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全县使用的标准措施来确保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能够为新开发项目服务之外,该计划还包括几项措施来跟踪开发、公园、交通等计划建议的实施情况。这些措施包括根据在制定该计划时进行的交通分析,对贝塞斯达市中心的总开发面积设定为 3240 万平方英尺,包括现有和已批准的新开发项目。一旦总开发面积达到上限的 200 万平方英尺(约 10 栋 200 套公寓楼),该计划建议规划部门和规划委员会与县议会核实,看看是否需要其他建议来帮助实施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议,例如新公园和交通相关的改进。
IAC 由来自贝塞斯达市中心商界和居民的最多七名代表组成。规划委员会任命成员,任期为三年。成员任期结束后有资格连任,并可自我提名。成员可连任两届。成员由规划部、贝塞斯达城市伙伴关系、贝塞斯达区域服务中心和贝塞斯达绿地的代表选出,如《议事规则》所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