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 NGT PB 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作出的命令,对 Reliance Industries Limited 诉 Central Pollution Control 的上诉案(第 26/2024 号)作出答复
“8 月 15 日” 新德里 NGT 阁下在 2018 年 681 号 OA 中发布了一份日期为 2018 年 10 月 8 日的命令,其中,所有未达标城市的邦和联邦属地必须在两个月内制定适当的行动计划,旨在使空气质量标准在最终确定行动计划之日起六个月内达到规定的标准,并由邦级六人空气质量监测委员会 (AQMC) 批准,并由 CPCB 主席根据三名委员会成员的建议最终批准,该委员会成员包括 CPCB 秘书 Prashant Gargava 博士、印度理工学院德里分校教授 Mukesh Khare 教授和印度理工学院坎普尔分校教授 Mukesh Sharma 教授。为遵守 NGT 议员 2018 年 10 月 8 日的命令,中央污染控制委员会于 2019 年 2 月 15 日提交了一份合规报告。新德里 NGT 议员于 2018 年 681 号 OA 于 2019 年 3 月 15 日发布命令,其中 NGT 议员指示,如果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执行行动计划,则违约的各邦将被要求支付环境补偿,并且可能还需要根据 CPCB 的建议提供延长期限内执行计划的履约保证。CPCB 可能会在下一个日期之前就此事提出建议。此外,CPCB 还指示,如果根据适用的参数,还有其他城市未列入 102 个城市名单,则这些城市也可能被列入。为遵守印度国家污染控制委员会 2019 年 3 月 15 日的命令,中央污染控制委员会于 2019 年 7 月 15 日提交了一份合规报告。新德里国家污染控制委员会于 2018 年第 681 号 OA 于 2019 年 8 月 6 日发布了一项命令,其中中央污染控制委员会、省污染控制委员会和省污染控制委员会需要确保在六个月内评估和安装所需数量的实时在线连续 AAQMS;中央污染控制委员会的专家团队需要设计一个源分配和承载能力评估的模型/SOP;省污染控制委员会/省污染控制委员会需要按照中央污染控制委员会门户网站“Sameer”的模式开发交互式公众申诉补救门户网站;各邦需要为
根据《2022 年电子废物(管理)规则》,所有涉及制造、销售、转让、购买、翻新、拆卸、回收和处理附表 I 所列电子废物或电气和电子设备(包括使产品正常运行的组件、消耗品、零件和备件)的制造商、生产商、翻新商和回收商均须遵守。所有上述实体均须在 CPCB EPR 门户网站 https://eprewastecpcb.in/#/ 上注册。CPCB 将通过 EPR 门户网站向所有实体颁发注册证书。
根据 2020 年 12 月 14 日关于 2018 年 OA 第 606 号的命令;标题为《2016 年城市固体废物管理规则的遵守情况和其他环境问题》,尊敬的国家绿色法庭指示如下:第 8 段:“------ 首席秘书级别的监控可以继续进行,如先前指示的那样,并且可以向 CPCB 提交季度合规报告,CPCB 可以每六个月向本法庭提交一份综合报告。第一份此类报告可在 2021 年 6 月 30 日之前提交,并可在 2021 年 7 月 28 日提交审议。”
EPCA 报告 112 COVID-19 医院废物管理:根据 2020 年 7 月 21 日的指示,需要最高法院紧急关注的现状和改进领域 2020.7.27 2020 年 7 月 21 日,最高法院指示中央污染控制委员会、德里污染控制委员会和 ECPA 以及必要的利益相关者应在即日起三天内召开会议,并采取措施清理各医院和新冠病毒患者的生物医学废物。根据这些指示,2020 年 7 月 24 日,所有利益相关者——中央污染控制委员会 (CPCB)、州污染控制委员会、德里市政公司和 NCR 的主要城市以及卫生部门官员——召开了紧急会议。会议讨论了 COVID-19 废物管理的现状和迫切需要改进的问题。本报告是关于生物医学废物管理的 EPCA 报告 110 的延续。附件 1 提供了 CPCB 提供的有关 NCR 当前生物医学废物管理状况和所采取步骤的详细信息。以下是在讨论中出现的关键问题:1. CPCB 一直积极主动地发布有关管理 COVID-19 生物医学和塑料废物的指令/指南。这些指南因 3 月 19 日的动态情况而不断演变,当时的问题主要涉及医院的隔离病房;到 3 月 25 日,增加了隔离中心的问题;4 月份强调了处理设施废水的管理;6 月 6 日的指南重点关注废物处理人员日益严重的问题以及环卫工人和其他参与废物系统的人员的防护装备需求。在最新的审查和指南(第 4 次审查)中,CPCB 强调了将家庭垃圾与传染性废物分开的问题,以免造成处理系统超负荷。2. 指南包括家庭中生物医学废物的管理,其中有自我隔离的患者;火车车厢中的隔离病房以及私营和公共部门的其他此类机构设施。 3. 根据 NGT 的指示,CPCB 还推出了一款用于跟踪生物医学废物 (COVID19BWM) 的 APP。这允许废物产生者(家庭护理和医院或实验室的情况下为城市地方机构)、废物拾取者(ULB 或废物处理设施的运输)和废物处理操作员输入数据,以便可以跟踪和监控 COVID-19 生物医学废物。 4. 随着 COVID-19 阳性病例数量的增加,产生的生物医学废物量也大幅增加。根据 CPCB 提供的数据,
