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买 MRTS 项目主要特点 1. 轨距(标称) 1435 毫米 2. 线路长度(死角间) 高架 11.07 公里 3. 车站数量 高架 12 座 4. 交通预测(独立系统) 每日客流量 PHPDT(十万) 2011 年 4.28 15,565 2021 年 6.65 23,590 2031 年 8.83 30,550 5. 列车运营 2011 2021 2031 a) 设计 PHPDT 14136 17670 23560 b) 设计列车间隔 3 分钟 3 分钟 3 分钟 c) 运营间隔 5 分钟 4 分钟 3 分钟 d) 列车组成 4 辆车 4 辆车e) 所需车厢数 56 64 80 6. 设计速度 80 公里/小时 7. 牵引电源 a) 牵引系统电压 25 KV ac b) 架空接触网电流收集 c) 变电站 2 号 8. 机车车辆 a) 3.20 米宽的现代机车车辆,车身为不锈钢材质。 b) 车轴载荷 - 17 吨 c) 座位安排 - 纵向 d) 4 节车厢的载客量 - 1178 名乘客 e) 舱位等级 - 一
目录(总体布局) CS-25 大型飞机序言手册 1 — 认证规范子部分 A — 总则子部分 B — 飞行子部分 C — 结构子部分 D — 设计和构造子部分 E — 动力装置子部分 F — 设备子部分 G — 操作限制和信息子部分 H — 电气线路互连系统子部分 J — 辅助动力装置安装附录 A附录 C附录 D附录 F附录 H — 持续适航说明附录 I — 自动起飞推力控制系统(ATTCS)附录 J — 紧急演示附录 K — 交互系统和结构 附录 L 附录 M — 降低燃油箱可燃性的方法 附录 N — 燃油箱可燃性暴露 附录 O — 过冷大滴结冰条件 附录 P — 混合相和冰晶结冰包层(深对流云) 附录 Q — 批准陡峭进近着陆(SAL)能力的附加适航要求 附录 R — HIRF 环境和设备 HIRF 测试水平 附录 S — 非商业运营飞机和低载客量飞机的适航要求 手册 2 – 可接受的合规方式 (AMC) 简介 AMC – 子部分 B AMC – 子部分 C AMC – 子部分 D AMC – 子部分 E AMC – 子部分 F AMC – 子部分 G
目录(总体布局) CS-25 大型飞机 序言手册 1 — 认证规范 子部分 A — 总则 子部分 B — 飞行 子部分 C — 结构 子部分 D — 设计和建造 子部分 E — 动力装置 子部分 F — 设备 子部分 G — 操作限制和信息 子部分 H — 电气线路互连系统 子部分 J — 辅助动力装置安装 附录 A 附录 C 附录 D 附录 F 附录 H — 持续适航说明 附录 I — 自动起飞推力控制系统(ATTCS) 附录 J — 应急演示 附录 K — 交互系统和结构 附录 L 附录 M — 降低燃油箱可燃性的方法 附录 N — 燃油箱可燃性暴露 附录 O — 过冷大滴结冰条件 附录 P — 混合相和冰晶结冰包层(深对流云) 附录 Q — 批准陡峭进近着陆(SAL)能力的附加适航要求 附录 R — HIRF 环境和设备 HIRF 测试水平 附录 S — 非商业运营飞机和低载客量飞机的适航要求 手册 2 – 可接受的合规方式 (AMC) 简介 AMC – 子部分 B AMC – 子部分 C AMC – 子部分 D AMC – 子部分 E AMC – 子部分 F AMC – 子部分 G
摘要:为减少航空业对气候的影响,国际、地区和国家政策已出台并正在制定中。减少航空业净二氧化碳排放最坚定的政策措施是欧盟航空燃料再利用计划,该计划要求到 2050 年,欧盟 70% 的燃油实现净零二氧化碳排放。考虑到可用的技术选择、航空公司运营效率和飞机效率的预期改善,以及影响航空旅行需求的行为因素,为荷兰航空市场提供了一条完全脱碳的道路。这条道路意味着到 2050 年,在所有出发和到达航班中,将零二氧化碳能源载体的份额提高到 100%。从方法论上讲,首先,估算出这项政策导致的机票总价格上涨。其次,将需求价格弹性因子应用于价格上涨,以估计完全脱碳对 2050 年荷兰航空业载客量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与 ReFuelEU Aviation 义务下的市场发展相比,转向完全无二氧化碳能源运输工具将导致 2050 年乘客数量减少 15%。荷兰航空业仍将从 2019 年的 8100 万乘客增长到 2050 年的 9800 万至 1.38 亿,但增长率将大大低于 2019 年之前。预计 2050 年可持续能源需求将为每年 171 PJ,可能在 146 至 206 PJ 之间,与 2019 年的 166 PJ 水平相比没有实质性变化。
