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注意事项 (1)投标参加人员要求 A.不属于《预算、决算及审计法》(1947 年帝国令第 165 号)第 70 条规定的人员。此外,未成年人、被监护人或受协助人,已取得订立合同所必需的同意,也属于同一条款内有特殊原因的情形。 (一)不属于预算会计审计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C)各县警方必须将与有组织犯罪有关联的承包商从国防部下令的建设项目中剔除,任何继续具有此类身份的承包商将不允许参与竞争性投标。 此外,在投标结束后、合同签订前,都会有都道府县警方提出要求,将防卫省订购的建设工程中与有组织犯罪有关联的人员排除在外,如果个人继续处于这种地位,合同将不会被授予。 (e)目前不受防卫省长官房长官、防卫政策局局长、采购技术后勤局局长或陆上自卫队参谋长根据“设备等及服务采购暂停提名指南”暂停提名的限制。 e. 与前项规定暂停指定对象者有资本或人事关系,且无意与国防部签订与其相同种类货物买卖、制造或承包服务契约者。 原则上,已被暂停投标资格的人员不得进行分包。但若该部认为确实存在不可避免的情况,有权暂停提名,则不在此限。
7. 注意事项 (1) 参赛要求: a. 不属于《预算、结算和审计法》(1947 年帝国法令第 165 号)第 70 条规定的人员。此外,未成年人、被监护人或受协助人,已取得订立合同所必需的同意,也属于同一条款内有特殊原因的情形。 (一)不属于预算会计审计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C)各县警方必须将与有组织犯罪有关联的承包商从国防部下令的建设项目中剔除,继续具有此类身份的合格承包商将不允许参与竞争性投标。 此外,在投标结束后、合同签订前,都会有都道府县警方提出要求,将防卫省订购的建设工程中与有组织犯罪有关联的人员排除在外,如果个人继续处于这种地位,合同将不会被授予。 (e)目前不受防卫省长官房长官、防卫政策局局长、采购技术后勤局局长或陆上自卫队参谋长根据“设备等及服务采购暂停提名指南”暂停提名的限制。 e. 与前项规定暂停指定对象者有资本或人事关系,且无意与国防部签订与其相同种类货物买卖、制造或承包服务契约者。 原则上,已被暂停投标资格的人员不得进行分包。但若该部认为确实存在不可避免的情况,有权暂停提名,则不在此限。
7. 注意事项 (1) 参赛要求: a. 不属于《预算、结算和审计法》(1947 年帝国法令第 165 号)第 70 条规定的人员。此外,未成年人、被监护人或受协助人,已取得订立合同所必需的同意,也属于同一条款内有特殊原因的情形。 (一)不属于预算会计审计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C)各县警方必须将与有组织犯罪有关联的承包商从国防部下令的建设项目中剔除,继续具有此类身份的合格承包商将不允许参与竞争性投标。 此外,在投标结束后、合同签订前,都会有都道府县警方提出要求,将防卫省订购的建设工程中与有组织犯罪有关联的人员排除在外,如果个人继续处于这种地位,合同将不会被授予。 (e)目前不受防卫省长官房长官、防卫政策局局长、采购技术后勤局局长或陆上自卫队参谋长根据“设备等及服务采购暂停提名指南”暂停提名的限制。 e. 与前项规定暂停指定对象者有资本或人事关系,且无意与国防部签订与其相同种类货物买卖、制造或承包服务契约者。 原则上,已被暂停投标资格的人员不得进行分包。但若该部认为确实存在不可避免的情况,有权暂停提名,则不在此限。
(a)存在资本关系的情形:当双方属于下列a或b的情况时。但是,对于a,如果子公司是根据《公司法》(2005年法律第86号)第2条第3款及《公司法施行规则》(2006年法务部令第12号)第3条的规定而设立的子公司(下同),或者a中的子公司之一是根据《企业改组法》(1952年法律第172号)第2条第7款的规定而设立的改组公司(下称“改组公司”),或者是根据《民事改组法》(1999年法律第225号)第2条第4款的规定而处于改组程序中的公司(下称“改组程序”),则不在此限。 a) 存在母公司(指《公司法》第二条第四款及《公司法施行细则》第三条所规定的母公司,下同)与子公司关系的; b) 存在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关系的。 (一)存在人员关系的:双方符合下列a或b项之一的。但对于(a),这不适用于正在进行重组或重组的公司。 a) 一方公司的高管(指专职或兼职董事、会计顾问、审计师、执行官、董事、审计师或其他具有类似地位的人员,不包括公司外部高管;以下各款亦同)目前还担任另一方公司的高管时。 b) 一方公司的高管目前还担任另一方公司根据《公司重组法》第 67 条第 1 款或《民事再生法》第 64 条第 2 款的规定而选任的受托人时。 (c) 除 (a) 和 (b) 所列情形外,当资本或人事结构相关的一方公司中标后,有效减轻了另一方公司提名暂停等措施的效果等,认定存在可视为与 (a) 或 (b) 所列情形等同的资本或人事关系时。
