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1. 一般规定关于组织和实施措施以恢复和维持在军事行动期间或由于这些行动而受到破坏的地区以及由于自然和人为紧急情况而受到破坏的地区的秩序的方法建议(以下简称方法建议)旨在供乌德穆尔特共和国行政当局、市政当局和组织的负责人及其有权解决民防和防范自然和人为紧急情况问题的工作人员以及保护公共秩序的救援服务负责人使用。方法建议确定了建立维护社会秩序的救援服务的基本原则,包括人员配备、装备和培训,以及组织、实施和采取措施恢复和维持军事行动期间或因军事行动而受损的地区以及自然和人为紧急情况下的秩序。 1998 年 2 月 12 日第 28-FZ 号《关于民防》联邦法规定了恢复和维持在军事行动期间或因这些行动而受损的地区以及因自然和人为紧急情况而受损的地区秩序的任务,该法规定:- 乌德穆尔特共和国的行政当局 - 组织民防措施,制定和实施民防和人口保护计划; - 地方政府机构(在市镇边界内独立)——实施民防措施,制定和实施民防和人口保护计划; - 组织(在其权限范围内)——规划和组织民防活动。乌德穆尔特共和国民防准备和开展、市政组建和组织的程序由俄罗斯联邦政府2007年11月26日第804号法令(2013年2月28日修订)“关于批准俄罗斯联邦民防条例”、乌德穆尔特共和国总统2008年12月17日第200号法令“关于批准乌德穆尔特共和国民防组织和开展条例”确定。为了执行恢复和维护乌德穆尔特共和国、各市和各组织的秩序的任务,正在创建保护公共秩序救援服务(以下简称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