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理解为什么欧洲限制使用某些技术,而美国却没有对相同技术采取同样的措施,植物生物技术就是一个有用的例子。显然,欧洲是转基因抵制运动的发源地。一个短期原因可以从其 1990 年的指令中寻找,该指令创建了一个名为“转基因生物”的司法对象。它于 2001 年被一项新指令取代,但保留了其对转基因的毫无意义的定义(Tagliabue,2016a)。这种监管方法侧重于“遗传物质以非自然方式改变的生物”,给人的印象是转基因生物本质上是不同的且有风险,因此在“疯牛病”危机之后,不信任的消费者有可能拒绝转基因这项有前途的技术。 2018 年 7 月,欧洲法院 (CJEU) 的一项裁决(“通过诱变获得的生物体属于转基因生物,原则上应遵守转基因指令规定的义务” 1 )对生物技术人员来说是一个新的打击。然而,随之而来的问题是:为什么所有这些事件都发生在欧洲?要理解这一点,我们需要描述意识形态背景,并以此从更广泛的历史视角来看待。
第 9 条豁免涵盖两种不同情况。在这两种情况下,成员的豁免取决于国家法律。第一种情况涉及成员自己成员国的领土。在这种情况下,成员的豁免相当于国家议员的豁免。在第二种情况下,成员享有免于任何拘留措施和任何其他成员国领土内法律诉讼的豁免权。欧洲法院重申了这种豁免的混合法律制度,认为“《议定书》第 9 条规定的豁免条款应参考相关国家规定进行分析,因此可能因特定议会成员的原籍国而异”。12 不同成员国授予欧洲议会议员的豁免权各不相同,这引发了许多关于这种豁免权在实践中的范围的问题。豁免可能有很大差异,从完全免于逮捕、拘留和起诉到完全不受保护。无论国家法律如何规定,成员在犯罪现场被抓获时(现行犯)不能要求享有这种豁免。
缩写,首字母缩写词和首字母缩写词DNA酸DNA DISCYRIBONUCLEIC ADSP新闻和公共卫生CASF社会行动守则和CEDH家庭欧洲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公约CGV销售的一般销售条件CJEU COUR COUR COUR COUR COUR COUR COUR COUR COUR COUCE欧盟司法公约。EDH European Commission for Human Rights Court EDH 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 CPP CPP Code of Criminal Procedure CSP Public Security Code DEE DEPARTMENT OF ENERGY (United States) DPO DATA Protection Officer EAL EN ACCESS ESHG European SOCIETY OF HUMAN Genetics FDA FOOD AND DRUG FNAEG National File GAO GAO GOVERNMENT Hugo Human Genome Organization Icann Internet Internet Corporation or Assigned Names and Numbers LCEN Act for Confidence in the Linc Digital Economy Linc Digital Innovation Laboratory of the CNIL RGPD关于个人数据保护的一般法规RIDC国际比较法律
插入BT-耐毒素基因可能会在非目标昆虫中产生抗性,从而可能导致生态系统破坏。 三年后,意大利政府根据1997年欧盟法规的第12(1)条暂时暂停了意大利的BT玉米量的营销,根据该法规,欧盟成员国可以采取国家保障措施,因为新信息或对现有信息的重新评估,当时政府有理由将人类的疾病或食物融合到食物或食物中。 该法令被称为Amato法令,旨在调节GM食品的进口,但该禁令仅影响包含GM植物DNA痕迹的产品。 出于这个原因,BT玉米被禁止,但没有耐除草剂的油菜,因为后者是以几乎没有DNA的油的形式消耗的。 《阿马托法令》在意大利行政法院提出了质疑,发起了一项实行法律纠纷,涉及意大利法院和欧洲联盟法院(CJEU)。 