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取独家产品信息,尽享促销优惠!立即订阅,不容错过
* 限···时··优惠
Voith GmbH&Co。的监督委员会根据《德国代码法》(Mitbestimmungsgesetz,Mitbestg)构成。因此,其十二名成员中有六名代表股东,六位代表员工。voith遵循了《德国公司治理法》(DCGK)的建议。这将监督委员会成员定义为独立的“如果他们与公司或其管理委员会没有个人或业务关系,可能会导致实质性(而不仅仅是临时 - 利益冲突)”(DCGK截至2022年4月28日,建议C.7)。根据《守则》中规定的规定,这不适用于员工代表:作为雇员,他们至少部分遵守管理委员会直接作为抚养员工的权利,并明确选择代表德国法律监督委员会雇员的利益。根据这些法规,沃思GmbH&Co。KGAA监督委员会的六位股东代表中有四位被视为独立。这两个非独立成员是控制股东普通合伙人的管理委员会成员。根据DCGK的建议。监督委员会主席是依据,审计委员会主席和提名委员会的主席也是如此。根据《协会条款》条款,外部成员必须始终主持Voith Management GmbH股东委员会;股东委员会主席通常还担任监督委员会主席。在上述意义上是一个既不是公司的直接或间接股东,也不是公司的合法代表,也不是公司的直接或间接股东的配偶,也不是与直接或间接股东的合法代表在公司在德国股票公司第15节中的直接或间接股东的合法代表(此外,外部成员应该是个人,他们特别适合该办公室的职位和技能,最好在公司领导中具有可靠的往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