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术语在《毛里求斯民航要求》中使用时,具有以下含义:异常航空器。测量的高度保持性能与在 RVSM 空域中运行的所有航空器测量的核心高度保持性能存在显著差异的航空器。从头开始。字面意思是“从头开始”。指学员事先不了解或不接触所教授的科目或活动。可用的加速停止距离 (ASDA)。可用的起飞滑跑距离加上停止道的长度(如有)。接受单位。下一个接管航空器的空中交通管制单位。注 — 参见“转移单位/管制员”的定义。事故。与航空器运行有关的事件,就载人航空器而言,发生在任何人登机准备飞行直到所有此类人员下机期间;就无人机而言,发生在航空器准备飞行直到飞行结束时停止并且主推进系统关闭期间,其中: (a) 人员因以下原因而致命或严重受伤: — 在航空器内,或 — 直接接触航空器的任何部分,包括
机场。陆地或水面上划定的区域(包括任何建筑物、设施和设备),旨在全部或部分用于航空器抵达、起飞和地面活动。 机场海拔。着陆区最高点的海拔。 航空信息出版物(AIP)。由国家发布或经国家授权发布的出版物,包含对空中航行至关重要的持久航空信息。 航空器。任何能在大气中利用空气反作用力(空气对地球表面的反作用力除外)获得支撑的机器。 空中交通。在机场机动区飞行或作业的所有航空器。 空中交通管制许可。授权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制单位规定的条件下飞行。 注 1:为方便起见,“空中交通管制许可”一词在适当的上下文中使用时通常缩写为“许可”。注 2:缩写词“许可”前面可以加上“滑行”、“起飞”、“离场”、“航路”、“进近”或“着陆”等字眼,以表明空中交通管制许可涉及的飞行特定部分。 空中交通管制指令。空中交通管制部门为要求飞行员采取特定行动而发布的指令。 空中交通管制服务。为以下目的提供的服务:a) 防止碰撞:b) 加快和维持
初步飞行计划 初步飞行计划包括运营商与将参与飞行的选定 eASP 商定飞行计划相关的操作(eASP 的选择基于交通复杂性等考虑因素)。这可以通过 FF-ICE 初步飞行计划 (PFP) 提交程序来支持,以制定如果提交则应可接受的飞行计划。在欧洲,NFPM 将向其他 NM 服务(例如 ATFM)提供可接受的 PFP,以促进提高飞行意图意识。提交 初步飞行计划以提交 eFPL 结束。此后,除非先取消航班,否则将不再接受 PFP 提交。提交完成后,NFPM 重新评估流程将继续确保商定轨迹与任何变化的条件或限制保持同步。通过提交服务(飞行计划 (eFPL) 更新程序),可以在整个飞行生命周期内继续更新 eFPL。起飞准备和飞行执行期间的持续规划活动在起飞准备的某个阶段,第一个空中交通管制单位将参与飞行,并发生过渡,在此之后,应使用飞行数据更新/修订程序对飞行数据进行任何进一步的更改。这包括支持传播飞行数据更新,这些更新源于空中交通管制运营等活动以及任何进一步网络级规划提案的合作协议。
目录 页码 前言 (xvi) 引言 (xvii) 第一章 定义 1-1 1.1 引言 1-1 1.2 空中交通服务术语 1-1 第二章 空中交通服务安全管理 2-1 2.1 总则 2-1 2.2 目标 2-1 2.3 空中交通服务安全管理活动 2-2 2.4 安全水平监测 2-2 2.5 安全审查 2-3 2.6 安全评估 2-5 2.7 加强安全的措施 2-7 2.8 人力资源管理 2-7 第三章 空中交通服务系统容量和空中交通流量管理 3-1 3.1 容量管理 3-1 3.2 空中交通流量管理 3-4 第四章 空中交通服务的一般规定 4-1 4.0 当局的设立 4-1 4.1 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责任4-1 4.2 提供飞行情报服务和告警服务的职责 4-3 4.3 空中交通管制单位之间的管制责任划分 4-4 4.4 飞行计划 4-6 4.5 空中交通管制许可 4-8 4.6 水平速度管制指令 4-12 4.7 垂直速度管制指令 4-14 4.8 从 IFR 改为 VFR 飞行 4-15
目录 页码 前言 (xvi) 引言 (xvii) 第 1 章 定义 1-1 1.1 引言 1-1 1.2 空中交通服务术语 1-1 第 2 章 空中交通服务安全管理 2-1 2.1 总则 2-1 2.2 目标 2-1 2.3 空中交通服务安全管理活动 2-2 2.4 安全水平监测 2-2 2.5 安全审查 2-3 2.6 安全评估 2-5 2.7 加强安全的措施 2-7 2.8 人力资源管理 2-7 第 3 章 空中交通服务系统容量和空中交通流量管理 3-1 3.1 容量管理 3-1 3.2 空中交通流量管理 3-4 第 4 章 空中交通服务的一般规定 4-1 4.0 当局的设立 4-1 4.1 提供空中交通服务的责任管制服务 4-1 4.2 提供飞行情报服务和告警服务的职责 4-3 4.3 空中交通管制单位之间的管制责任划分 4-4 4.4 飞行计划 4-6 4.5 空中交通管制许可 4-8 4.6 水平速度管制指令 4-12 4.7 垂直速度管制指令 4-14 4.8 从 IFR 改为 VFR 飞行 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