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按照下面概述的准则确保完全遵守竞争法。 5 https://ec.europa.eu/competition/antitrust/compliance/index_en.html。委员会已发布了多套指南,帮助企业评估其商业安排是否符合欧盟竞争法(参见委员会通报——通知——关于适用《条约》第 81(3) 条的指南(OJ C 101,2004 年 4 月 27 日,第 97 页)(“第 101(3) 条指南”)、委员会通报——关于《欧洲联盟运作条约》第 101 条适用于横向合作协议的指南》(OJ C 11,2011 年 1 月 14 日,第 1 页)(“横向指南”)以及委员会通知——关于纵向限制的指南(OJ C 130,2010 年 5 月 19 日,第 1 页)(“纵向指南”)。另见委员会 2010 年 12 月 14 日关于适用第 1217/2010 条的第 1217/2010 号条例(欧盟)。 《欧洲联盟运作条约》第 101(3) 条适用于某些类别的研究和开发协议(OJ L 335, 18.12.2010, 第 36 页)(“研发集团豁免条例”),2010 年 12 月 14 日第 1218/2010 号委员会条例(EU)关于将《欧洲联盟运作条约》第 101(3) 条适用于某些类别的专业化协议,(OJ L 335, 18.12.2010, 第 36 页) 43)(“专业化集团豁免条例”)、2014 年 3 月 21 日委员会条例 (EU) No 316/2014 关于将《欧洲联盟运作条约》第 101(3) 条应用于各类技术转让协议(OJ L 93,2014 年 3 月 28 日,第 17 页)(“技术转让集团豁免条例”)、2010 年 4 月 20 日委员会条例 (EU) No 330/2010 关于将《欧洲联盟运作条约》第 101(3) 条应用于各类垂直协议和协同行为(OJ L 102,2010 年 4 月 23 日,第 1 页)(“垂直集团豁免条例”)。
4 按照下面概述的准则确保完全遵守竞争法。 5 https://ec.europa.eu/competition/antitrust/compliance/index_en.html。委员会已发布了多套指南,帮助企业评估其商业安排是否符合欧盟竞争法(参见委员会通报——通知——关于适用《条约》第 81(3) 条的指南(OJ C 101,2004 年 4 月 27 日,第 97 页)(“第 101(3) 条指南”)、委员会通报——关于《欧洲联盟运作条约》第 101 条适用于横向合作协议的指南》(OJ C 11,2011 年 1 月 14 日,第 1 页)(“横向指南”)以及委员会通知——关于纵向限制的指南(OJ C 130,2010 年 5 月 19 日,第 1 页)(“纵向指南”)。另见委员会 2010 年 12 月 14 日关于适用第 1217/2010 条的第 1217/2010 号条例(欧盟)。 《欧洲联盟运作条约》第 101(3) 条适用于某些类别的研究和开发协议(OJ L 335, 18.12.2010, 第 36 页)(“研发集团豁免条例”),2010 年 12 月 14 日第 1218/2010 号委员会条例(EU)关于将《欧洲联盟运作条约》第 101(3) 条适用于某些类别的专业化协议,(OJ L 335, 18.12.2010, 第 36 页) 43)(“专业化集团豁免条例”)、2014 年 3 月 21 日委员会条例 (EU) No 316/2014 关于将《欧洲联盟运作条约》第 101(3) 条应用于各类技术转让协议(OJ L 93,2014 年 3 月 28 日,第 17 页)(“技术转让集团豁免条例”)、2010 年 4 月 20 日委员会条例 (EU) No 330/2010 关于将《欧洲联盟运作条约》第 101(3) 条应用于各类垂直协议和协同行为(OJ L 102,2010 年 4 月 23 日,第 1 页)(“垂直集团豁免条例”)。
参议院法案 676(第 484 章,2019 年统计) (SB 676) 颁布了新的《公共事业法典》第 740.16 节。第 740.16 节要求加州公共事业委员会 (CPUC) 制定策略和可量化指标,以在 2030 年 1 月 1 日之前最大限度地利用可行且具有成本效益的电动汽车 (EV) 集成到电网(车辆电网集成或 VGI)。2020 年 12 月 21 日,CPUC 在规则制定 (R.) 18-12-006 中发布了 D.20-12-029 以实施 SB 676。除其他事项外,D.20-12-029 采用了各种策略来促进 VGI,并命令太平洋天然气电力公司 (PG&E) 和其他投资者所有的公用事业公司实施 CPUC 认为合理支持这些策略的各种近期政策行动。 2022 年 5 月 5 日,CPUC 发布了第 E-5192 1 号决议,经修改批准了建议信 (AL) 6259-E 中提出的三名 V2X 试点(飞行员)。
2021 年 5 月 28 日建议信 3774-E(圣地亚哥燃气电力公司 ID U 902 E)建议信 4510-E(南加州爱迪生公司 ID U 338 E)建议信 6209-E(太平洋燃气电力公司 ID U 39 E)加利福尼亚州公用事业委员会主题:根据 20-09-035 号决定,联合建议信,提议车辆到电网交流电项目的互连路径以及直流电动车辆供电设备项目的实施步骤目的根据 (D.) 决定第 (OP) 41-42 和 44 段20-09-035(决定)下,圣地亚哥燃气和电力公司(SDG&E)、南加州爱迪生公司(SCE)和太平洋燃气和电力公司(PG&E)——统称公用事业公司——提交了这封第 3 层建议信,请求委员会批准:1)为寻求车辆到电网交流电(V2G AC)互连的试点提供临时途径,以确保必要的安全预防措施,2)互连申请人使用带有固定逆变器用于车辆直流充电(V2G DC EVSE)系统的电动汽车供电设备(EVSE),在完成第 21 条互连流程并获得公用事业公司的运营许可后,请求允许切换到双向模式的实施步骤。背景委员会于 2017 年 7 月 13 日通过了制定规则的命令(R.)17-07-007,以考虑对分布式能源资源的互连进行各种改进
背景委员会启动了规则制定(“ R.”)19-09-009,制定了围绕微电网商业化及相关弹性策略商业化的政策框架,并执行参议院法案(SB)1339(Stern,2018年)。在2020年7月3日,指定的专员发布了修订的范围备忘录和裁定。这项修订的范围备忘录和裁决重点是继续执行SB1339。SB 1339要求委员会实施微电网标准,协议,准则,方法,费率和关税,并减少全州微电网部署的障碍。2021年1月21日,委员会通过了D.21-01-018,该委员会批准了一项员工建议,允许公共机构的微电网使用从电网收到的能量在电网中断的情况下为相邻包裹上的重要客户提供服务。此Al演示了PG&E遵守D。21-01-018的OP 2,这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