我。根据本法庭于 1 月 8 日发布的早期命令。 0 4 . 2月01日8日,CPCB和DP CC对德里废弃能源(WtE)工厂进行了联合检查。报告的调查结果表明,Okhla、Ghazipur 和 Bawanaaren 的 WtE 工厂符合特定物质的其他标准。我岛。 “指示 CPCB 向 Okhla、Ghazipur 和 Bawana 垃圾发电厂的项目方发送报告副本,以确保合规性,并在一个月内进行另一次检查,因为先前的检查是在 2 月 2 日 1 月 8 日进行的,并且要求进行每 4 个月进行一次检查 我们没有找到任何理由来满足 CP CB 要求每月进行一次监测的祈祷,如果出现功率限制,则需要 CPCB 采取任何其他适当安排以确保其功能。不能以此为借口逃避其法庭有约束力的指示所规定的责任”ii i。“明确指出,如果项目提案人未能保持标准,即使在执行联合检查报告中注意到的缺陷之后,CP CB 仍可建议他们应支付的环境损害赔偿金额”。
1. 背景 2020 年 5 月 20 日,国家绿色法庭以 2020 年第 72 号 OA 案审理了“Covid-19 治疗产生的生物医疗废物的科学处置——遵守 BMWM 规则 2016”相关事宜。在上述听证会上,法庭与成员秘书进行了交流,并仔细阅读了 CPCB 为“处理、处理和处置 COVID-19 患者治疗/诊断/隔离期间产生的废物”制定的指南。在听证会上,法庭强调需要解决废物处理人员的安全、埋坑监控、个人/公民的担忧以及修订指南的必要性。在其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发布的临时命令中,尊敬的法庭指出:“……我们认为,在上述范围内,PCB 和 CPCB 的任务是 COVID-19 基本卫生服务的一部分。CPCB 可以将此传达给所有相关人员。”尊敬的法庭在 2020 年 4 月 24 日发布的命令中指示的具体行动要点如下;“9. 似乎需要进一步修订指南,以涵盖所有方面,不仅包括机构,还包括个人家庭,并处理没有焚化炉等科学处置设施的情况,任何缺乏适当保障措施的粗心深埋都会对地下水产生不利影响并对人们的健康和安全构成危险。将 COVID-19 废物作为城市垃圾处理到普通垃圾箱中或在没有保障措施的情况下不科学地处理污水和其他液体废物也可能很危险。除了持续监督和监测、汇编在线数据、使用电子/数字清单系统跟踪和记录来自所有来源的新冠肺炎废物、防止废物意外泄漏、分析数据以进行战略规划和通过开发必要的软件获得反馈之外,还需要根据进一步的经验和不时出现的新想法纳入最佳做法。还需要提高所有处理人员、工人和公民对预防措施和应采取的步骤的认识,制定一个示范计划,由 Panchayat、分区、区和邦当局在当地采用,并根据当地情况进行必要的进一步修改。所有操作人员的健康都得到了保护,预防措施也已采取。除了为地方机构和卫生部门的合规负责人提供足够的防护装备外,还需要通过在线机制对他们进行指导/培训。CPCB 必须发挥带头作用,并与媒体以及有关的中央/邦部门进行协调。让各邦/直辖区的首席秘书通过协调城市发展、卫生、灌溉和公共卫生等邦有关部门的活动,密切监督科学储存、运输、处理、管理和处置 COVID-19 废物,因为不科学的处理对环境和人民健康构成严重威胁。在国家层面,让环境和气候变化部、卫生 UD、水力教育、国防部和 CPCB 组成的高级别工作组按照指南监督 COVID-19 废物的处理和科学处置。让各邦环境部和 PCB/PCC 确保遵守《2016 年生物医学废物管理规则》,并向 CPCB 提交行动报告,CPCB 采取进一步措施,并向本法庭提交截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已采取的措施和基本情况的综合报告。” 2020 年 4 月 21 日和 2020 年 4 月 24 日命令的副本分别见附件 I 和附件 II。
i。未经CPCB开发的在线集中门户进行注册,生产商不得进行任何业务。II。 生产商不得与未通过CPCB开发的在线集中门户注册的任何实体来满足EPR目标。 iii。 以防万一,在线门户网站上注册的任何生产者都提供了虚假信息或故意隐藏信息,或者在根据BWM规则获得注册时,在2022年获得注册时存在任何不规则性或偏离,然后将其注册的注册撤销 - 一年 - 一年 - 一年 - 一年后,就会有机会听到一个机会。 撤销注册的实体不得在撤销期间重新注册。 iv。 生产者应按照BWM规则附表II,2022年的附表II中规定的年度 /类别EPR目标。 xvi。 取消注册II。生产商不得与未通过CPCB开发的在线集中门户注册的任何实体来满足EPR目标。iii。以防万一,在线门户网站上注册的任何生产者都提供了虚假信息或故意隐藏信息,或者在根据BWM规则获得注册时,在2022年获得注册时存在任何不规则性或偏离,然后将其注册的注册撤销 - 一年 - 一年 - 一年 - 一年后,就会有机会听到一个机会。撤销注册的实体不得在撤销期间重新注册。iv。生产者应按照BWM规则附表II,2022年的附表II中规定的年度 /类别EPR目标。xvi。取消注册
1.Shri Aditya Sharma,Sc。‘D’ 2.Shri S. K. Sharma,Sc。‘D’ 3.Shri。M. K. Biswas,Sc。‘D’ 4.Shri。Abhijit Pathak,Sc。‘C’ 5.Ms. Namita Mishra,Sc。‘C’ 技术指导:Shri J.S.Kamyotra,CPCB 前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