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thal,第一成员;Louis Creash,3-A 成员;Michael J. Petrczzio,3-A 成员;Michael Mealia,第四成员:James J. Desmond,第五成员;Jeremiah P. Buckley,第六成员;John C. Merlin,第八成员;Kenneth E. Waters,第十成员;James PI. Duffy,第十四成员;James O'Shaughnessy,第十六成员;Arthur W. Schurig,第十六成员;James A. Sheppard,第十九成员;Theodore Most-berger,第二十三成员;Richard E. Brooks,第二十六成员;Albert E. Waterhouse,第二十七成员;John J. Alford,第二十八成员; -马丁·R·约翰逊,第 28 任成员;威廉·J·莱希,第 31 任成员;威廉·施梅尔特,第 32 任成员;约翰·T·麦卡利维,第 32 任成员;约翰·J·克罗宁,第 34 任成员;雷蒙德·F·利克菲特,第 34 任成员;阿尔弗雷德·J·里奇,第 34 任成员;安德鲁·A·布拉茨,第 41 任成员;利奥·D·伦迪奇,第 41 任成员;托马斯·多克里,第 42 任成员:菲利普·戈尔德,第 46 任成员;埃米尔·G·莫尔德肯沙尔特,第 48 任成员;奥古斯特·J·伯格,第 58 任成员;弗朗西斯·A·麦克纳尼,第 59 任成员;阿道夫·A·洛斯,第 60 任成员;乔治·梅格尔,第 60 任成员; Cornelius V. Russell,第 60 任成员;William B. Leyes,第 65 任成员;Robert C. Winters,第 70 任成员;John G. Donovan,A 派成员;Henry Faitz,Jr.,A 派成员:James B. Ryan,A 派成员;Joseph A. White,A 派成员;John A.
俄罗斯海事船级社远洋船舶入级与建造规则已按照既定的批准程序获得批准,并于 2019 年 1 月 1 日生效。本规则第 20 版以 2018 年版为基础,并考虑了发布前立即制定的修正案。已考虑国际船级社协会 (IACS) 的统一要求、解释和建议以及国际海事组织 (IMO) 的相关决议。本规则分为以下部分发布:第一部分“入级”;第二部分“船体”;第三部分“设备、布置和舾装”;第四部分“稳性”;第五部分“分舱”;第六部分“防火”;第七部分“机械装置”;第八部分“系统和管道”;第九部分“机械”;第十部分“锅炉、热交换器和压力容器”;第十一部分“电气设备”;第十二部分“制冷装置”;第十三部分“材料”;第十四部分“焊接”;第十五部分“自动化”;第十六部分“纤维增强塑料船舶的结构和强度”;第十七部分“船舶结构和操作特性附加标志中的区别标记和描述性符号”;第十八部分“散货船和油船的共同结构规则”。本部分文本与 IACS 共同结构规则;第十九部分“集装箱船和主要用于运载集装箱货物的船舶结构的附加要求”相同。本部分文本与 IACS UR S11A《集装箱船总纵强度标准》(2015 年 6 月)和 S34《集装箱船有限元分析强度评估载荷工况功能要求》(2015 年 5 月)相同。第 I 至 XVII 部分以俄文和英文电子版发布。如果俄文和英文版本之间存在差异,以俄文版本为准。第 XVIII 至 XIX 部分仅以英文电子版发布。
《俄罗斯海事船级社远洋船舶入级与建造规则》已按照既定的批准程序获得批准,并于 2019 年 1 月 1 日生效。本规则的现行版本以 2018 年版本为基础,并考虑了发布前立即制定的修订。已考虑到国际船级社协会 (IACS) 的统一要求、解释和建议以及国际海事组织 (IMO) 的相关决议。本规则分为以下部分发布:第 I 部分“入级”;第 II 部分“船体”;第 III 部分“设备、布置和舾装”;第 IV 部分“稳性”;第 V 部分“分舱”;第 VI 部分“防火”;第 VII 部分“机械装置”;第 VIII 部分“系统和管道”;第 IX 部分“机械”;第 X 部分“锅炉、热交换器和压力容器”;第 XI 部分“电气设备”;第十二部分“制冷装置”;第十三部分“材料”;第十四部分“焊接”;第十五部分“自动化”;第十六部分“纤维增强塑料船舶的结构和强度”;第十七部分“船舶结构和操作特性附加标志中的区别标志和描述性符号”;第十八部分“散货船和油船的共同结构规则”。本部分文本与IACS共同结构规则文本相同;第十九部分“集装箱船和主要用于运载集装箱货物的船舶结构的附加要求”。本部分的文本与 IACS UR S11A《集装箱船总纵强度标准》(2015 年 6 月)和 S34《集装箱船有限元分析强度评估载荷工况的功能要求》(2015 年 5 月)相同。第 I 至 XVII 部分以俄文和英文电子版发布。如果俄文和英文版本之间存在差异,以俄文版本为准。第 XVIII 至 XIX 部分仅以英文电子版发布。
