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须知 一般合同条款适用于本报价单。除一般合同条款外,还适用以下特殊报价条款: 1. 报价单必须密封在信封中并在外面注明相关报价单编号,并提交至上述“报价单回邮”地址,可以亲自递交或快递。供应商有责任确保报价单连同所有相关文件在截止日期和时间之前送达本办公室,并放入正确的报价箱或交到供应链管理办公室(二楼,主干道 15 号,Buller 中心(投资中心)Vredenburg,7380)。逾期的报价单将不被接受。 2. 所有供应商必须在中央供应商数据库 (CSD) 上注册。未在 CSD 上注册的供应商将不会获得任何奖项。请确保您在 CSD 上的注册保持有效。 3. 最初用墨水填写的报价单必须填写在随附的“报价邀请”表格上,供应商也可以在其公司的信笺上另外添加报价单。报价单文件的副本将不予考虑。4. 禁止在价格表上使用修正液 (TIPPEX),否则报价将被视为无响应。5. 报价必须针对严格符合要求(提及)的规格的项目。报价必须按照规定的规格提交 - 必须按项目或按工程量清单定价。如果任何项目不符合规格,可向投标人追讨额外费用。6. 运费必须包含在“货物供应和交付”的价格中。7. 计算错误将得到更正;如果报价基于项目或数量,则费率(单价)将被视为正确。如果是建筑工程报价,则总金额将被视为正确。 8. 投标人必须填写、签署并提交以下必填表格: 8.1. 利益声明(MBD 4)。 不得与国家公职人员开展任何业务。 8.2. 优先积分申请表(MBD 6.1) 8.3. 独立投标决定证书(MBD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