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完本节后,您将能够: 理解自然发生的概念以及为什么它曾被广泛接受作为某些生物起源的解释 了解范·海尔蒙特、雷迪、尼德汉姆、斯帕兰扎尼和巴斯德等科学家为证明或反驳自然发生理论所做的努力 大学生芭芭拉出现了喉咙痛、头痛、轻度发烧、发冷和剧烈但无痰的咳嗽等症状。她尝试了非处方药,但没有效果,导致进一步的症状和疲劳。哪些呼吸系统疾病可能是罪魁祸首? 跳到下一个临床重点框 人类长期以来一直在思考:新生命从何而来?几千年来,宗教、哲学和科学界一直在争论这个问题 最古老的解释之一是自然发生,它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并在中世纪被广泛接受 亚里士多德提出,如果非生命物质中含有气(精神或呼吸),生命就可以从中产生。他列举了一些动物似乎出现在以前没有它们的环境中的例子。这一理论一直延续到 17 世纪,当时科学家进行了更多实验来支持或反驳这一理论。此时,该理论的支持者引用了尼罗河中突然出现的青蛙和储存的谷物中的老鼠的例子。当屋顶漏水,谷物发霉时,老鼠就出现了。Jan Baptista van Helmont 提出,老鼠可以从破布和敞开 3 周的麦粒中产生。然而,Francesco Redi 在 1668 年进行了一项实验,驳斥了蛆虫会在敞开的肉上自发产生的想法。他预测,防止苍蝇接触肉类可以防止蛆虫的出现。蛆虫只有在苍蝇在肉上产卵时才会形成,而且它们是苍蝇的后代,而不是自然产生的产物。Francesco Redi 的实验表明,蛆虫只出现在苍蝇可以产卵的敞开容器中。然而,当容器用网或软木塞密封时,就不会出现蛆虫。John Needham 认为,微生物是在短暂煮沸肉汤并密封后从“生命力”中自发产生的。拉扎罗·斯帕兰扎尼 (Lazzaro Spallanzani) 则用加热的肉汤进行了数百次实验,结果表明,只有当烧瓶暴露在空气中时,微生物才会进入烧瓶。斯帕兰扎尼的发现挑战了尼德汉姆的理论。巴斯德的实验使用了具有鹅颈特征的烧瓶,这种烧瓶允许空气流通,同时防止空气中的微生物通过颈部的弯曲进入。这种设计有效地防止了微生物污染灭菌肉汤。如果微生物以外的生命力负责微生物的生长,那么它就可以接触到肉汤,而微生物则无法渗透。巴斯德正确地预测,只要颈部完好,他鹅颈烧瓶中的无菌肉汤就会保持无菌。然而,如果颈部断裂,微生物就会进入并污染烧瓶。在一项开创性的实验中,路易斯·巴斯德证明细菌不会自发产生。相反,它们来自其他细菌。他通过比较两个烧瓶实现了这一目标:一个是弯颈,另一个是直颈。弯颈烧瓶中的肉汤保持无色清澈,而直颈烧瓶中的肉汤随着时间的推移变得浑浊且褪色。这一差异表明肉汤中的细菌来自外部来源,而非自发产生。如果细菌确实自发产生,弯颈烧瓶最终也会被感染。然而,事实并非如此,这进一步支持了巴斯德的结论。
--- (1) “酒精”是指通过蒸馏任何发酵液体而产生的乙醇,无论其来源如何,是否经过精馏或用水稀释,包括合成乙醇,但不是指已变性或以其他方式变得不适合作为饮料的乙醇(无论是否稀释)。 --- (2)“酒类”或“含酒精的酒类”包括本节定义的 5 种酒类(酒精、烈酒、葡萄酒、啤酒和含酒精的苹果酒)以及所有含有酒精、烈酒、葡萄酒、啤酒或含酒精的苹果酒并可供人类饮用的液体或固体(无论是否获得专利),任何含有本节定义的 5 种类型中的 1 种以上类型的液体或固体均被视为属于通常酒精含量较高的类型。“酒类”或“含酒精的酒类”不包括粉末状酒精饮料。