目录(总体布局) CS-25 大型飞机 序言手册 1 — 认证规范 子部分 A — 总则 子部分 B — 飞行 子部分 C — 结构 子部分 D — 设计和建造 子部分 E — 动力装置 子部分 F — 设备 子部分 G — 操作限制和信息 子部分 H — 电气线路互连系统 子部分 J — 辅助动力装置安装 附录 A 附录 C 附录 D 附录 F 附录 H — 持续适航说明 附录 I — 自动起飞推力控制系统(ATTCS) 附录 J — 应急演示 附录 K — 交互系统和结构 附录 L 附录 M — 降低燃油箱可燃性的方法 附录 N — 燃油箱可燃性暴露 附录 O — 过冷大滴结冰条件 附录 P — 混合相和冰晶结冰包层(深对流云) 附录 Q — 批准陡峭进近着陆(SAL)能力的附加适航要求 附录 R — HIRF 环境和设备 HIRF 测试水平 附录 S — 非商业运营飞机和低载客量飞机的适航要求 手册 2 – 可接受的合规方式 (AMC) 简介 AMC – 子部分 B AMC – 子部分 C AMC – 子部分 D AMC – 子部分 E AMC – 子部分 F AMC – 子部分 G
聚会空间(非学术)和交通能力 有关具体的学术和非学术空间和容量,请参阅第 3 至 4 页。 户外注册学生活动:所有活动均可在 100% 容量下举行,可选择戴口罩。我们强烈建议预订以下地点:四人帐篷;洞穴露台;LSC 四人帐篷;盖茨四人帐篷;以及 Cornelia 中心,该中心设有带滑动玻璃门的露台,以扩大空间。 室内注册学生活动:秋季学期的前两周,活动将以 75% 的容量举行,并且必须戴口罩。学期开始前两周后,将宣布调整情况。 • 其他室内活动(例如,计划中的表演、讲座、研讨会、体育赛事):奥斯汀艺术中心、电影工作室、格鲁斯音乐中心、三一公共场所、费里斯运动中心和科佩尔社区体育中心(除非另有说明)的 100% 容量,鼓励戴口罩。费里斯运动中心根据现行政策和规定时间开放,供人们娱乐和锻炼。 • 学生组织、宿舍或部门会议:室内会议可 100% 开放,鼓励佩戴口罩。 学院相关业务的交通:100% 载客量(即私人车辆、学院面包车和学院采购的巴士);车内必须佩戴口罩;必须保持足够的间距。
A330/A340 项目是一个双引擎项目——这是首次从一开始就设计一架既有四引擎又有两引擎的飞机。两种飞机的载客量和货运量基本相同。四引擎的 A340 针对远程任务进行了优化,但在短距离飞行中也很高效。有了两台引擎,A330 可以为航空公司不需要 A340 的超长航程的任务提供更好的运营经济性。意识到在两种不同的飞机上,很多功能实际上可以以相同的方式设计而不会产生任何影响,这是获得两种产品之间大量通用性的关键。这种方法为运营商、机身制造商和设备供应商提供了非常大的优势。实际上,通过从一开始就为两架姊妹飞机进行设计,这些要求是共同设计的,并且两架飞机的任何附加功能都可以在设计阶段引入,在价格、重量、可靠性/可维护性或燃油消耗方面,它们的成本几乎不会增加。因此,两架飞机使用相同的部件(发动机相关部件除外),可以使用相同的机组人员,使用相同的机场和维护环境,并且开发成本几乎与单架飞机相同。而且两者都非常高效。A340 提供两种配置,允许运营商根据需求定制容量和能力。体型较大的 A340-300 飞机机身长度与 A330 相同,可搭载 300 至 350 名乘客,座位英里成本接近最新的 747,使其成为交通密度较低的远程航线的经济替代方案。