7. 注意事项 (1) 参赛要求: a. 不属于《预算、结算和审计法》(1947 年帝国法令第 165 号)第 70 条规定的人员。此外,未成年人、被监护人或受协助人,已取得订立合同所必需的同意,也属于同一条款内有特殊原因的情形。 (一)不属于预算会计审计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C)各县警方必须将与有组织犯罪有关联的承包商从国防部下令的建设项目中剔除,继续具有此类身份的承包商将不允许参与竞争性投标。 此外,在投标结束后、合同签订前,都会有都道府县警方提出要求,将防卫省订购的建设工程中与有组织犯罪有关联的人员排除在外,如果个人继续处于这种地位,合同将不会被授予。 (e)目前不受防卫省长官房长官、防卫政策局局长、采购技术后勤局局长或陆上自卫队参谋长根据“设备等及服务采购暂停提名指南”暂停提名的限制。 e. 与前项规定暂停指定对象者有资本或人事关系,且无意与国防部签订与其相同种类货物买卖、制造或承包服务契约者。 原则上,已被暂停投标资格的人员不得进行分包。但若该部认为确实存在不可避免的情况,有权暂停提名,则不在此限。
(a)存在资本关系的:当双方属于下列a类或b类情况时。但是,对于a,如果子公司是《公司法》(2005年法律第86号)第2条第3款及《公司法施行规则》(2006年法务部令第12号)第3条所定义的子公司(下同),或者a中的子公司之一为《企业改组法》(1952年法律第172号)第2条第7款所定义的改组公司(下称“改组公司”)或《民事改组法》(1999年法律第225号)第2条第4款所定义的处于改组程序中的公司(下称“改组程序”),则不在此限。 a) 存在母公司(指《公司法》第二条第四款及《公司法施行细则》第三条所规定的母公司,下同)与子公司关系的; b) 存在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关系的。 (一)存在人员关系的:双方符合下列a或b项之一的。但对于(a),这不适用于正在进行重组或重组的公司。 a) 一家公司的高管(指专职或兼职董事、会计顾问、审计师、执行官、常务董事、审计师或其他具有类似地位的人员,不包括公司外部高管;以下各款亦同)目前还担任另一家公司的高管时。 b) 一家公司的高管目前还担任另一家公司根据《公司重组法》第 67 条第 1 款或《民事再生法》第 64 条第 2 款任命的受托人时。 (c) 除 (a) 和 (b) 所列情形外,当发现存在可视为与 (a) 或 (b) 所列情形等资本或人事关系相同的一家公司中标,从而有效减轻了另一家公司提名暂停等措施的效果时。
7. 注意事项 (1) 参赛要求: a. 不属于《预算、结算和审计法》(1947 年帝国法令第 165 号)第 70 条规定的人员。此外,未成年人、被监护人或受协助人,已取得订立合同所必需的同意,也属于同一条款内有特殊原因的情形。 (一)不属于预算会计审计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C)各县警方必须将与有组织犯罪有关联的承包商从国防部下令的建设项目中剔除,继续具有此类身份的合格承包商将不允许参与竞争性投标。 此外,在投标结束后、合同签订前,都会有都道府县警方提出要求,将防卫省订购的建设工程中与有组织犯罪有关联的人员排除在外,如果个人继续处于这种地位,合同将不会被授予。 (e)目前不受防卫省长官房长官、防卫政策局局长、采购技术后勤局局长或陆上自卫队参谋长根据“设备等及服务采购暂停提名指南”暂停提名的限制。 e. 与前项规定暂停指定对象者有资本或人事关系,且无意与国防部签订与其相同种类货物买卖、制造或承包服务契约者。 原则上,已被暂停投标资格的人员不得进行分包。但若该部认为确实存在不可避免的情况,有权暂停提名,则不在此限。
1.防卫生产技术基础战略的背景 (1)防卫生产技术基础战略的背景和定位 日本的防卫生产技术基础在二战结束后丧失殆尽,在防卫生产技术基础确立后,经历了一段依赖国防力量的时期。日本虽然没有从美国获得物资和贷款,但逐渐开始致力于国防装备的国产化,并于1970年制定了装备生产和发展基本方针(即所谓的“国产化方针”)。上述举措中,政府和私营部门通过许可和研发等方式,致力于国内主要国防装备的生产,并努力加强国防生产和技术基础。因此,该国目前有能力维持必要的基础。是。另一方面,自 20 世纪 90 年代冷战结束以来的 25 年里,由于国防装备的先进性和复杂性,以及军事实力的加强,国家面临着严重的财政困难,单位成本和维护维修费用不断上升。海外企业的竞争力。