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美国核管理委员会 (NRC) 根据《核能创新与现代化法案》(NEIMA) 的要求制定了本报告。具体而言,NEIMA 第 103(d) 条要求,“不迟于 [NEIMA] 颁布之日起 1 年,委员会应向适当的国会委员会提交一份报告,说明在现有监管框架内为研究和试验反应堆准备许可程序……”第 103(d) 条进一步指示 NRC“寻求 [能源部]、核能行业、各种技术开发商和其他公共利益相关者的意见”,以制定一份报告,“该报告应包括为研究和试验反应堆准备许可程序的拟议成本估算、预算和时间表。”NRC 在本报告中讨论了这些要求中的每一个。 NEIMA 将“研究与试验反应堆”定义为:(1) 根据 1974 年能源重组法 (ERA) 第 202 条 (42 USC § 5842) 属于委员会许可和相关监管权力范围内的反应堆,(2) 根据经修订的 1954 年原子能法 (AEA) 第 104c 条 (42 USC § 2134(c)) 许可,可用于开展研究和开发活动,并且 (3) 非商业核反应堆。因此,本报告重点关注符合此定义的先进核反应堆。1 其中包括轻水小型模块化反应堆;微反应堆;非轻水反应堆,包括高温气冷反应堆、液态金属快堆(如钠冷快堆)和熔盐反应堆。本报告还涵盖了根据《原子能法》第 104c 条对设计类似于目前正在运行的利用设施进行许可(104c 类许可证),包括用于研究和开发先进反应堆技术的设施。与 NEIMA 的指示一致,本报告不涵盖根据《原子能法》第 103 条对商业核反应堆进行许可,但指出 NRC 为商业设施许可而开展的准备活动也可以支持对先进研究和测试反应堆进行许可。最后,本报告还讨论了根据《原子能法》第 104c 条对利用设施进行许可的 NRC 流程,包括 DOE 拥有的某些设施。基于对现有监管框架和可用的许可和技术指导文件的评估,NRC 得出结论,它准备根据《原子能法》第 104c 条对新的研究和测试反应堆进行许可。背景根据《原子能法》第 104c 条,NRC 为特定的研究和测试反应堆颁发许可证。 2 根据《联邦法规》第 10 章第 50 部分“国内生产和使用设施许可”的规定,
#please参考:①R。Li等。使用慢炖码代码,核能年鉴,2017年(104C):42-52的LBE冷却燃料组件的3D数值研究。②R。Li等。针对PIN失败后的燃料分散研究:Myrrha-Fastef关键核心的假定阻塞事故的分析,核能纪念日,2015年,(79):31-42。③R。Li等。对严重事故情景的研究:Myrrha-Fastef关键核心的PIN失败可能性,能源过程,2015年,(71):14-21。
本安全分析报告 (SAR) 支持加州大学欧文分校 (UCI) 向美国核管理委员会 (NRC) 申请续签 104c 级许可证,编号为 R-116,用于 TRIGA® Mark I 脉冲反应堆。该反应堆归加州大学董事会所有,由 UCI 化学系运营。该反应堆由 Gulf General Atomic, Inc. 设计和建造,于 1969 年安装在 UCI 主校区的 Rowland Hall,被称为 UCI 核反应堆设施 (UCINRF)。本 SAR 是对 1968 年在任何操作之前提交的 SAR 进行广泛修订和重新格式化。例如,在可能的情况下,参数值的预测已被实际测量值取代。因此,尚未确定线路修订。后续修订将特别标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