或人身关系,且无意与国防部签订与其同类物品买卖、制造或承包服务合同的人。 (5)目前中止招标的企业原则上不允许进行分包。然而,。如果相关部委的暂停提名权认定存在确实不可避免的原因,则不适用此规定。 (6)第四项中的“资本或者人身关系”,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情形: (a)存在资本关系的情形:当双方属于下述(a)或(b)情形之一时。但是,对于(a),子公司(指《公司法》(2005 年法律第86号)第2条第3款及《公司法施行规则》(2006 年法务部令)第3条所定义的子公司,下同)及对于(b),如果子公司之一为《企业改组法》(1952 年法律第172号)第2条第7款所定义的改组公司(以下简称“改组公司”)或《民事改组法》(1999 年法律第225号)第2条第4款所定义的处于改组程序中的公司(以下简称“改组程序”),则不适用。 (a) 母公司(指公司法第二条第四项及公司法施行细则第三条所定义的母公司,下同)与子公司的情况。 (b) 与母公司相同的子公司的情况。
7. 注意事项 (1) 申请人不得符合《预算、结算和审计法》(1947 年帝国法令第 165 号)第 70 条的规定。此外,未成年人、受援助者或接受援助者,若已取得订立合同所必需的同意,也属于同一条款内有特殊事由的情况。 (2)不属于《预算、会计和审计法》(1947 年帝国令第 165 号)第 71 条规定的人。 (3)目前不属于防卫省长官房长官、防卫政策局局长、采购技术后勤局局长或陆上自卫队参谋长根据“装备等及服务采购暂停提名指南”采取的暂停提名等措施的对象。 (4)与根据前款规定暂停指定的人有资本或人身关系,且无意与国防部签订与其同类物品买卖、制造或承包服务的合同的人。 (5)目前中止招标的企业原则上不允许进行分包。但有关部会暂停提名权认定有确实不可避免的事由时,不在此限。 (6)第四项中的“资本或者人身关系”,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情形: A.存在资本关系的情形:当双方属于下列(a)或(b)情形之一时。但是,对于(a),子公司(指《公司法》(2005 年法律第 86 号)第 2 条第 3 款及《公司法施行规则》(2006 年法务部令第 12 条)第 3 条所定义的子公司;下同)不适用,或者对于(b),如果子公司之一为《企业改组法》(1952 年法律第 172 号)第 2 条第 7 款所定义的改组公司(下称“改组公司”)或《民事改组法》(1999 年法律第 225 号)第 2 条第 4 款所定义的处于改组程序中的公司(下称“改组程序”),则不适用。 (a) 为母公司(指公司法第二条第四项及公司法施行细则第三条所定义的母公司,下同)与子公司关系的情况; (b) 为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之间的关系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