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5 – 电信和“信息安全” 第 1 部分 – 电信 注释: 1.为电信设备或系统“专门设计”的“组件”、测试和“生产”设备及其“软件”的控制状态在类别 5 第 1 部分中确定。注意::对于为电信设备或系统“专门设计”的“激光器”,请参阅 ECCN 6A005。2.“数字计算机”、相关设备或“软件”,如果对于本类别中描述的电信设备的运行和支持必不可少,则被视为“专门设计”的“组件”,前提是它们是制造商通常供应的标准型号。包括操作、管理、维护、工程或计费计算机系统。3. ECCN 5A001.j 中的商品以及 5D001.c(针对 5A001.j)中指定的相关“软件”,如果同时受 ECCN 5A002.a、5A002.z.1、5A002.z.6、5A004.a、5A004.b、5A004.z、5D002.c.1、5D002.c.3、5D002.z.6、5D002.z.8 或 z 5D002.z.9 的管制,则仍受这些条目在第 5 类 - 第 2 部分中的管制。第 5 类 – 第 2 部分不适用于实现受这些第 5 类第 1 部分 ECCN 控制的功能的源代码元素,也不适用于受 EAR 约束的任何项目,其中加密项目 (EI) 功能缺失、被删除或不存在。4.ECCN 5A001.j、5B001.a(针对 5A001.j)中的项目、5D001.a(针对 5A001.j)和 5D001.c(针对 5A001.j 或 5B001.a(针对 5A001.j))中指定的相关“软件”以及 ECCN 5E001.a(针对
以下是《出口管理条例》(EAR)中使用的术语定义。在本部分中,对 EAR 的引用是指 15 CFR 第 VII 章 C 分章。引号中的术语是指商业管制清单 (CCL)(EAR 第 774 部分补充编号1)中使用的术语。引号中的术语后面的括号引用(即 (Cat 5))是指该术语所在的 CCL 类别。如果某个术语仅在 CCL 上的一个出口管制分类编号 (ECCN) 中使用,则该术语不会出现在本部分中,但将在该 ECCN 的受控物项清单部分的相关定义段落中定义。600 系列。商业控制清单 (CCL) 上“xY6zz”格式的 ECCN,用于控制 CCL 上以前受美国控制的物品军火清单或瓦森纳安排军火清单 (WAML) 涵盖的物品。“6” 表示该条目是 CCL 上的军火条目。“x” 代表 CCL 类别,“Y” 代表 CCL 产品组。“600 系列” 构成较大 CCL 内的军火 ECCN。600 系列主要国防设备或 MDE。ECCN 9A610.a、9A619.a、9A619.b 或 9A619.c 中列出的任何项目,其非经常性研发成本超过 50,000,000 美元或总生产成本超过 200,000,000 美元。“600 系列主要”的注释
6A002 中描述的商品。 (5) 第 744.9 节规定,如果 ECCN 6A002 中描述的商品被出口、再出口或转让(国内)用于军事最终用户使用或纳入 ECCN 0A919 控制的物项,则需要许可证。 (6) 有关“受 ITAR 约束”的读出集成电路,请参阅 USML 类别 XII(e) 和 XV(e)(3)。 (7) 有关 6A002.a.1.b 或 6A002.a.1.d 规定的“专门设计”的光学传感器的掩模和掩模版,请参阅 6B002。
• 为开发具有“GAAFET”结构的集成电路而“专门设计”的“ECAD”“软件”不属于 ECCN 3D006 的范围,如果此类软件未经修改便用于开发以下集成电路:(1) 不具有 GAAFET 结构;(2) 处于“生产”状态;并且 (3) 仅因反恐原因而受管制或属于 EAR99 物品。请参阅:EAR 第 772.1 节“专门设计”定义的第 (b)(3) 段。 • 为开发具有“GAAFET”结构的集成电路而“专门设计”的“ECAD”“软件”不属于 ECCN 3D006 的范围,如果 (1) 该软件未经任何修改而开发时“知道”它将用于开发不具有 GAAFET 结构的集成电路,而这些集成电路仅因反恐原因而受管制或属于 EAR99;并且 (2) 有与软件开发同时期的文件,这些文件全部支持该设计意图。请参阅:EAR 第 772.1 节中“专门设计”定义的第 (b)(4) 款。• 符合 ECCN 3D006 开头定义的 ECAD 软件还必须满足管制物项清单第 (a) 或 (b) 款规定的标准。这些段落指的是业界称为布局布线的 EDA 软件,以及“RTL”到“GDSII”数字设计流程中的 RTL 综合软件。
基于列表的许可证例外(有关所有许可例外的说明,请参见第740部分)TSR:是的,是,除非N/A除外,而对于“开发”或“生产”的“技术”:(A)真空电子设备放大器在3A001.B.8中描述的真空电子设备放大器,其操作频率超过19 GHz; (b)太阳能电池,封面 - 互连细胞或遮盖连接连接细胞(CIC)“组件”,“太阳阵列”和/或3A001.E.4中描述的太阳阵列和/或太阳能电池板; (c)3A001.B.2中的“单片微波积分电路”(“ MMIC”)放大器; (d)3A001.B.3中的离散微波晶体管; (e)3A090中描述的商品。注意:请参阅ECCN 3E001的ECCN 3E001“技术”的ECCN 3E001“技术”的§740.2(a)(9)(ii),该限制由3A001.Z控制的商品,3A090。IEC:是的,对于由3B001.Q控制的设备“技术”,请参见EAR的EAR的第740.2(a)(22)和§740.24节。
