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地区司法机构是我们司法系统的支柱,地区司法机构的法官在艰难和苛刻的环境中处理大量案件,在前线执行着繁重的司法工作。上级法院的法官必须理解这些法官在工作中承受的压力和挑战。我们的司法系统承认法官的易犯性,因此规定了上诉和复审。上级法院每天都会遇到下级法院的命令,这些命令在法律或事实上都站不住脚,上级法院会修改或撤销这些命令;这就是上诉法院的职能。人们常说,没有犯过错误的法官还没有出生。这适用于所有法官,无论他们的级别高低……”
Mirza Nasr Hussain Shahid和Shehnaz Balqees的上诉人,倡导者。ch。Muhammad Ishaque,addl。检察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