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令实施 AFPD 11-2《飞机规则和程序》,规定了管理由美国空军飞行员、其他军种飞行员、外国飞行员和民用飞行员驾驶的美国空军飞机(有人驾驶和无人驾驶)操作的一般飞行规则。本指令适用于操作借用或租赁飞机的空军活动(在借用或租赁协议规定的范围内);空军预备役司令部 (AFRC) 单位;以及空军国民警卫队 (ANG) 单位。空军指令 (AFI) 11-2 任务设计系列 (MDS) 特定第 3 卷指令(例如 AFI 11-2C-5 第 3 卷)可能包含针对个别飞机和机组人员位置的特定操作指导。MDS 特定第 3 卷指令的限制不会低于本指令。有关本指令的问题,请咨询空军飞行标准局总部 (HQ AFFSA),地址:HQ AFFSA/A3OF (AJW31AF),4 号楼,124 室,6500 South MacArthur Blvd,俄克拉荷马州 73169,DSN 339-9637 或 339-9783。请参阅附件 1 中的术语和缩写列表。本出版物中使用任何特定制造商、商业产品、商品或服务的名称或标记并不意味着
本手册实施《空军政策指令》 (AFPD) 11-2《机组人员操作》,规定了管理美国空军 (USAF) 飞机操作的一般飞行规则。本手册适用于操作空军 (AF) 飞机(有人驾驶和无人驾驶)的各级个人,包括民用机组人员、正规空军、空军预备役和空军国民警卫队 (ANG) 的制服成员以及分配到其他军种或其他国家的飞行员(根据适用的协议备忘录)。本出版物不适用于美国太空军 (USSF)。个别飞机飞行手册应提供特定飞机仪表或特性的详细说明。确保根据本出版物中规定的流程生成的所有记录均遵守空军指令 (AFI) 33-322《记录管理和信息治理计划》,并按照空军记录处置时间表进行处置,该时间表位于空军记录信息管理系统中。使用 AF 表格 847《出版物变更建议》将建议的变更和有关本出版物的问题提交给主要责任办公室 (OPR);将 AF 表格 847 从现场发送到相应的职能指挥链。本出版物可以进行补充,但所有补充都必须在认证和批准之前发送到 AFFSA/XOF 进行协调。小姐
本指令执行 AFPD 13-2《空中交通管制、空域和射程管理》。指导美国空军、AFRC 和 ANG 空中交通系统、人员(包括国防部和合同文职人员)和设施的管理。指导空中交通管制员、自动化专家 (AUS) 的培训、设施的管理、设备的使用以及控制塔和空中交通管制 (ATC) 雷达设施以及 AUS 工作中心的运行。指导机场运营委员会和 ATC 质量保证计划。在实施前,将主要指挥部 (MAJCOM) 对本指令的补充发送给空军飞行标准局、空中交通管制局 (AFFSA/XA) 以获得批准。本指令要求收集和维护受 1974 年《隐私法》保护的信息。收集和维护本指令规定的记录的权力是美国法典第 10 章第 8013 节。隐私法记录系统通知 F035 AFPC 适用。附件 1 列出了本指令中使用的参考资料和其他支持信息。
本指令实施 AFPD 13-2《空中交通管制、空域和靶场管理》。它指导美国空军、AFRC 和 ANG 空中交通系统、人员(包括国防部和合同文职人员)和设施的管理。它指导空中交通管制员和自动化专家 (AUS) 的培训,设施的管理,设备的使用,以及控制塔和空中交通管制 (ATC) 雷达设施以及 AUS 工作中心的运行。它指导机场运营委员会和 ATC 质量保证计划。在实施前,请将主要司令部 (MAJCOM) 对本指令的补充材料送交空军飞行标准局空中交通管制局 (AFFSA/XA) 批准。本指令要求收集和维护受 1974 年《隐私法》保护的信息。收集和维护指令中规定的记录的权限是美国法典第 10 篇第 8013 节。隐私法记录系统通知 F035 AFPC 适用。附件 1 列出了本说明中使用的参考文献和其他支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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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出版物实施空军政策指令 (AFPD) 11-2《机组人员作业》。本出版物建立了 F-16 的有效和安全操作。本出版物适用于整个 DAF,包括正规空军 (RegAF)、美国太空军、空军预备役和空军国民警卫队的所有制服成员(除非另有说明)、所有 DAF 文职雇员以及那些有合同义务遵守 DAF 发布条款的人员。本出版物不适用于美国太空军。本出版物要求收集和/或维护受 1974 年隐私法保护的信息,该法案由 10 USC 第 8013 节《空军部长》、10 USC 第 9013 节《未注释标题 10》授权。武装部队,以及 AFI 36-2406《军官和士兵评估系统》;EO 9397 和 13478(SSN)。适用的记录通知系统 (SORN) F036 AF PC A、效力/绩效报告记录和 F011 AF XO 航空资源管理系统 (ARMS) 可在以下位置获得:http://dpclo.defense.gov/Privacy/SORNs.aspx。确保根据本出版物中规定的流程生成的所有记录均遵守空军指令 33-322《记录管理和信息治理计划》,并按照空军记录处置时间表进行处置,该时间表位于空军记录信息管理系统中。使用空军部 (DAF) 表格 847《出版物变更建议》,将建议的变更和对本出版物的疑问提交给主要责任办公室 (OPR);将 AF 表格 847 从现场传送到相应的职能指挥链。空战司令部 (ACC) 作战局 (ACCA3) 将与所有主要司令部 (MAJCOM)/A3 协调对基本卷的所有变更。本出版物可在任何级别进行补充,但所有直接补充均应发送至空军飞行标准局 (AFFSA) 和 ACC 飞行运营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