我们周围的环境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2013年12月,日本制定了第一份国家安全战略,其中指出“为了在有限的资源下,在中长期内稳步发展、维持和运作防卫能力,我们将”。内阁还表示,政府日本将努力有效、高效地获取国防物资,同时维持和加强日本的国防生产和技术基础,包括提高其国际竞争力。2015 财年及以后的防卫计划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出“为了迅速维持和加强日本的国防生产和技术基础,我们将制定日本整个国防生产和技术基础的未来愿景。”政府将制定一项展示其未来愿景的战略。基于上述,本战略取代了“国内生产政策”,指明了今后维持和加强国防生产和技术基础的新方向,旨在加强支撑国防力量和积极和平主义的基础。这将有利于作为实施这一倡议的新指南。国防生产技术基地是国防装备研发、生产、运行、维护、维修的重要支撑力量,是保障国防能力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其存在对外部威胁具有潜在的威慑力和重大意义,有助于维护并提高谈判能力。此外,该基金会支持的国防装备也将通过国防装备和技术合作,为全球和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做出贡献。此外,国防技术预计将通过衍生产品对整个行业产生连锁反应,并有可能推动日本的工业和技术实力。因此,在实现这一战略中,维持和加强国防生产和技术基础,是确保日本国家安全唯一责任的防卫政策,同时也是生产国防装备的民间企业的经济政策考虑到这其中还包含对活动产生连锁反应的产业政策因素,因此不仅需要国防部,还需要相关省厅共同应对这一问题。
第七项中的“有资本或者人身关系”的情形,是指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情形: (a)存在资本关系的情形:当双方属于下述(a)或(b)情形之一时。但是,子公司为《公司法》(2005年法律第86号)第2条第3款及《公司法施行规则》(2006年法务部令第12号)第3条所定义的子公司的情况,不适用(A);下同。子公司之一为《企业重组法》(1952年法律第172号)第2条第7款所定义的正在接受重整程序(以下简称“重整程序”)的公司的情况,不适用。 a) 母公司(指《公司法》第二条第四款及《公司法施行细则》第三条所定义的母公司;下同)。 b) 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时。 (一)存在人员关系时:当双方符合以下(a)或(b)项之一时。但是,(a) 不适用于正在进行重组或重组程序的公司。 a) 一家公司的高管(指专职或兼职董事、会计顾问、审计师、执行官、常务董事、审计师或其他具有类似地位的人员,不包括公司外部高管;以下各款亦同)目前还担任另一家公司的高管时。 b) 一家公司的高管目前还担任另一家公司根据《公司重组法》第 67 条第 1 款或《民事再生法》第 64 条第 2 款任命的受托人时。 (c) 除 A 和 B 所列情况外,当发现存在可视为与 A 或 B 所列情况相同的资本或人事关系时,例如,在资本或人员构成方面有关联的一家公司中标后,有效减轻了另一家公司提名暂停等措施的效果。
第七项中的“有资本或者人身关系”的情形,是指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情形: (a)存在资本关系的情形:当双方属于下述(a)或(b)情形之一时。但是,子公司为《公司法》(2005年法律第86号)第2条第3款及《公司法施行规则》(2006年法务部令第12号)第3条所定义的子公司的情况,不适用(A);下同。子公司之一为《企业重组法》(1952年法律第172号)第2条第7款所定义的正在接受重整程序(以下简称“重整程序”)的公司的情况,不适用。 a) 母公司(指《公司法》第二条第四款及《公司法施行细则》第三条所定义的母公司;下同)。 b) 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时。 (一)存在人员关系时:当双方符合以下(a)或(b)项之一时。但是,(a) 不适用于正在进行重组或重组程序的公司。 a) 一家公司的高管(指专职或兼职董事、会计顾问、审计师、执行官、常务董事、审计师或其他具有类似地位的人员,不包括公司外部高管;以下各款亦同)目前还担任另一家公司的高管时。 b) 一家公司的高管目前还担任另一家公司根据《公司重组法》第 67 条第 1 款或《民事再生法》第 64 条第 2 款任命的受托人时。 (c) 除 A 和 B 所列情况外,当发现存在可视为与 A 或 B 所列情况相同的资本或人事关系时,例如,在资本或人员构成方面有关联的一家公司中标后,有效减轻了另一家公司提名暂停等措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