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已经降低了温室气体排放增长速度,部分原因是由于对陆上风电的大量投资。相比之下,对海上风电的投资一直很小,直到最近才开始受到成本观念的限制。本文使用同化气象数据来评估中国未来的海上风电潜力。对省级的分析表明,总潜在风电资源是目前沿海地区电力需求的 5.4 倍。最近欧洲和美国市场的经验表明,中国可以利用潜在的海上资源,在高成本情况下以具有成本竞争力的方式提供 1148.3 TWh 的能源,在低成本情况下提供 6383.4 TWh 的能源,相当于 2020 年后沿海地区能源总需求的 36% 至 200%。分析强调了海上风电将给中国带来显著的益处,有望大幅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同时改善空气质量。
6.本次投标适用规范及投标资格的判定 本次投标适用规范及投标资格的判定将根据投标申请人提交的《合格证明书》和《特定电源配置方案》确定。决定结果将于1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发送给希望参加竞标的人。 (1)如果有实体满足第2(1)至(10)项中的所有必要资格,并能够以100%的可再生能源比例提交投标,则将采用“规范1(100%可再生能源比例)”,并允许该实体参加竞争。 (2)如无法满足第1款的要求,但有投标人符合第2款第(1)至(12)项的所有必要资格,且能够以可再生能源比例达到60%或以上的价格提交投标,则应采用“规范2(可再生能源比例60%)”,并允许该投标人参加竞争。 (3)如无法满足第2款的要求,但有投标人符合第2款第(1)至第(12)项的所有必要资格条件,且能够以30%或以上的可再生能源比例进行投标,则应采用“规范3(可再生能源比例为30%)”,并允许该投标人参加竞争。 (4)如无法满足第3款的要求,但有符合第2款第(1)至第2款第(12)项所有必要资格的人,则应采用“规范4(不附加可再生能源比例条件)”,不对可再生能源比例施加任何条件。
Parr, Thomas, Giovanni Pezzulo 和 Karl J. Friston [2022],主动推理:自由能
规模标准大部分以百万美元(以“$”开头)或员工人数(不带“$”)表示。规模标准是企业的最大规模,同时仍符合联邦政府计划的小型企业标准。大部分规模标准是企业的平均年收入或平均雇员人数。如何计算企业的平均年收入和平均雇员人数,可分别参见 13 CFR § 121.104 和 13 CFR § 12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