俄罗斯海事船级社远洋船舶入级与建造规则已按照既定的批准程序获得批准,并于 2019 年 1 月 1 日生效。本规则的当前版本基于 2018 年版本,并考虑了发布前立即制定的修订。已考虑国际船级社协会 (IACS) 的统一要求、解释和建议以及国际海事组织 (IMO) 的相关决议。本规则分为以下部分发布:第一部分“入级”;第二部分“船体”;第三部分“设备、布置和舾装”;第四部分“稳性”;第五部分“分舱”;第六部分“防火”;第七部分“机械装置”;第八部分“系统和管道”;第九部分“机械”;第十部分“锅炉、热交换器和压力容器”;第十一部分“电气设备”;第十二部分“制冷装置”;第十三部分“材料”;第十四部分“焊接”;第十五部分“自动化”;第十六部分“纤维增强塑料船舶的结构和强度”;第十七部分“船舶结构和操作特性附加标志中的区别标记和描述性符号”;第十八部分“散货船和油船的共同结构规则”。本部分的文本与 IACS 共同结构规则的文本相同;第十九部分“集装箱船和主要用于运载集装箱货物的船舶结构的附加要求”。本部分文本与 IACS UR S11A《集装箱船总纵强度标准》(2015 年 6 月)和 S34《集装箱船有限元分析强度评估载荷工况功能要求》(2015 年 5 月)相同。第 I 至 XVII 部分以俄文和英文电子版发布。如果俄文和英文版本之间存在差异,以俄文版本为准。第 XVIII 至 XIX 部分仅以英文电子版发布。
《俄罗斯海事船级社远洋船舶入级与建造规则》已按照既定的批准程序获得批准,并于 2019 年 1 月 1 日生效。本规则的现行版本以 2018 年版本为基础,并考虑了发布前立即制定的修订。已考虑到国际船级社协会 (IACS) 的统一要求、解释和建议以及国际海事组织 (IMO) 的相关决议。本规则分为以下部分发布:第 I 部分“入级”;第 II 部分“船体”;第 III 部分“设备、布置和舾装”;第 IV 部分“稳性”;第 V 部分“分舱”;第 VI 部分“防火”;第 VII 部分“机械装置”;第 VIII 部分“系统和管道”;第 IX 部分“机械”;第 X 部分“锅炉、热交换器和压力容器”;第 XI 部分“电气设备”;第十二部分“制冷装置”;第十三部分“材料”;第十四部分“焊接”;第十五部分“自动化”;第十六部分“纤维增强塑料船舶的结构和强度”;第十七部分“船舶结构和操作特性附加标志中的区别标志和描述性符号”;第十八部分“散货船和油船的共同结构规则”。本部分文本与IACS共同结构规则文本相同;第十九部分“集装箱船和主要用于运载集装箱货物的船舶结构的附加要求”。本部分的文本与 IACS UR S11A《集装箱船总纵强度标准》(2015 年 6 月)和 S34《集装箱船有限元分析强度评估载荷工况的功能要求》(2015 年 5 月)相同。第 I 至 XVII 部分以俄文和英文电子版发布。如果俄文和英文版本之间存在差异,以俄文版本为准。第 XVIII 至 XIX 部分仅以英文电子版发布。
俄罗斯海事船级社远洋船舶入级与建造规则已按照既定的批准程序获得批准,并于 2019 年 1 月 1 日生效。本规则的当前版本基于 2018 年版本,并考虑了发布前立即制定的修订。已考虑国际船级社协会 (IACS) 的统一要求、解释和建议以及国际海事组织 (IMO) 的相关决议。本规则分为以下部分发布:第一部分“入级”;第二部分“船体”;第三部分“设备、布置和舾装”;第四部分“稳性”;第五部分“分舱”;第六部分“防火”;第七部分“机械装置”;第八部分“系统和管道”;第九部分“机械”;第十部分“锅炉、热交换器和压力容器”;第十一部分“电气设备”;第十二部分“制冷装置”;第十三部分“材料”;第十四部分“焊接”;第十五部分“自动化”;第十六部分“纤维增强塑料船舶的结构和强度”;第十七部分“船舶结构和操作特性附加标志中的区别标记和描述性符号”;第十八部分“散货船和油船的共同结构规则”。本部分的文本与 IACS 共同结构规则的文本相同;第十九部分“集装箱船和主要用于运载集装箱货物的船舶结构的附加要求”。本部分文本与 IACS UR S11A《集装箱船总纵强度标准》(2015 年 6 月)和 S34《集装箱船有限元分析强度评估载荷工况功能要求》(2015 年 5 月)相同。第 I 至 XVII 部分以俄文和英文电子版发布。如果俄文和英文版本之间存在差异,以俄文版本为准。第 XVIII 至 XIX 部分仅以英文电子版发布。
