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请愿人:这是关于您根据《美国法典》第 10 篇第 1552 条申请更正您父亲的海军记录的函件。在仔细认真地考虑了您父亲的海军记录的相关部分和您的申请后,海军记录更正委员会 (Board) 发现您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可能存在重大错误或不公正。因此,您的申请被拒绝。尽管您的申请没有及时提交,但委员会认为,为了公平起见,应该放弃诉讼时效并根据其优缺点考虑您的申请。委员会的三人小组于 2023 年 1 月 18 日举行执行会议,审议了您的申请。小组成员的姓名和投票结果将应要求提供。根据适用于委员会程序的行政法规和程序,审查了您对错误和不公正的指控。委员会审议的文件材料包括您的申请及为支持申请而提交的所有材料、您海军记录的相关部分以及适用的法规、条例和政策,包括国防部人事和战备部副部长 2018 年 7 月 25 日关于公平、不公正或宽大处理决定的指导(威尔基备忘录)。您于 1979 年 2 月 20 日加入海军陆战队服现役。1979 年 5 月 15 日,您因袭击另一名海军陆战队员而在袭击他时将其抱住而受到非司法惩罚 (NJP)。1980 年 3 月 9 日,您因袭击一名海军陆战队员而受到 NJP,您将枪放在他的后背并向他索要钱财,并用枪指着一名海军陆战队员的头并扣动扳机。1980 年 4 月 11 日,您因对士官使用无礼语言、不服从合法命令、醉酒扰乱治安、破坏政府财产和发出威胁而受到 NJP。 1980 年 11 月 17 日,您因错误传达威胁而收到 NJP。1981 年 6 月 4 日,特别军事法庭 (SPCM) 判您犯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罪,打碎了一名海军陆战队员的头骨。您被判处五个月监禁、没收工资和不良行为退伍 (BCD)。在 BCD 获得各级审查批准后,1982 年 11 月 29 日,您被退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