§ 772.1 《出口管理条例》(EAR)中使用的术语定义。以下是《出口管理条例》(EAR)中使用的术语定义。本部分中,对 EAR 的引用是指 15 CFR 第 VII 章 C 分章。引号中的术语是指《商业管制清单》(CCL)(EAR 第 774 部分补充文件 1)中使用的术语。引号中的术语后面的括号引用(即 (Cat 5))是指该术语所在的 CCL 类别。如果某个术语仅在 CCL 上的一个出口管制分类编号 (ECCN) 中使用,则该术语将不会出现在本部分中,但将在该 ECCN 的管制物项清单部分的相关定义段落中定义。准确性。 (类别 2 和 6)—“准确度”通常以不准确度来衡量。它被定义为误差的最大偏差(正或负),
(b) 本部分未涵盖的 CCL 所列管制原因 本部分描述了商业管制清单 (CCL) 所列所有“管制原因”的许可要求和许可政策,但“短缺”和“联合国制裁”除外,这两个原因未出现在国家图表中。 (1) 短缺。包含受短缺管制 (“SS”) 项目的 ECCN 要求出口商参考 EAR 第 754 部分。这些 ECCN 是:0A980(海运出口的马);1C980(某些无机化学品);1C982(某些其他石油产品);1C983(某些天然气液和其他天然气衍生物); 1C984(某些人造气和合成天然气(与天然气混合并因此须经能源部出口授权的情况除外);以及 1C988(未加工的西部红柏(thuja plicata)原木和木材,以及含有角木的粗加工、修整和加工木材)。 (2) 联合国制裁。联合国对某些国家实施制裁(但不包括全面禁运),这可能导致对该国实施补充 EAR 规定的管制。本部分不涉及实施联合国制裁的管制的许可要求和许可政策。CCL 条目
1)美国商务部工业和安全局(BIS)。 2) 美国出口管理条例(EAR)。 3) 美国商务部BIS新闻稿('22.10.7.),美国联邦公报87 FR 62186('22.10.13)。 4)CCL:商业管制清单。补充编号1~Part 774 5) IC:集成电路 指直接电路。本报告中,芯片和IC两个术语将互换使用。 6)ECCN:出口管制分类编号。指控制列表中指定的控制编号。没有 EAR 主题或控制编号。
背景 如以下常见问题解答所述,BIS 目前认为 SARS-CoV-2 与 SARS-CoV 和 MERS-CoV 不同,因此将继续将 SARS-CoV-2 及其特定遗传元素归类为 EAR99。针对 COVID-19 的 mRNA 疫苗以及已经在分销的腺病毒嵌合 SARS-CoV-2 刺突蛋白疫苗被归类为 EAR99。向大多数目的地出口这种病毒、其遗传元素或针对 COVID-19 的疫苗通常不需要出口许可证。常见问题解答指南 由于国际病毒分类委员会 (ICTV) 将导致当前冠状病毒病爆发的病毒正式命名为“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冠状病毒 2”(SARS-CoV-2),并且是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相关冠状病毒物种的成员,BIS 是否认为这种病原体现在受到出口管制分类编号 (ECCN) 1C351.a.47 的管制? ICTV 是负责对病毒进行官方分类和分类的国际机构。在 2020 年 2 月 7 日发布的一份报告中,该组织将 COVID-19 呼吸道疾病的病原体归类为 SARS-CoV-2 病毒。它进一步指出,该病毒是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相关冠状病毒种的一个变种。商业管制清单 (CCL) 目前根据 ECCN 1C351.a.47(“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相关冠状病毒(SARS 相关冠状病毒)”)控制 SARS-CoV 的出口。虽然该物种的官方命名与 CCL 上的 SARS-CoV 条目完全匹配,但 SARS-CoV-2 在基因上与 SARS-CoV 不同,并且会导致临床上与 SARS-CoV 引起的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相关冠状病毒不同的疾病 COVID-19。现有的 SARS 条目旨在仅涵盖引起严重急性呼吸道综合征的病毒,因为公共卫生界已充分确定了该病毒的病因、致病性和流行病学。相比之下,SARS-CoV-2 病毒的疾病传播、进展和致死率尚未完全阐明。因此,BIS 目前认为 SARS-CoV-2 病毒与 SARS-CoV 病毒不同,因此将继续将 SARS-CoV-2 及其特定遗传元素归类为 EAR99。通常不需要出口许可证即可将此病毒或其遗传元素出口到大多数目的地。但是,提醒出口商,某些最终用户、最终用途和目的地可能需要许可证才能出口 EAR99 物品。出口商应继续根据《出口管理条例》(EAR)第 732 部分补充条款 3、EAR 第 736 部分中的一般禁令、综合筛查清单以及 EAR 第 744 部分中的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控制措施筛查所有请求。BIS 最近更新了疫苗管制 ECCN 1C991。COVID-19 疫苗是否受此最终规则的约束?
其“组件”; b. 提供低于 NIJ III 级(NIJ 0101.06,2008 年 7 月)或“同等标准”的防弹保护的硬质防弹衣板。 ECCN 1A005 注释: 1. 本条目不管制供使用者个人防护的防弹衣。 2. 本条目不管制仅设计用于提供正面保护以防非军用爆炸装置的碎片和爆炸的防弹衣。 3. 本条目不适用于仅设计用于提供防刀、钉、针或钝器伤害的防弹衣。 1A006 为处理简易爆炸装置 (IED) 而“专门设计”或改装的设备,如下(参见管制物项清单),以及其“专门设计”的“组件”和“配件”。 许可证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