这些政治决定引发了来自各个学科的意大利科学家的反应,这些科学家于2001年2月13日在意大利代表会议厅的图书馆中聚集了反对他们认为对GMO的模糊政策的反对,这些政策严重影响了植物研究(Meldo-Lesi,2001年)。 这一事件被意大利媒体广泛涵盖,并对政治辩论产生了重大影响。 与此同时,在欧盟(EU),需要规范转基因生物的使用以及对其公众的持怀疑态度的增加,导致采用了2001/18/EC的指令,插入BT-耐毒素基因可能会在非目标昆虫中产生抗性,从而可能导致生态系统破坏。三年后,意大利政府根据1997年欧盟法规的第12(1)条暂时暂停了意大利的BT玉米量的营销,根据该法规,欧盟成员国可以采取国家保障措施,因为新信息或对现有信息的重新评估,当时政府有理由将人类的疾病或食物融合到食物或食物中。该法令被称为Amato法令,旨在调节GM食品的进口,但该禁令仅影响包含GM植物DNA痕迹的产品。出于这个原因,BT玉米被禁止,但没有耐除草剂的油菜,因为后者是以几乎没有DNA的油的形式消耗的。《阿马托法令》在意大利行政法院提出了质疑,发起了一项实行法律纠纷,涉及意大利法院和欧洲联盟法院(CJEU)。这些政治决定引发了来自各个学科的意大利科学家的反应,这些科学家于2001年2月13日在意大利代表会议厅的图书馆中聚集了反对他们认为对GMO的模糊政策的反对,这些政策严重影响了植物研究(Meldo-Lesi,2001年)。这一事件被意大利媒体广泛涵盖,并对政治辩论产生了重大影响。与此同时,在欧盟(EU),需要规范转基因生物的使用以及对其公众的持怀疑态度的增加,导致采用了2001/18/EC的指令,
摘要:人工智能在公共行政中的应用正在成为现实,尽管距离大规模应用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欧盟法律秩序中确立的良好管理权同样真实存在,但必须牢记,这项权利迄今为止仅针对传统管理进行了定义。因此,本文的目的是研究人工智能在公共行政中的应用是否允许个人充分行使良好管理权。为了实现这一目的,本文根据现行的欧盟法律规定和欧洲法院的判例法,重构了良好管理权的含义和范围,并结合人工智能系统的定义和计划中的立法变化,分析了重构的对这一权利的理解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使得人工智能系统能够应用于公共行政。在研究过程中,验证了良好管理权并不妨碍人工智能系统应用于公共行政的假设。分析表明,传统行政管理中所诠释的良好行政权利使得人工智能系统可以在公共行政中使用,前提是这些系统具有适当的质量,并保证当事人和当局的知识和技能水平。
这项贡献涉及有关续签和部署续签的新立法,以及其推定对欧洲生物多样性问题的后果。覆盖的问题是可再生能源指令(2018/2001)修订版中的关键组成部分(“红色III”)将与欧盟环境法决策中良好政府的一些基本要求一起运作。最重要的是,新立法包含计划工具,关于时间限制等国家决策过程的要求,以及一份声明可再生能源在与自然保护利益之间平衡公共卫生和安全方面的公共利益超越了公共利益。作者的结论是,改革包含利弊:一方面,计划是一种适合解决有关广泛土地利用活动(例如可再生能源装置)的冲突的工具。计划还可以在这种情况下为生物多样性问题提供更全面的方法。另一方面,改革仅仅是专注于减轻行政负担的重点。这是为什么某些规定在可再生能源的国家许可证制度中不太好的作用,不仅与生物多样性问题有关,而且还与该程序的有效性有关。这些问题不仅限于Red III引入的可再生加速区域,但在普通许可程序中肯定会发生。从许可机构将申请视为“完整”的申请时,简短限制的组合以及根据EIA指令将有关的公众“早期有效的机会”在环境决策程序中提供的要求可能特别具有挑战性。也有待观察的是,国家法院和CJEU将如何处理与在现有立法中引入新的研究所造成的冲突有关的问题,同时使该立法完好无损。
