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探讨了算法、机器学习和人工智能 (AI) 在法律程序和决策中的宪法含义,特别是在正当程序条款下。关于亨利·弗伦德利法官提出的美国宪法程序正当程序原则 1,使用人工智能做出的判决似乎违反了其中的一两个原则。例如,人工智能系统可能提供出示证据和通知拟议行动的权利,但不提供任何有意义的交叉质询、了解反对证据或判决背后的真正理由的机会。通知也可能不充分,甚至令人难以理解。本文分析了在使用人工智能系统时遵守程序正当程序的挑战,解释了计算机辅助法律决策的限制,并评估了其他司法管辖区(包括欧盟 (EU) 和英国 (UK))公平人工智能程序的政策。在现有文献的基础上,本文探讨了人工智能发展过程的各个阶段,指出了可能出现偏见的不同点,从而破坏了程序正当程序原则。此外,本文还讨论了人工智能机器学习模型的核心关键变量,并提出了负责任的人工智能设计框架。最后,本文提出了一些建议,以随着技术的发展促进美国的司法利益。
核武器是独一无二的,它与之前出现的所有类型的武器技术都不同,不仅因为其威力,还因为其使用的深远而持久的影响,而这种影响可以从全球和时代的角度来衡量。 从道德推理的角度来看,核武器是一种有可能对人类和地球造成灾难性甚至是生存危害的技术。其巨大的破坏力和使用后无与伦比的后果迫使我们批判性地思考核武器的拥有、规划和使用的伦理问题。我们非常感谢乔·奈在伦理和核武器方面的缜密思考和开创性的学术成就。奈在本次研讨会上的主打文章《再探核伦理》提出了一个指导核武器政策的道德框架,以及通过运用“正义战争”原则来降低核风险的实际措施。他的分析基于一项基本道德义务,即我们有责任让子孙后代大致平等地享有重要价值,包括平等的生存机会。奈利用这一道德义务得出了一套道德准则和政策建议,以指导政策制定者采取符合正义战争理论的“正义威慑”做法。
《反回扣法》(“AKS”)禁止提供、支付、索取或收受报酬以诱导转诊 Medicare、Medicaid 和其他联邦资助计划所涵盖的物品或服务。《医生自我转诊法》(通常称为《斯塔克法》)禁止医院向 Medicare 收取与其有不正当财务安排的医生转诊的某些服务的费用,包括支付超过医生实际提供的服务的公平市场价值的报酬以及提供免费或低于市场价格的租金。《反回扣法》和《斯塔克法》都旨在确保医生的医疗判断不会受到不正当财务激励的影响,而是以患者的最佳利益为基础。
Stroock 是全国公认的代表公司处理各种合规、监管和诉讼事务的领先律师。我们在消费者集体诉讼的辩护和和解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绩,这些诉讼通常针对金融服务公司。多年来,我们的诉讼律师通过创新的和解结构,为数百起涉及各种集体诉讼相关问题的诉讼进行了辩护和和解。我们曾三次就与集体诉讼辩护相关的重大问题向加州最高法院辩论——华盛顿互惠银行诉高等法院 (Briseno)、Discover Bank 诉高等法院 (Boehr) 和 McGill 诉花旗银行——并经常在全国各地的联邦和州上诉法院出庭。
裁决和规则制定的独特且互补的程序是二十世纪行政法的核心。正当程序要求机构向个人提供通知和申辩机会。通过公共规则制定,机构可以排除个人在裁决中可能提出的政策问题。一个系统允许有针对性的倡导;另一个系统则以广泛参与为特色。每种程序制度都弥补了另一种程序的规范限制。两者都依赖于明确的理由陈述。这些程序制度之间的二分法正在迅速过时。本世纪的自动化决策系统将个人裁决与规则制定相结合,同时不遵守任何一方的程序保障。自动化系统危及正当程序规范。由于缺乏有意义的通知,以及听证官倾向于假定计算机系统绝对正确,听证会的价值被贬低。Mathews v. Eldridge 成本效益分析无法比较破译计算机系统逻辑的高固定成本与纠正基于此逻辑做出的无数不准确决定的累积可变收益。自动化也挫败了参与式规则制定。代码,而不是规则,决定了裁决的结果。程序员在将既定规则嵌入代码时不可避免地会对其进行修改,而公众、民选官员和法院无法审查这些规则。上个世纪的程序无法弥补这些问责缺陷。一个新的技术正当程序概念对于证明 ∗ © Danielle Keats Citron 的正当程序至关重要。马里兰大学法学院法学助理教授。Richard Boldt、Maxwell Chibundu、John Henry Clippinger、Karen Czapanskiy、Lisa Fairfax、Jon Garfunkel、Mark Graber、Debbie Hellman、Bob Kaczorowski、Gene Koo、Dan Markel、Helen Norton、Frank Pasquale、Doc Searls、Jana Singer、Max Stearns、David Super、Michael Van Alstine 和 Greg Young 的评论极大地改善了本文。我感谢 Andy Bardwell、Val Greenfield、Ed Kahn、Jennifer Lang、Don McCubbrey、Nan Morehead、Melissa A. Rodgers 和 Ed Stevens,他们慷慨地与我分享了他们在自动决策系统方面的专业和实践知识。Jonathan Bliley、Pamela Bluh、Adam Coleman、Alice Johnson、Susan McCarty、Janet Sinder 和 Peter Suh 提供了出色的研究协助。我非常感谢 Karen Rothenberg 院长和马里兰大学法学院对这项研究的支持。我曾向哈佛大学法学院伯克曼互联网与社会研究中心、斯泰森法学院教职员工以及马里兰大学法学院青年教职员工研讨会提交过本文的早期版本,这些会议的讨论让我受益匪浅。我非常感谢《华盛顿大学法律评论》的编辑人员,特别是 Jess Feinberg、Ele Forbes、Laura Uberti、Matt Walczewski 和 Ben Warr,感谢他们对本文的宝贵贡献。
但几乎所有的观察家都同意,洛克纳案是最高法院作出的最重要的判决之一。为什么洛克纳案在美国宪法史上占据着如此重要的地位?为什么人们一直对这个老案子着迷?乍一看,洛克纳案提出的问题——将纽约烘焙业的工作时间限制为每天十小时、每周六十小时的法规的有效性——似乎不值得如此持续的关注。但从更深的层次来看,洛克纳案尖锐地提出了一些基本问题。政府在多大程度上可以从宪法上纠正自由市场经济运作所造成的困难?财产权在宪法下应受到什么样的保护?联邦司法审查在美国生活中的适当作用是什么?洛克纳案的判决有力地回答了这些问题,但观察家们从该案中得出了截然不同的结论。简而言之,洛克纳案可以服务于不止一种宪法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