《俄罗斯海事船级社远洋船舶入级与建造规则》已按照既定的批准程序获得批准,并于 2019 年 1 月 1 日生效。本规则的现行版本以 2018 年版本为基础,并考虑了发布前立即制定的修订。已考虑到国际船级社协会 (IACS) 的统一要求、解释和建议以及国际海事组织 (IMO) 的相关决议。本规则分为以下部分发布:第 I 部分“入级”;第 II 部分“船体”;第 III 部分“设备、布置和舾装”;第 IV 部分“稳性”;第 V 部分“分舱”;第 VI 部分“防火”;第 VII 部分“机械装置”;第 VIII 部分“系统和管道”;第 IX 部分“机械”;第 X 部分“锅炉、热交换器和压力容器”;第 XI 部分“电气设备”;第十二部分“制冷装置”;第十三部分“材料”;第十四部分“焊接”;第十五部分“自动化”;第十六部分“纤维增强塑料船舶的结构和强度”;第十七部分“船舶结构和操作特性附加标志中的区别标志和描述性符号”;第十八部分“散货船和油船的共同结构规则”。本部分文本与IACS共同结构规则文本相同;第十九部分“集装箱船和主要用于运载集装箱货物的船舶结构的附加要求”。本部分的文本与 IACS UR S11A《集装箱船总纵强度标准》(2015 年 6 月)和 S34《集装箱船有限元分析强度评估载荷工况的功能要求》(2015 年 5 月)相同。第 I 至 XVII 部分以俄文和英文电子版发布。如果俄文和英文版本之间存在差异,以俄文版本为准。第 XVIII 至 XIX 部分仅以英文电子版发布。
这是埃斯卡兰特针对涉及其子女监护权纠纷的州法院法官提起的一系列联邦诉讼中的最新一起。参见 Escalante v. Burmaster,第 23-CV-2471 号,2023 WL 8373101,*1 (D. Kan. Dec. 4, 2023)(注意到至少有另外四起案件已被驳回);另参见 Escalante v. Escalante,第 23- 2491 号,2024 WL 459837,*1 (D. Kan. Feb. 6, 2024)(列出了埃斯卡兰特的其他几起诉讼)。在本案中,埃斯卡兰特援引了 42 USC § 1983。他声称,首席法官 Droege 通过下达案件转移令,违反了第十四修正案的正当程序条款和第六修正案的获得律师辩护的权利。文件。 Doc. 1,第 3.1 页 他的诉状很复杂。Escalante 似乎声称他没有收到有关他所审理的州法院案件正在或已经转移到另一个法院的通知。在其他时候,他又声称案件并未转移,转移记录是为了欺骗他。Doc. 1,第 4-5 页。他还暗示由于他是西班牙裔,所以他所审理的州案件存在偏见。同上,第 5 页。他进一步声称首席法官 Droege 在“明显缺乏管辖权”的情况下进行了转移。同上。他请求以“将所有”他的案件“从约翰逊县司法机构”中“移除”的形式颁发禁令。Doc. 1,第 7 页。* * * *Escalante 的诉状未能提出救济要求。无论如何,首席法官 Droege 对其以官方身份采取的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 无需进一步分析任何其他诉状中的缺陷(例如,诉讼资格或禁止反言)。因此,首席法官 Droege 的驳回动议(文件 11)被批准。并且 Escalante 的所有救济请求均被驳回。司法豁免权的存在是为了保护司法独立,“通过使法官免受心怀不满的诉讼当事人起诉的无理行为的侵害”;这正是本案似乎存在的事实模式。参见 Forrester v. White,484 US 219,225(1988)。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才能克服它:当法官以非司法身份采取的行动存在争议时,或者当司法行动是在完全缺乏管辖权的情况下采取的。Mireles v.
