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新伙伴关系 1. 贸工部第二部长陈诗龙博士今天与越南计划投资部部长阮志勇和越南工贸部部长阮红田签署了两份谅解备忘录 (MOU)。李显龙总理和越南总理范明政在阮春福总理访问新加坡期间见证了签字仪式。 2. 贸工部与越南计划投资部签署的绿色数字经济伙伴关系谅解备忘录是一个总体框架,旨在推进新加坡和越南在绿色和数字经济方面的合作。该框架以新加坡和越南各部委于 2022 年签署的关于数字经济、能源、碳信用和创新的四份谅解备忘录为基础。它还有助于通过在 i) 能源连通性;(ii) 可持续性;(iii) 基础设施;(iv) 数字和创新方面的合作,拉近新加坡和越南的经济关系; (v) 互联互通,包括教育、金融、信息技术和电信、旅游、贸易和服务、交通运输等领域。 3. 贸工部与越南工贸部签署的《经贸合作工作计划谅解备忘录》是在两部于 2022 年 2 月签署的《经贸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基础上签署的一份实施谅解备忘录。它将包括实施活动和 2023 年目标,以加强双边经贸合作。其中包括促进数字经济合作、通过商贸配对深化农业贸易合作、促进新加坡公司在越南农业和物流领域的投资。该谅解备忘录还将通过开发可再生能源、电力、液化天然气和低碳解决方案项目加强能源和工业领域的合作,并深化能力建设合作。 4. 陈部长说:“我很高兴今天与计划投资部和工贸部签署了两份谅解备忘录。今年,我们庆祝两国建交 50 周年和战略伙伴关系 10 周年,谅解备忘录体现了新加坡和越南共同致力于深化经济合作和加强能源、可持续发展、农业贸易和创新等一系列领域的商业联系。我期待两国的伙伴关系更加紧密,双边关系取得更多里程碑式进展。”
为积极支持业务恢复,贸工部采取积极和务实的决策,确保可持续的业务连续性。COVID-19 智能管理系统是一个在线系统,用于处理业务申请,特别是在制造业,该系统的开发旨在使企业能够不间断地运营。作为国家的经济支柱,保护这些工人、给予他们关注并优先接种疫苗是至关重要的,这不仅是为了他们的安全,也是为了提高国家的生产力。考虑到这一点,该部还牵头实施了公私合作 COVID-19 行业免疫计划,这是政府与私营部门之间的合作,加快了全国制造业产业工人的免疫接种率。
自上一份年度报告以来,政府除了年度报告外,还引入了季度报告,以提高出口许可决定的透明度。这意味着信息发布的速度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快得多,最新数据只有三个月前的数据,而且不会超过六个月前的数据,而年度报告则分别为六个月和十八个月。这些季度报告在外交部和贸工部/经合组织网站上发布(www.fco.gov.uk 和 www.dti.gov.uk/export.control)。四方委员会继续回顾性审查我们的出口许可决定和出口管制政策。为了促进这项工作,自 2004 年以来,政府向委员会提供了一份季度机密报告,其中包含因保密原因无法发布的信息,并回答了委员会关于政策和许可问题的许多问题。此外,外交大臣于 1 月 12 日出席委员会并提供口头证据。
1. 贸工部第二部长陈诗龙博士今天与行政事务局主席 Khaldoon Khalifa Al Mubarak 阁下在新加坡共同主持了第 15 届阿布扎比-新加坡联合论坛 (ADSJF)。 2. ADSJF 是一个年度平台,强调了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UAE) 和新加坡之间的实质性双边经济关系。阿联酋是新加坡在中东和北非地区最大的贸易伙伴和投资目的地,2023 年是新加坡第 14 大贸易伙伴。2023 年,阿联酋和新加坡之间的双边商品贸易额为 236 亿新元,而 2022 年阿联酋和新加坡之间的服务贸易额为 105 亿新元。2022 年,新加坡对阿联酋的投资存量达到 39 亿新元,主要集中在石油和天然气、信息和通信技术、基础设施和房地产等领域。 3. 陈部长表示:“阿布扎比-新加坡联合论坛自 2008 年成立以来,一直是阿联酋和新加坡之间经济合作的平台。我们两国关系广泛而深入,阿联酋是新加坡在中东最大的贸易伙伴。在阿布扎比-新加坡联合论坛上讨论的举措将为我们的企业界开辟新的增长机会。”
1. 新加坡和马来西亚于 2025 年 1 月 7 日在第 11 届马来西亚 - 新加坡领导人静修会上交换了柔佛 - 新加坡经济特区 (JS-SEZ) 协议。该协议由副总理兼贸易及工业部长颜金勇和马来西亚经济部长拉菲兹·南利签署。马来西亚总理 YAB 拿督斯里安瓦尔·依布拉欣和总理黄循财见证了此次交换。 2. JS-SEZ 协议旨在通过 (a) 改善新加坡和柔佛之间的跨境货物连通性;(b) 促进人员更自由流动;和 (c) 加强该地区的商业生态系统,加强柔佛和新加坡的价值主张,以共同争夺全球投资。总部位于新加坡的公司可以通过扩展海外业务和开展孪生业务,利用新加坡和柔佛提供的互补优势,从这种增强的货物和人员连通性中受益。协议的关键要素 3. 贸工部和马来西亚经济部联合声明(附件 A)概述了 JS-SEZ 协议的细节,包括 (a) JS-SEZ 区域;(b) 关键合作领域和 (c) 具体举措。 早期举措 4. 新加坡和马来西亚已根据企业反馈推出了多项早期举措,以建设 JS-SEZ。这些举措包括:
1 国家经济发展局和菲律宾统计局。2 日期为 2021 年 9 月 7 日、10 日、13 日、17 日、21 日、24 日和 30 日;10 月 5 日、19 日和 28 日;以及 11 月 4 日。3 对于国家政府机构 (NGA),指的是根据《一般拨款法》(GAA)、持续拨款和自动拨款规定,由采购实体负责人 (HoPE) 正式批准的合同预算;对于 GOCC 和 GFI,指的是根据第 1979 号行政命令 (EO) 第 518 号批准的公司合同预算,对于 SUC,指的是根据 RA 第 8292 号批准的公司合同预算;对于 LGUs,指的是 Sanggunian 通过拨款条例批准的预算。对于需要多年期义务授权 (MYOA) 或同等文件的多年期合同,ABC 应为 MYOA 或同等文件中反映的项目成本中包含的金额(RA No. 9184 2016 年修订的 IRR 第 5(b) 节)。4 根据招标邀请书和招标文件中所示的所有采购实体 (PE) 批准的年度采购计划 (APP),如 RA No. 9184 第 31 节和 2016 年修订的 IRR 中第 7 节所要求的。5 贸工部消费者保护和宣传局助理局长 Cherryl G. Carbonell 和卫生部制药司项目经理兼秘书办公室执行助理局长 Melissa S. Guerrero。 6 指对 RA 7581 第 3 节定义的基本必需品或主要商品具有管辖权的政府部门、机构或办公室,经 RA 10623 和 DTI-DA-DOH-DENR-DOE 联合行政命令第 13-1 号第 4(5) 节修订,2013 年,其内容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