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 英国国际法与比较法研究所 (BIICL) 将世界一流的全球应用研究机构思维与慈善精神相结合,致力于服务和推进国际法、比较法和法治学科的发展。我们的研究具有现实影响,影响着政府和国际组织、立法者、政策制定者、企业等;我们的讨论会、培训计划、会议、专家论坛以及我们享有盛誉的学术期刊《国际法与比较法季刊》也为我们的科研工作提供了助力。我们采用多学科方法,具有国际和比较视角。我们发挥召集作用,并应对关键的、新出现的法律问题。
日期:2025年2月7日时间:2:30 - 5:00 pm / cet / 1:30 - 4:00英国的时间位置:在线(仅受邀请)受众:欧洲国家的法官机密性:随着查塔姆之家的统治持续存在,随着气候变化的越来越多地影响经济,社会和生态系统的角色,在司法系统中的角色,不再是公司的责任。企业气候诉讼代表了法律,科学和治理交集的迅速发展的领域,要求法官应对复杂的法律,程序性和证据挑战。这项培训使法官拥有有效解决这些挑战的知识和工具,从而深入了解公司责任,创新的法律论证和实践补救措施。通过关注最新的发展和比较方法,培训支持司法能力建设,以提高气候正义,并在面对前所未有的全球环境挑战的情况下维护法治。该研讨会是英国国际与比较法研究所(BIICL)正在进行的公司气候诉讼全球工具箱,该工具箱与欧盟环境法官(EUFJE)合作组织,并得到了气候变化法律专业集团 - 世界环境法律委员会的支持,IUCN和气候变更法律委员会(C2LI)。培训提供了有关公司气候诉讼不断发展的边界的集中和实用的对话,展示了领先的学者,科学家和经验丰富的法官的见解。
关于执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一部分的协定 AJIL 美国国际法公报 大会 国际海底管理局大会 国际海底管理局 BIICL 英国国际法和比较法研究所 BYIL 英国国际法年鉴 CJIL 中国国际法公报 CLCS 大陆架界限委员会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理事会 国际海底管理局理事会 法院 国际法院 EJIL 欧洲国际法公报 EEZ 专属经济区指南 关于向法庭准备和提交案件的指南 GYBIL 德国国际法年鉴 ICJ 国际法院 ICLQ 国际和比较法季刊 IJMCL 国际海洋和沿海法公报 ILC 国际法委员会 ILC 条款草案 关于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的条款草案 [关于国家不法行为的责任,由国际法委员会第五十三届会议 (2001 年) 通过] IUU 捕捞 非法、未报告的和无管制捕捞 马克斯·普朗克 UNYB 马克斯·普朗克联合国法年鉴 MCA 公约 关于确定分区域渔业委员会成员国管辖海域内获取与开发海洋资源最低条件的公约 MPEIL Online 马克斯·普朗克国际法在线百科全书 nm 海里 PCIJ 常设国际法院 PCA 常设仲裁法院 RIAA 国际仲裁裁决报告规则 国际海洋法法庭规则
本文件是应欧洲议会内部市场和消费者保护委员会 (IMCO) 的要求编写的。作者 Bert KEIRSBILCK,鲁汶天主教大学 Evelyne TERRYN,鲁汶天主教大学 Anaïs MICHEL,鲁汶天主教大学 Ivano ALOGNA,BIICL 负责管理员 Mariusz MACIEJEWSKI Christina RATCLIFF 编辑助理 Irene VERNACOTOLA Roberto BIANCHINI 语言版本 原文:EN 关于编辑 政策部门提供内部和外部专业知识,支持欧洲议会委员会和其他议会机构制定立法并对欧盟内部政策进行民主监督。如需联系政策部或订阅电子邮件更新提醒,请写信至: 欧洲议会经济、科学和生活质量政策部 L-2929 - 卢森堡 电子邮件:Poldep-Economy-Science@ep.europa.eu 手稿完成日期:2020 年 3 月 出版日期:2020 年 4 月 © 欧盟,2020 本文件可在互联网上获取:http://www.europarl.europa.eu/supporting-analyses 免责声明和版权 本文件中表达的观点由作者全权负责,并不一定代表欧洲议会的官方立场。非商业目的的复制和翻译均获授权,只要注明出处并事先通知欧洲议会并发送副本。出于引用目的,本研究的参考文献应为:Keirsbilck, B. 等人,《可持续消费与消费者保护立法》,为卢森堡欧洲议会经济、科学和生活质量政策部内部市场和消费者保护委员会 (IMCO) 提供的深入分析,2020 年。© 封面图片经 Shutterstock.com 许可使用
* 法学教授;耶鲁大学法学院信息社会项目 (ISP) 研究员;以色列小野学术法学院 (OAC) 高级教职人员;福特汉姆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沙洛姆比较法律研究中心 (SCLRC)、OAC 创始人兼主任。感谢 Nestor M. Davidson、Joel Reidenberg、Samuel Estreicher、Gideon Parchomosvsky 和 Avi Bell,以及耶鲁大学法学院信息社会项目 (ISP),特别感谢 Jack Balkin、Rebecca Crootof、Michael Fischer、Bonnie Kaplan 和 Christina Spiesel。我非常感谢瑞士日内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WIPO) 的 Michele Woods、Michal Svantner 和 Victor Lopez Vazquez,感谢瑞士洛桑瑞士比较法研究所,特别是 Lukas Heckendorn Urscheler、Alberto Aharonovitz、Ilaria Pretelli、Karen Druckman 和 Sadri Saieb 为开展这项研究提供的支持。我感谢福特汉姆法学院超越知识产权课程的组织者和参与者对这项研究的重要反馈。还要感谢耶鲁法学院、ISP 和以色列 OAC 的 SCLRC、意大利乌尔比诺大学、日内瓦 WIPO 以及伦敦英国国际比较法研究所 (BIICL) 关于“3A 时代后一天的先进技术和人工智能挑战”的研讨会,感谢他们对这项研究进行的富有成效的讨论。最后但同样重要的一点,感谢福特汉姆法学院知识产权研究所研究员 Samuel Moorhead,以及我的天才研究助理和杰出的法律编辑:Alina Lindblom、Iulia Padeanu、Sophie Hogan、Marie Matousek 和 Sean Hallise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