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表显示的信息只是每个选项的关键条款的摘要。有关所有必需的开发标准和法规,请参阅列出的代码部分。 2 除了那些不允许此类 ADU 的条款外,否则应符合政府法典第 65852.2(e) 节和 LAMC 12.22 A.33(g) 中的所有适用条款。 3 有关何时允许在同一地块上使用多个 ADU/JADU 选项的详细信息,请参阅“ADU 和 JADU 的组合”小节。 4 LAMC 12.22 A.33(c)(4)(i) 和 (ii) 中规定的例外情况。 5 除非受到其他适用分区规则的限制,例如地块的建筑面积限制、地块覆盖范围限制或附属建筑法规的位置;但是,如果 ADU 的高度不超过 16 英尺并且根据 LAMC 12.22 A.33(c)(1)(iii) 规定侧院和后院退让距离至少为 4 英尺,则限制建筑面积或地块覆盖率的标准可能不会排除最大面积达 800 平方英尺的 ADU。6 根据 LAMC 12.22 A.33(c)(8) 规定,在相同位置建造且尺寸与现有建筑相同的建筑无需额外退让。7 ADU 需要一个停车位,除非 1) 距离公交车站或火车站不到 ½ 英里的步行距离,2) 距离指定的汽车共享接送地点一个街区,3) 位于适用的历史街区内,或 4) ADU 完全包含在现有附属建筑内。此外,当车库、车棚或停车结构与 ADU 建设同时拆除时,不需要更换停车位。
• OCP 修正案;以及 • 重新分区。 • 批准为整个标的地块起草关于形式和特征、危险土地(陡坡)和敏感生态系统(河边和绿色基础设施区域)的一般开发许可证。 • 批准为拟议地块 2 起草关于形式和特征的详细开发许可证。 • 批准开发变更许可证以进行公共通知。 偏离计划、政策或法规 • 提议将官方社区计划 (OCP) 从城市修改为标的地块部分(拟议地块 1)的多住宅区。 • 提议修改 Anniedale-Tynehead 社区概念计划 (NCP),以更改拟议的道路网络。 • 建议改变 RM-30 区域部分标的地块(拟建地块 2)的最小侧院退让要求,以及 RM-30 区域另一部分标的地块(拟建地块 4)的最小地块面积和地块深度要求。 建议理由 • 该提案符合大温哥华地区发展战略 (RGS) 中的一般城市指定。 • 该提案基本符合 OCP 中关于危险土地(陡坡区域)的开发许可要求 • 作为标的土地开发申请的一部分,申请人建议将约 2.49 公顷(占总土地面积的 26.5%)转让给市政府,用于河岸区保护、生物多样性和开放空间保护。 拟议的转让区域包含多个现场或相邻水道的第 7A 部分河岸保护退让以及绿色基础设施网络 (GIN) 走廊编号 119 和 125。
1 本表显示的信息只是每个选项的关键条款的摘要。有关所有必需的开发标准和法规,请参阅列出的代码部分。2 除了那些不允许此类 ADU 的条款外,否则须遵守政府法典第 65852.2(e) 节和 LAMC 12.22 A.33(g) 中的所有适用条款。3 有关何时允许在同一地块上使用多个 ADU/JADU 选项的详细信息,请参阅“ADU 和 JADU 的组合”小节。4 LAMC 12.22 A.33(c)(4)(i) 和 (ii) 中规定的例外情况。5 除非受到其他适用分区规则的限制,例如地块的建筑面积限制、地块覆盖范围限制或附属建筑法规的位置;但是,如果 ADU 的高度不超过 16 英尺,并且根据 LAMC 12.22 A.33(c)(1)(iii),侧院和后院退让距离至少为 4 英尺,则限制建筑面积或地块覆盖率的标准可能不会排除最大面积为 800 平方英尺的 ADU。6 根据 LAMC 12.22 A.33(c)(8),对于在同一位置建造且尺寸与现有结构相同的结构,无需额外退让。7 ADU 需要一个停车位,除非 1) 距离公交车站或火车站步行距离在 ½ 英里以内,2) 距离指定的汽车共享接送地点一个街区,3) 位于适用的历史街区内,或 4) ADU 完全包含在现有附属结构内。此外,当车库、车棚或停车结构与 ADU 建设一起拆除时,不需要更换停车位。