气候目标的不断提高意味着温室气体排放量(甚至航空业的排放量)也必须下降。本研究的目的是通过对全电动航空 (AEA) 进行成本效益分析来促进这一发展。我们将 AEA 定义为电池驱动的航空,机上没有内燃机或燃料电池。由于目前这项技术仅以非常小的规模存在,因此大部分工作都是找到成本的估计值。但是,我们能够基于 2019 年瑞典所有起飞和降落的非常好的数据。另一方面,我们掌握的机票价格数据非常糟糕。根据现有数据,我们估算了 2019 年常规航班的供需函数。这些估计值已用于计算 2019 年使用可持续航空燃料 (SAF) 的正常业务中飞行的生产者和消费者盈余,以及 AEA,后两者分别在 2030 年、2040 年和 2050 年。结果表明,至少从 2040 年起,随着载客量高达 100 人、航程为 650 公里的大型飞机的推出,AEA 将在研究的许多(如果不是所有)航线上具有商业可行性。AEA 似乎比传统的 SAF 驱动的飞机具有更高的生产者剩余。由于 AEA 至少在 2030 年和 2040 年比传统飞机慢,因此在固定票价的情况下,消费者剩余会下降。我们还计算了高空影响减少带来的收益,这可以衡量 AEA 带来的社会效益,从而表明可以为 AEA 投资机场基础设施的公共资金数额。我们建议从几个机场开始投资 AEA 基础设施,并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扩大。我们建议的唯一进一步政策是对 AEA 和电池技术开发的研发补贴。似乎不需要其他政策手段来让 AEA 飞起来。
1.1 本《俄罗斯海事船舶登记册 2 小型游艇 1 的入级和建造规则》的适用范围是根据 1994 年 6 月 16 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协调成员国有关游艇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的指令 94/25/EC 以及 2003 年 6 月 16 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修订指令 94/25/EC 3 的指令 2003/44/EC 的适用规定确定的。1.2 本规则的要求适用于 3.2 中确定的船体长度从 2.5 米到 24 米、载客量不超过 12 人的游艇及其部件。1.3 本部分的要求不适用于:体育用艇及军舰、赛艇,包括训练艇;独木舟、皮划艇、贡多拉、脚踏船及其他类型的划艇;滑水橇、水上雪橇、“香蕉”艇及类似类型的拖船;冲浪板和风帆冲浪板,包括动力冲浪板;充气式和骨架式布艇;水上摩托艇;冲锋舟;潜水器;古董历史船及其复制品;实验船,以及非游艇上携带的用作船舶设备的小型船艇(救生艇、救援艇、筏)。1.4 本规范的要求适用于: .1 自航船舶,其船体用于排水、过渡和/或滑行模式,速度低于 14 米/秒,而不管主机的输出功率是多少; .2 非自航且与泊位相连的船舶,包括装有总原动机输出功率为 100 千瓦及以上的机械和设备的船舶; .3 拟安装在上述船舶上的材料和产品。
1.1 本《俄罗斯海事船舶登记册 2 小型游艇 1 的入级和建造规则》的适用范围是根据 1994 年 6 月 16 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协调成员国有关游艇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的指令 94/25/EC 以及 2003 年 6 月 16 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修订指令 94/25/EC 3 的指令 2003/44/EC 的适用规定确定的。1.2 本规则的要求适用于 3.2 中确定的船体长度从 2.5 米到 24 米、载客量不超过 12 人的游艇及其部件。1.3 本部分的要求不适用于:体育用艇及军舰、赛艇,包括训练艇;独木舟、皮划艇、贡多拉、脚踏船及其他类型的划艇;滑水橇、水上雪橇、“香蕉”艇及类似类型的拖船;冲浪板和风帆冲浪板,包括动力冲浪板;充气式和骨架式布艇;水上摩托艇;冲锋舟;潜水器;古董历史船及其复制品;实验船,以及非游艇上携带的用作船舶设备的小型船艇(救生艇、救援艇、筏)。1.4 本规范的要求适用于: .1 自航船舶,其船体用于排水、过渡和/或滑行模式,速度低于 14 米/秒,而不管主机的输出功率是多少; .2 非自航且与泊位相连的船舶,包括装有总原动机输出功率为 100 千瓦及以上的机械和设备的船舶; .3 拟安装在上述船舶上的材料和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