2022 年 5 月 11 日通函第 314-04-1757c 号附录 2 海船入级和建造规范,2022 年,ND 编号 2-020101-152-E 第十四部分 焊接 3 焊接接头试验 1 表 3.1.1.2-1. 表格标题由以下文字替代:ʺ 根据 ISO 17635:2016,用于检测所有类型焊缝(包括角焊缝)可及表面缺陷的普遍接受的方法ʺ。 2 用下列文字代替第 3.1.2.1 款:ʺ 3.1.2.1 焊接接头的无损检测和质量评估应由能力和状态符合国家或国际标准认可要求的检测实验室(中心)进行。由登记处(СПЛ,表格 7.1.4.3)或其他授权国家机构颁发的认可(认可)证书是确认检测实验室能力的文件。在后一种情况下,应在焊接开始前向登记处验船师提交证书副本及其附录。对进行无损检测的检测实验室的要求及其获得登记处认可的程序符合《船舶建造和船舶材料和产品制造技术监督规则》第 1 部分第 10 节“技术监督一般规定”的规定。ʺ 3 第 3.1.3.1 款由下列文字替代:ʺ3.1.3.1 检测范围和检查点数量应由造船厂和登记处商定。除非另有约定,船体结构焊接接头的检测计划应制定并提交登记处批准。对于管线以及在登记处技术监督下生产的特定产品,可在相关图纸上提供必要信息,而不必单独起草文件。检测计划应包含下列信息:.1 焊接结构验收时需检测的详图和焊接接头;.2 检测范围和方法;.3 预先确定的检测位置示意图;.4 焊接接头质量评估要求;.5 检测标准或书面规范。ʺ 4 将 3.2.2.1 - 3.2.2.2 款替换为下列文字:ʺ 3.2.2.1 焊接接头的目视和测量检测应符合 ISO 17637:2016、ISO 6520-1:2007 或其他商定的国际和国家标准的要求。 3.2.2.2 应进行焊接接头的目视检测以揭示焊缝表面缺陷和受影响区域,包括最常见的缺陷和区域(按照 ISO 6520-1:2007 进行标记):裂纹(100、104);咬边(5011、5012、5013);未填充的凹坑、凹陷、流痕、未填充的坡口(2025、506、509、511);
通函附录 2 号314-04-1862c,日期为 2022 年 11 月 22 日,《远洋船舶入级与建造规范》,2022 年,ND 号2-020101-152-E 第十四部分。焊接 2 焊接技术要求 1 第 2.10.1 和 2.10.2 款由以下文字替代:ʺ 2.10.1 焊接操作允许采用以下焊接工艺进行:111、131、141、43,这些工艺应确保焊接接头质量良好,具有最大强度、化学成分与母材相似,并具有足够的耐腐蚀性。2.10.2 焊接接头应尽可能位于承受最小应力的区域。焊接余高只能在经登记处特别批准后才能拆除。ʺ。2 2.10.10 款由以下内容替代:ʺ 2.10.10 摩擦搅拌焊的应用。摩擦搅拌焊 (FSW) 程序应基于 ISO 25239:2020 的要求。根据适用程序,FSW 分为双面单道焊、双面多道焊或带可调探头工具的单面焊接。《船舶建造与船舶材料及产品制造技术监督规范》第3篇“材料制造技术监督”4.1、4.4.7、4.5.10和7.6条规定了焊接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和FSW生产工艺认可的要求。2.10.10.1 FSW可适用于采用双面单道焊工艺、双面多道焊工艺或单面可调式探头工装的对接焊缝。FSW可采用单肩工装(可调式探头)或双肩工装(由不带力控制的固定长度探头和带力控制的可调长度探头分开)进行。2.10.10.2 对于无支撑面的 FSW 焊接接头,仅可采用双面单道焊或双面多道焊。2.10.20.3 FSW 焊接设备。焊接设备和 FSW 工具应能够产生符合规定验收水平要求的焊缝。焊接设备应保持良好状态,必要时应进行维修或调整,并应在公司的文件中说明。安装新设备或翻新设备后,应进行适当的测试以验证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并应在公司的文件中说明。应通过 FSW 设备进行参考参数的再现性测试,以证明焊接设备可以重复生产符合表 3.3.5 规定的验收水平的焊缝。为此,在以下情况下,应在通过焊接工艺认证的范围内并符合认证条件进行试件焊接和试件机械试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