1. 荒地-城市交界处退让。在荒地-城市交界处被指定为“火灾危险严重区”的区域,建筑物应距离地界线和生物开放空间地役权至少 30 英尺,除非消防法规官员确定地形、地块大小或地块上的其他限制使得所需的退让不可行。当地块毗邻国家森林、州立公园或开放空间保护区时,建筑物和结构必须位于距离保护区相邻的地界线至少 100 英尺的位置。(县消防法规 § 4907.1.1)2. 燃料改造。通过移除、清理或改造建筑物或结构 100 英尺范围内的可燃植被和其他易燃材料来维持有效的燃料改造区。燃料改造区不得超出地界线(县消防法规 § 4907.2)。燃料改造区分为两个区域:1. 第一个区域包括从建筑物到 50 英尺远的区域。必须改造此区域并种植防火植物。在需要稳定土壤和防止侵蚀的情况下,无需移除离地面高度不足 18 英寸的现有植被。2. 第二个区域是距离建筑物 50 到 100 英尺之间的区域。在此区域可以保留原生植被,但必须将其稀疏 50%,并且必须移除所有枯死和濒死的植被。还需要在县消防法规规定的距离内沿消防通道和车道进行燃料改造。(县消防法规 § 4907.2.1)
D 标志场所保修表 - 必须准确描绘物业上的独立标志(工作完成后)的数量,由业主或经理签字并公证。如果要移除标志,请注明。D 比例尺现场地图 - 必须包括拟建标志的退让、所有地役权的位置、产权线、任何其他独立标志(拟建或现有的保留)、这些标志与拟建标志之间的距离。D 工程 - 如果标志的任何部分超过 32 平方英尺或延伸超过 8 英尺,则需要盖章
* 分区管理员可能会允许大型物业或没有最新调查的物业采用替代方案。** 规划住宅 (R-3) 区、多户住宅 (R-4) 区和任何其他规划分区内项目的行政场地规划必须由专业人员准备。唯一的例外是附属结构(例如甲板、棚屋、车库、码头等)。对现有不合格结构(例如侵占最低要求退让距离的结构)进行修改的行政场地规划也必须由专业人员准备。
1. 街道名称、车道、人行道、景观 2. 绘图比例尺、北箭头 3. 地块尺寸、地界 4. 地块排水流向箭头(标出距离建筑物至少 1% 的坡度)、坡度、洼地 5. 地役权、公用设施 6. 现场供水系统(如果有化粪池或水井系统) 7. 标记和定位现有建筑物和其他物理结构 8. 标记和定位拟议的增建部分、挡土墙和其他物理结构 9. 与地役权、地役权和与其他建筑物的距离的退让距离 10. 设计师姓名和签名
场地规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 所有产权线 2. 相邻街道和最近的交叉街道 3. 地块大小 4. 地役权 5. 北箭头 6. 准确的物业尺寸 7. 现有和拟建建筑物 8. 水井和化粪池系统位置 9. 车道位置 10. 拟建退让区 11. 道路通行权宽度 12. 街道和公路官方规划 13. 转弯区域 14. 液化石油气储罐/水储罐 15. 建筑物之间的空间
1. 场地平面图 包括北箭头、图例和比例尺。 显示所有产权线并标注边界和范围。 标明所有必需的退让距离。 显示地块内和相邻的所有公共和私人道路、通行权和地役权,并标注完整尺寸。标明是公共的还是私人的。标明地役权的性质。 显示所有现有和拟议建筑物的占地面积以及所有产权线的尺寸。对现有建筑物的所有更改或添加都应以气球、阴影线或以其他方式突出显示。 标明树干位置、滴水线、树干直径为六 (6) 英寸或更大的所有现有树木的种类和大小(在地面以上 4.5 英尺处测量)。用“X”标记任何拟移除的树木。如果场地上没有树木,请在平面图上注明“场地上没有树木”。 显示任何重要的排水特征,包括洼地、小溪(在平面图和剖面图中显示必需的小溪退让距离)和河岸栖息地。如果没有现有和/或拟议的排水改进,请在计划中注明。 显示所有现有和拟议的不透水表面,包括但不限于人行道、屋顶、露台、楼梯、泳池甲板和车道,并注明所有现有和新的不透水表面的平方英尺数。 指出所有现有和拟议的有盖/无盖停车设施和车道。 指出现有和拟议的挡土墙和围栏的位置和尺寸。 指出现有和拟议的污水管道的位置。 对于平均坡度大于 20% 的房产,现有和拟议的地形等高线(最小等高线间隔为 10 英尺),针对距离任何拟议的场地改进或排水设施 20 英尺内的土地。
什么是变更?变更是对分区法规的某些要求(如退让、高度、地块大小等)进行修改或调整的请求。当某处房产、相邻房产或社区存在特殊条件或情况时,可能会批准变更,分区条例的要求会造成不必要的困难,而批准变更对于保护和享有实质性产权是必要的。“特殊条件或情况”的一些例子可能是斜坡、冲沟、泄洪道等。根据请求,变更可以通过行政方式处理,也可以通过调整委员会的公开听证程序处理。有关变更的更多信息,可在规划申请网站上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