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负担的清洁能源”是欧盟的第 7 个可持续发展目标,其中包括增加全球能源结构中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 [1]。能源部门肩负着转型和获得更可持续未来的解决方案的重任。发展方向是减少分散发电,增加风能和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 (RES) 的份额。这需要具有更大灵活性和容量的新网络系统和技术。电力系统需要改变以适应增加的用电量、城市化和大型发电份额的减少 [2]。在许多发电量充足但电网没有能力向某些城市或地区输送足够电力的地区,“瓶颈效应”显而易见。持续、稳定和安全的电力供应所需的网络增强是一笔巨大的开支,这引发了人们对小规模可再生能源发电等替代方案的兴趣 [3]。
在适用的情况下,应对 CBS 执行以下发射测量: (a) 未纳入 CBS 的相关辅助设备的辐射发射应按照 CISPR 32 第 5 节和表 A.4 和 A.5 中定义的 B 类要求进行测量;或 EN 301 489-1 第 8.2 节; (b) CBS 直流电源端口的传导发射应按照 EN 301 489-1 第 8.3 节定义的限值进行测量; (c) 对于带有专用交流/直流电源转换器的 CBS,交流电源端口的传导发射应按照 CISPR 32 第 5 节和表 A.10 中定义的 B 类要求进行测量;或 EN 301 489-1 第 8.4 节。带有直流电源端口并由专用交流/直流电源转换器供电的设备定义为交流电源供电设备(CISPR 32 第 3.1.1 节); (d) 对于电流谐波发射,应适用 IEC/EN 61000-3-2 或 IEC/EN 61000- 3-12 的测试方法和限值; (e) 对于电压波动(闪烁),应适用 IEC/EN 61000-3-3 或 IEC/EN 61000- 3-11 的测试方法和限值;以及 (f) CBS 有线网络端口的传导发射应按照 CISPR 32 表 A.12 中定义的 B 类要求进行测量;或者 EN 301 489-1 中§8.7。 4.2.1.2 EMS 或抗扰度测试 可以根据 CISPR 35 或 EN 301 489-1 中§9 定义的要求对 CBS 进行以下抗扰度测试(如适用): (a) 设备外壳处的 RF 电磁场(80 MHz 至 6 GHz); (b) 设备外壳的静电放电; (c) 交流主电源端口以及电缆长度超过 3 米的信号端口、有线端口、控制端口和直流电源端口的快速瞬变(共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