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调查的目的是什么?美国教育部 (ED) 民权数据收集 (CRDC) 的目的是获取根据 1964 年《民权法案》第六章、1972 年《教育修正案》第九章、1973 年《康复法案》第 504 节以及《教育部组织法》(20 USC § 3413)实施的法规和条例授权的数据。实施这些条款的条例可在 34 CFR § 100.6(b);34 CFR § 106.71;和 34 CFR § 104.61 中找到。《教育部组织法》(20 USC 3413(c)(1))授权 OCR 收集必要的数据,以确保遵守其管辖范围内的民权法。 CRDC 收集各种信息,包括按种族/民族、性别、英语学习者 (EL) 和残疾分类的学生入学和教育计划和服务数据。其他 ED 办公室以及 ED 以外的政策制定者和研究人员也会使用这些信息。
• 外部:可以以低成本对图像进行去识别处理 • 内部:CRDC 可以验证去识别处理 • 尚未向公众开放 • 最终测试:真实数据 - 手动与自动
种族隔离命令或计划是命令或计划:(1)已由联邦或州法院订购,提交或订购或订购的命令或计划;公民权利办公室(OCR),美国教育部,其前身卫生,教育和福利部或其他联邦机构;或国家机构或官员,以及(2)根据种族或国民来纠正或涉及学区的实际或所谓的学生或职员的隔离,这些种族或国民是被发现或据称违反了美国宪法,1964年的《 1964年民权法》的第六章,以及/或州宪法或其他州宪法或其他州法律。一个学区一直遵守这种种族隔离令或计划,直到法院,机构或其他主管官员发现该地区已履行其义务并已从命令或计划中释放。
是指:(1) 由联邦或州法院、民权办公室 (OCR)、美国教育部(其前身为美国卫生、教育和福利部)或其他联邦机构或州机构或官员下令、提交或达成的命令或计划,以及 (2) 为解决学区基于种族或国籍对学生或教职员工进行实际或指称的隔离而制定的命令或计划,此种隔离被发现或指称违反了美国宪法、1964 年《民权法案》第六章和/或州宪法或其他州法律。学区将继续遵守此类取消种族隔离的命令或计划,直至法院、机构或其他主管官员认定学区已履行其义务并已摆脱该命令或计划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