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原因:可能不正确的用户卡。用户正在尝试访问错误的机柜。Action1:如果这是公共锁,并且已经对检查卡进行编程,则如果您不希望删除用户卡,则将其解锁。这使得只检查机柜的内容。操作2:用主卡解锁机柜。如果这是一个公共锁,则使用主卡打开会删除活动用户卡。
在OECD启动新税收分配规则的审查程序且最终讨论仍在进行中之际,本文探讨了作为重要利益相关者的企业在这一问题上做出了哪些努力和贡献,并确定这些回应是否得到了很好的解决。在由OECD秘书处支持的包容性框架(IF)管理的起草阶段,主要问题是数字化转型企业(数字跨国企业)的剩余利润应在多大程度上在数字跨国企业母国和市场国之间分配。数字经济的特点,尤其是“规模而非质量”,成为企业将剩余利润分配给母国的一种机制。私营部门普遍认为这种结果似乎是合理的,主要是因为数字经济严重依赖于总部公司开发的无形资产,而总部公司承担了巨额的研发支出。私营部门声称传统的分配方法看起来合理合法,政府应该在很大程度上尊重它。为了支持这一讨论,私营部门一直在参考经合组织参加国部长认可的1998年渥太华原则。该商定文件提到了几项税收原则,包括中立、公平等,作为如何解决电子商务交易税收问题的指导。在讨论BEPS项目行动1(数字经济税收)时,企业再次坚持同一项原则。它声称,任何应对数字化挑战的新分配规则都应与任何商业模式中的价值创造机制成比例。企业的评论总结如下:为构建新的税基并指定分配键,如有必要,政府应尽可能尊重企业会计实务,并应尽量减少对市场国家的额外利润分配,因为私营部门严重依赖其母公司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及母公司管理的全球网络。因此,即使同意新的附加分配规则,也应尽量减少新规则的合规成本。在起草两大支柱方法的最后阶段,私营部门的投入非常重要且不可或缺,尤其是对于技术问题,例如合并会计报告的使用、纳税人的文件要求以及争议预防和解决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