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 年 1 月 18 日 2 从 1971 年 8 月到 1975 年 12 月,英国当局在北爱尔兰行使了一系列“法外”逮捕、拘留和拘禁权力。该案涉及爱尔兰政府对这些措施的范围和实施情况的投诉,特别是在对与恐怖主义行为有关的被拘留者进行预防性拘留期间使用心理审讯技术(靠墙站立、蒙头、施加噪音和剥夺睡眠、食物和饮水)。法院认为这些方法造成了巨大的身心痛苦,裁定本案违反了《公约》第 3 条(禁止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它进一步裁定,没有违反《公约》第 5 条(自由和安全权)或第 14 条(禁止歧视)。
采取措施预防和消除一切形式的酷刑和其他虐待,并为受害者提供补救,需要时间。批准《联合国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只是一个持续实施和改进过程的开始,最终将使司法更加高效和公平,法治和治理更加完善,司法独立性得到加强,社会更加安全和自由。由于《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没有规定如何实施其各项条款,因此每个缔约国都可以自由制定反映和响应其独特国情和特点的法律、政策、做法和机制。制定战略(或行动计划)有助于确定和规划旨在预防酷刑和其他虐待或处罚的具体短期、中期和长期措施。
I. 目的 本政策旨在为费尔法克斯县警察局 (FCPD) 所有成员制定使用武力的指导方针和报告要求。 II. 政策 警察局的政策是,所有成员都高度重视人类生命的神圣性,尊重所有人的尊严和自由。警官使用或展示武力选项绝不应鲁莽行事,并且只能在客观合理的情况下使用,以保护自己或他人、在调查或精神健康拘留期间控制个人或克服对合法拘留或逮捕的抵抗。所有警官应避免对他人造成不必要的痛苦和/或折磨,并且绝不应对任何人进行残忍、有辱人格或不人道的待遇。 III. 定义 1. 犬只训导员:经过培训、认证并被指派与犬只一起工作的警官
1978 年 1 月 18 日 2 自 1971 年 8 月至 1975 年 12 月,联合王国当局在北爱尔兰行使了一系列“法外”逮捕、拘留和拘禁权力。该案涉及爱尔兰政府对这些措施的范围和实施的投诉,特别是在对与恐怖主义行为有关的被拘留者进行预防性拘留期间使用心理审讯技巧(墙站、戴头罩、施加噪音以及剥夺睡眠、食物和饮水)。法院发现这些方法造成了巨大的身心痛苦,裁定本案违反了《公约》第 3 条(禁止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它进一步裁定,没有违反《公约》第 5 条(自由和安全权)或第 14 条(禁止歧视)。
1978 年 1 月 18 日 2 自 1971 年 8 月至 1975 年 12 月,联合王国当局在北爱尔兰行使了一系列“法外”逮捕、拘留和拘禁权力。该案涉及爱尔兰政府对这些措施的范围和实施的投诉,特别是在对与恐怖主义行为有关的被拘留者进行预防性拘留期间使用心理审讯技巧(墙站、戴头罩、施加噪音以及剥夺睡眠、食物和饮水)。法院发现这些方法造成了巨大的身心痛苦,裁定本案违反了《公约》第 3 条(禁止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它进一步裁定,没有违反《公约》第 5 条(自由和安全权)或第 14 条(禁止歧视)。
本报告于 2019 年 12 月 3 日由列支敦士登公国政府通过,并根据 1984 年 12 月 10 日《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第 19 条提交给禁止酷刑委员会。这是列支敦士登的第四份补充报告,涵盖 2014 年 9 月至 2019 年 11 月期间。本报告由外交部与国家行政主管办公室合作编写,并针对选定的问题与列支敦士登人权协会和列支敦士登律师协会进行了磋商。本报告根据简化报告程序,并根据禁止酷刑委员会 2018 年 6 月 21 日通过的 CAT/C/LIE/QPR/5 号文件所列问题清单编写。本报告介绍了报告期内为执行《公约》而采取的立法、行政和其他措施。
3. 本开放通用出口许可证允许在无需进一步授权但受某些条件限制的情况下向英国武装部队或国防部通知的民事特遣队出口某些货物、软件或技术(包括通过电子方式转让)。特别是,它涵盖军事和两用货物、软件和技术的出口和转让(但不包括附表 2 A 部分中指定的国家);为“任何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目的”提供技术援助(但不包括附表 2 A 部分中指定的国家);以及向任何军舰或英国海军辅助舰或政府服务舰提供货物和服务。某些军事物品完全不在本许可证的涵盖范围内(杀伤人员地雷和某些可用于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惩罚的物品以及相关软件和技术),而某些军事物品(小武器和轻武器以及相关软件和技术)的目的地有额外的限制。本许可证不授权出口或转让双重用途货物、软件或技术,除非这些货物、软件或技术的出口或转让是被保留的理事会条例 (EC) No.428/2009 禁止的。
