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HIPAA 第 II 章第 F 小标题(Pub. L. 104–191, 110 Stat. 1936 (1996 年 8 月 21 日))在 1935 年社会保障法 (SSA) 第 XI 章中增加了新的 C 部分,Pub. L. 74–271, 49 Stat. 620 (1935 年 8 月 14 日),(参见 SSA 第 1171–1179 节(编纂于 42 USC 1320d–1320d–8))以及颁布了 HIPAA 第 264 节(编纂于 42 USC 1320d–2 注释),授权部长颁布有关个人可识别健康信息隐私的法规。随后,隐私规则根据 2008 年《遗传信息反歧视法》第一章第 105 节、Pub. L. 110-233、122 Stat. 881(2008 年 5 月 21 日)(编入 42 USC 2000ff)和 2009 年《经济和临床健康卫生信息技术法案》(Pub. L. 111-5、123 Stat. 226(2009 年 2 月 17 日)(编入 42 USC 139w-4(0)(2))进行了修订。2 45 CFR 第 160 部分,45 CFR 第 164 部分的 A 和 C 分部。有关安全规则的历史,请参阅第 II.B 节“监管历史”。 3 另请参阅《健康保险隐私及责任法》第 45 CFR 第 160 部分和第 164 部分的 A 和 E 子部分;《健康保险隐私及责任法》第 45 CFR 第 164 部分 D 子部分;以及《健康保险隐私及责任法》第 45 CFR 第 160 部分 C 至 E 子部分。4 45 CFR 160.103(“受保护的健康信息”的定义)。5 45 CFR 160.103(“个人可识别的健康信息”的定义)。
根据《美国医疗保险可移植性和问责制法》(HIPAA),美国法典第42卷。§1320d-2(c)及其支持条例(45 C.F.R. §162,J),CMS和美国医学协会(AMA)发布新,更新或终止当前程序术语(CPT)和医疗保健通用程序编码系统(HCPCS)计费代码的季度更新。 联邦法律要求健康计划在下一个日历年季度的第一个月生效。 CMS和AMA还每年发布新的国际疾病分类(ICD-10),并包括在此过程中。§1320d-2(c)及其支持条例(45 C.F.R.§162,J),CMS和美国医学协会(AMA)发布新,更新或终止当前程序术语(CPT)和医疗保健通用程序编码系统(HCPCS)计费代码的季度更新。联邦法律要求健康计划在下一个日历年季度的第一个月生效。CMS和AMA还每年发布新的国际疾病分类(ICD-10),并包括在此过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