I.《指南的目的》(1)法规(EU)2024/1689欧洲议会和理事会(“ AI法案”)1于2024年8月1日生效。《 AI法案》为开发规则制定了统一的规则,在联盟中置于市场,服务和使用人工智能(“ AI”)的情况下。2它的目的是促进AI的创新和吸收,同时确保对联盟(包括民主和法治)的健康,安全和基本权利的高度保护。(2)AI ACT不适用于所有系统,而仅适用于在第3条第1款AI ACT的含义内满足“ AI系统”定义的系统。因此,AI系统的定义是理解AI ACT应用范围的关键。(3)第96(1)(F)条法令要求委员会制定有关该法第3(1)条规定的AI系统定义的指南。通过发布这些准则,委员会旨在协助提供者和其他相关人员,包括市场和机构利益相关者,以确定系统是否构成AI法案含义的AI系统,从而促进该法案的有效应用和执行。(4)AI系统于2025年2月2日申请的定义,以及第I和II章AI法案中规定的其他规定,尤其是第5条AI关于禁止的AI实践的AI法案。(5)这些准则考虑了利益相关者咨询和欧洲人工智能委员会咨询的结果。(7)指南没有约束力。II。II。作为AI系统的定义,可以决定理解AI法案的范围,包括禁止的做法,因此本指南是根据违禁人工智能实践的委托准则采用的。(6)考虑到各种各样的AI系统,在这些准则中不可能提供所有潜在AI系统的详尽列表。这与Redital 12 AI法案一致,该法案阐明了“ AI系统”的概念应在提供“适应该领域快速技术发展的灵活性”的同时明确定义。不应机械应用AI系统的定义;每个系统必须根据其特定特征进行评估。对AI法案的任何权威解释最终只能由欧盟法院(CJEU)给出。AI系统定义的目标和主要要素(8)AI ACT第3(1)条定义了AI系统,如下所示:
Mag. Stefanie Grüssl/BHÖ – 感谢奥地利联邦内政部空降警察:第 12 页、第 26 页、第 131 页、第 137 页、第 169 页 欧洲联盟法院 (G. Fessy©CJEU):第 15 页 欧盟委员会:第 19 页 TINA Vienna GmbH:第 34 页 NUA Abfallwirtschaft GmbH - Brantner 集团旗下公司:第 36 页、第 119 页 Ecobat Technologies:第 67 页 Pixabay.com:第 128 页、第 150 页、第 243 页、第 245 页、第 277 页底部、第 281 页 OECD (Michael Dean):第 193 页 BALSA GmbH:第 81 页、第 293 页、第 296 页、第 297 页300 Büro Pieler ZT GmbH:第 30 页301 Pöttinger Entsorgungstechnik GmbH:第 30 页103 生物能源施利特有限公司:第 10 页220 Verwertungsanlage Schöcklland Erde Handels GmbH:第 17 页105,p。 120 Seiringer Umweltservice GmbH:第 12 页104 Wolf Systembau Gesellschaft m.b.H.:第 104 页102,p。 221 市政部门 48 – 维也纳市:© Felicitas Matern:第 48 页57,p。 154,p。 215 布法罗大学:第 21 页83,p。 109,p。 117,p。 284,p。 298 联邦农业、林业、环境和水管理部:第 17 页。 17,p。 23,p。 29,p。 31,p。 39、第 43 页、第 45 页、第 46 页、第 54 页、第 61 页、第 66 页、第 68 页、第 69 页、第 75 页、第 80 页、第 84 页、第 86 页、第 88 页、第 90 页、第 93 页、第 98 页、第 108 页上、下、第 111 页、第 112 页、第 115 页、第 132 页、第 139 页、第 141 页、第 144 页、第 148 页、第 163 页、第 171 页、第 174 页、第 201 页、第 203 页、第 204 页、第 209 页、第 216 页、第 219 页、第 228 页、第 236 页238、第 240 页、第 247 页、第 249 页、第 253 页、第 256 页、第 258 页、第 261 页、第 263 页、第 266 页、第 269 页、第 272 页、第 277 页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