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悉尼大学医学与健康学院,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悉尼 b 阿德莱德大学心律失常中心、SAHMRI 和皇家阿德莱德医院,澳大利亚南澳大利亚州阿德莱德 c 堪培拉大学健康学院物理治疗系,澳大利亚澳大利亚首都领地堪培拉 d 堪培拉大学健康研究所,澳大利亚澳大利亚首都领地堪培拉 e 菲奥娜斯坦利医院辅助健康部,澳大利亚西澳大利亚州珀斯 f 科廷大学科廷辅助健康学院,澳大利亚西澳大利亚州珀斯 g 西澳大利亚大学人口与全球健康学院,澳大利亚西澳大利亚州珀斯 h 弗林德斯大学护理与健康科学学院关爱未来研究所,澳大利亚南澳大利亚州阿德莱德 i 昆士兰科技大学公共卫生与社会工作学院澳大利亚卫生服务创新中心和医疗保健转型中心,澳大利亚昆士兰州布里斯班 j 澳大利亚国立大学 Telethon Kids 学院,澳大利亚澳大利亚首都领地堪培拉 k昆士兰大学医学院,昆士兰州布里斯班,澳大利亚 l 韦斯利医疗中心医学院,昆士兰州布里斯班,澳大利亚 m 贝克心脏与糖尿病研究所,维多利亚州墨尔本,澳大利亚 n 墨尔本大学贝克心脏代谢健康系,维多利亚州墨尔本,澳大利亚 o 哈瑟尔特大学 REVAL/BIOMED(康复研究中心),哈瑟尔特,比利时 p 奥克兰大学运动科学系,新西兰奥克兰
《和平核能法》 BE2559(2016 年)第 129 条 任何人未经合法授权持有或使用放射性物质、辐射发生器或核材料,而该等物质可能导致任何人死亡、受伤或健康或财产或环境受损,应处以不超过 10 年监禁或不超过 100 万泰铢罚款,或两者并处。如果第一款中的此类罪行导致任何人死亡、受伤或健康或财产或环境受损,则应处以不超过 20 年监禁或不超过 200 万泰铢罚款,或两者并处。第 134 条 任何人针对放射性物质、核材料或核设施实施行为,目的是造成放射性物质或核材料的扩散或可能导致放射性物质或核材料的扩散,意图造成死亡、伤害或损害任何人的健康或财产或环境,应处以死刑、终身监禁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