不论本章中是否有其他定义,“酒精饮料”不包括按重量计含 2% 或更少酒精的固体和糖果,只要装有产品的包装或任何标明所售产品的菜单或其他媒介,如果产品按体积计含 1% 的酒精在 ½ 至 2% 之间,则标有“酒精”字样、短语“含有酒精”或产品含有酒精的其他指示。 --- (3)“上诉委员会”是指由州长在参议院多数派的建议和同意下任命的 3 人,每个县 1 人。 --- (4)“桶”在用作啤酒容器时,是指容量为 31 美国标准加仑(231 立方英寸)的容器。 --- (5) “啤酒”是指任何体积中乙醇含量超过 1/2% 的饮料,由大麦芽和啤酒花在水中浸泡或煎煮后进行酒精发酵而得,包括淡啤酒、波特啤酒、黑啤酒和其他麦芽或酿造酒等。 --- (6) “啤酒花园”是指面积不小于 10,000 平方英尺的指定户外场所,至少连续 5 个月向公众开放。啤酒花园可以按杯或按瓶出售啤酒、葡萄酒和烈酒,供在许可场所的任何部分消费。食品销售不是许可的必要条件。啤酒花园的边界必须用距离地面高度不低于 42 英寸的屏障围起来,屏障由木材、混凝土、塑料、绳索或锻铁栅栏或其他经批准的材料构成。啤酒花园必须有一个物理结构,可以是永久性的,也可以是可移动的,并且必须坚固。 “实质性实体结构”是指购置时成本不低于 25 万美元的设备和结构。现有的酒类执照持有者不得使用啤酒花园执照来扩大持牌场所的规模或性质。——(7)“瓶子”是指任何用软木塞封住的容器,加盖、堵塞或如此布置,旨在盛放或传送液体。 --- (8) “瓶装俱乐部”是指为营利或获取经济利益而经营的场所,顾客进入该场所是为了饮用酒精饮料,这些饮料由顾客带入场所,在场所内饮用,在顾客离开时由顾客带走。 --- (9) “歌舞表演”是指顾客欣赏表演者跳舞、唱歌、演奏乐器或进行其他合法娱乐行为的场所,但不包括晚餐剧院,此类娱乐活动可以在服务或晚餐期间或之后进行,未成年人(本标题第 708 条定义)除非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陪同,否则不得在晚上 9 点(官方东部时间)后进入或留在场所。 --- (10) “餐饮服务商”是指任何在婚礼、晚宴、福利、宴会或其他类似活动等社交聚会上提供食品和饮料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公司,这些企业定期对餐饮服务商进行考量,并经州政府正式许可,其总收入中至少 60% 来自食品销售。 --- (11) 不考虑其通常含义,但作为限制,“含酒精苹果酒”是指任何由苹果制成的发酵饮料,其乙醇含量超过 1% 的 1/2,但不超过 7%。就本标题而言,含酒精苹果酒应被视为符合“葡萄酒”的定义,除非特定条款的具体语言表明相反的意图。 --- (12) “俱乐部”是指由主管当局设立的公司或协会,其是场所的所有者、承租人或占用人,其经营目的仅为国家、社会、爱国、政治或体育等,无论是否以金钱为目的,其财产及利益属于或由该公司或协会的股东或成员享有。向全体公众开放的公共高尔夫球场,无论是私有还是公有,其主要目的是经营高尔夫球场,均应包括在本定义的含义范围内。使用高尔夫设施的公众成员应被视为俱乐部的客人。 --- (13) “专员”是指由州长任命并经参议院批准的担任该州酒精饮料管理专员的人员。 --- (14) “音乐厅”是指用于举办现场娱乐活动的室内设施,由任何人拥有、租赁、受地役权管辖和/或经营,并且可容纳至少 600 名观众举办任何单场活动。为了使设施获得音乐厅许可,在任何两年许可期内,该设施应至少举办 250 场现场音乐活动。符合此要求的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