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议的行动(或上述理由中定义的提案部分)属于 10 CFR 第 1021 部分 D 分项附录 A 或 B 中所列的行动类别。为了符合 10 CFR 第 1021 部分 D 分项附录 B 中所列的行动类别,提案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 不会威胁违反适用的环境、安全和健康法定、监管或许可要求,或 DOE 或行政命令的类似要求;(2) 要求选址和建造或大规模扩建废物储存、处置、回收或处理设施(包括焚化炉),但提案可以包括明确排除的废物储存、处置、回收或处理行动或设施;(3) 扰乱环境中预先存在的危险物质、污染物、污染物或 CERCLA 排除的石油和天然气产品,从而导致不受控制或未经许可的排放; (4)有可能对环境敏感资源造成重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10 CFR》第1021部分D分部附录B第B(4)段所列的资源;(5)涉及转基因生物、合成生物学、政府指定的有害杂草或入侵物种,除非拟议活动在设计和操作上受到遏制或限制,以防止未经授权释放到环境中,并按照适用要求进行,例如《10 CFR》第1021部分D分部附录B第B(5)段所列的要求。
在 60 年代末和 70 年代初,人们意识到需要可重复使用的隔热罩来为航天飞机轨道器系统提供热保护。因此,艾姆斯研究中心着手开展一项计划,以开发可重复使用的陶瓷纤维绝缘技术的内部能力。多年来,艾姆斯研究中心一直是美国领先的隔热罩材料气动对流测试中心之一,使用我们广泛的电弧等离子体测试设施(参考文献 1)。为了促进这种新材料的开发(预计用于航天飞机),我们认为了解材料特性和制造工艺非常重要。随着我们内部能力的提高,我们将目标扩大到开发耐高温、更耐用、更坚固、更坚硬和更柔韧的陶瓷隔热罩材料。到 20 世纪 70 年代中期,该计划带来了重大的新材料开发。其中包括改进的涂层(参考文献 2)、更坚固、更耐高温的瓷砖材料(参考文献 3)以及对材料空气对流和机械测试的支持技术的大量贡献(参考文献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