10. 如果我们确定该行为确实是不受欢迎的且与性有关,并且如果其目的或意图是侵犯尊严或产生规定的后果,那么骚扰索赔当然是成立的。如果我们没有发现这一点,那么我们必须看看它是否仍然产生了这种效果。我们不仅要考虑原告的主观看法,还要考虑案件的所有情况,而且还有一个客观因素,即是否可以合理地将其解释为具有规定的效果。在这种情况下,里士满药理学案具有相关性,因为虽然它强调了保护具有受保护特征的人免受不受欢迎行为的重要性,但它也警告不要过度敏感 2 。并不是每个被投诉的情况都会达到骚扰的必要门槛,这是一个很高的门槛,必须真正侵犯他们的尊严,为原告创造一个恐吓、敌对、有辱人格、羞辱或冒犯的环境,而不仅仅是让他们感到不舒服或不便的环境。
作为我们义务的一部分,ORO CAPITAL JEWELLERY TRADING LLC 承诺:1. 不获取、参与、协助或促进任何因严重虐待而产生的交易,例如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做法、强迫和使用童工、任何形式的侵犯人权行为以及所有形式的犯罪活动。- 如果我们确定供应商的来源有合理风险,即其来源或与任何实施上述定义的严重虐待行为的一方有关联,则立即停止与我们供应商的交易。2. 不容忍任何在当地注册的供应商通过开采、运输、贸易、处理或出口矿产直接或间接支持非国家武装团体,包括但不限于从非国家武装团体或其附属机构采购矿产、向其付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后勤援助或设备,这些团体:i) 非法控制矿场或以其他方式控制运输路线、矿产交易点和供应链中的上游参与者;和/或 ii)在进入矿场的地点、运输路线沿线或矿物交易地点非法征税或勒索金钱或矿物;和/或 iii)非法向中间商、出口公司或国际贸易商征税或勒索。 - 不接受并直接停止与因涉及或参与上述任何一点而被确定为高风险的上游供应商的交易。
对联合国“报告前问题清单”的答复 1 1. 根据任择报告程序 2,此答复构成英国根据 CAT 提交的第七次定期报告。2022 年共同核心文件概述了英国、英国皇家属地和海外领土的宪法结构(和其他基本信息)。在编写本报告时,英国政府酌情与地方权力下放政府、英国皇家属地和海外领土进行了联络。答复反映了他们的贡献;如果答复中没有提到具体的地方权力下放政府、英国皇家属地或海外领土,则意味着自 2017 年以来没有重大进展可报告。第 1 段——上一报告周期的后续问题 2. 请参阅以下对联合国“报告前问题清单”第 18、20 和 21 段的答复。第 2 段 – 将条约纳入国内法的措施 3. 英国政府非常重视酷刑和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的指控,并对任何指控进行适当调查。英国政府不参与、不教唆、鼓励或纵容出于任何目的使用酷刑。 4. 根据 1988 年《刑事司法法》第 134 条,酷刑在英国属于刑事犯罪,最高可判处终身监禁。根据 1861 年《辅助和教唆者法》第 8 条,协助和教唆酷刑属于刑事犯罪,最高可判处同样的刑罚。此外,《欧洲人权公约》第 3 条在《人权法案》中进一步生效,规定任何人不得遭受酷刑、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惩罚,受害者可以在民事和刑事诉讼中依赖这一权利。 5. 我们国家拥有悠久、自豪和多样的自由历史。任何立法变化都不会削弱英国禁止酷刑和其他虐待的规定。 6. 英国政府认为,英国法律,包括《1998 年刑事司法法》第 134(4) 和 (5) 条,与《公约》规定的义务相一致,理由已在前几份报告中阐述。3 7. 英国政府仍然认为,英国批准的联合国条约(包括《禁止酷刑公约》)规定的国际人权义务主要是领土性的,不具有域外效力。然而,英国武装部队始终受法治的约束,包括英格兰和威尔士的国内刑法,以及适用的国际法。无论事件发生在世界何处,英国军警都会调查针对武装部队成员的可信指控。在适当情况下,将根据《2006 年武装部队法》在军警法庭进行起诉。 北爱尔兰 8. 在北爱尔兰,人权法案特设委员会于 2020 年 2 月根据《新十年、新方法》协议成立。该委员会规定设立一个特设议会委员会,负责考虑制定一项符合《贝尔法斯特(耶稣受难日)协议》所述意图的人权法案,具体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