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 4 日,美国最高法院在 CC/Devas Ltd. 诉 Antrix Corp. Ltd. 案中准予提审,以决定《外国主权豁免法》或美国宪法是否要求原告通过证明被告与美国有“最低限度的接触”来确立对外国被告的属人管辖权。在 Devas 案中,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与其他巡回法院意见相左,裁定《外国主权豁免法》本身要求证明被告外国与美国有最低限度的接触才能确立属人管辖权。[1] 该裁决使原告在第九巡回法院对外国提起诉讼的难度大于在其他巡回法院,例如美国哥伦比亚特区上诉法院、第二巡回法院、第七巡回法院和第十一巡回法院,这些法院裁定《外国主权豁免法》不要求证明最低限度的接触,外国不是根据第五修正案享有正当程序的“人”。[2]在对 Devas 案的审查中,最高法院必须决定第九巡回上诉法院根据有限的立法历史得出的结论是否正确,即尽管《外国主权豁免法》第 28 篇第 1330(b) 节的个人管辖权条款中没有最低接触要求,但《外国主权豁免法》中应该隐含最低接触要求。如果法院拒绝这种推理,它仍然可以选择施加最低接触要求,但这样做需要认定正当程序条款保护外国。然而,这将极大地改变国会创造的格局,因为它将在《外国主权豁免法》以前允许的许多情况下,为美国对外国提起诉讼设置新的重大障碍。背景此案涉及美国投资者创建的印度公司 Devas Multimedia Private Ltd. 与印度政府全资拥有的空间和卫星公司 Antrix Corp. Ltd. 之间的长期纠纷,纠纷源于印度政府拒绝履行与 Devas 签订的建造和发射两颗卫星的合同。根据 Devas-Antrix 合同中的仲裁条款,Devas 根据国际商会规则将争议提交仲裁。仲裁庭认定 Antrix “错误地”拒绝履行合同,并判给 Devas 5.625 亿美元外加利息。[3] 该案最终进入华盛顿西区美国地方法院,Devas 提交了一份确认仲裁裁决的申请。地方法院确认了裁决,并判决 Antrix 赔偿 13 亿美元。[4] 地方法院认为,无需最低限度的接触即可行使
本文的重点是对澳大利亚国民提出的民事要求的回应,其中被告是罗马教廷,梵蒂冈市或这些实体中一个的高级办公室持有人。根据《 1985年外国免疫法》(CTH)(“ FSIA”)(“ FSIA”)根据此类被告的豁免范围进行了审问。有人认为,即使确认了相关的国家地位,但有充分根据侵权行为的有根据的主张将满足FSIA的要求,即对澳大利亚国民在澳大利亚遭受的人身伤害的例外情况。与基于国家的特权有关的国际法规范受到了包括澳大利亚法院在内的国家法院的某些裁决的影响,尤其是当此类裁决跨司法管辖区汇合时。 在申请澳大利亚法律时,法院将为实施国际问责制而做出贡献与基于国家的特权有关的国际法规范受到了包括澳大利亚法院在内的国家法院的某些裁决的影响,尤其是当此类裁决跨司法管辖区汇合时。在申请澳大利亚法律时,法院将为实施国际问责制
但是,一个月后,另一位法官莱昂法官在另一项针对西班牙的欧盟内部仲裁裁决的背景下采取了相反的立场。在Blasket Reenwable Invs中。llc v西班牙王国(“ blasket”),投资者的声称认为有有效的仲裁协议,并且在美国FSIA下,西班牙的免疫力相应放弃。法院认为,它不能将基本法庭关于存在有效仲裁协议的决定。相反,法院认为,出于美国FSIA的目的,要求对该仲裁协议的存在进行实质性调查。该案件并不涉及ICSID奖,而是根据Uncitral规则召集并坐在瑞士日内瓦。
上诉时,第二巡回赛逆转。接受美国国务院在一份法庭之友摘要中提出的论点,认为FSIA的“最自然阅读”是,即使他们获得了中国主权地位,也可以“给予外国主权豁免权。” 4第二巡回法院引用了FSIA的结构,目的和历史背景,其重点是保护外国主权“免受诉讼的不便,作为Comity的姿态”。 5这种保护,即第二巡回法院,应以“当前的政治现实”为指导,并暗示“外国主权在判决前的任何时候都受诉讼负担。” 6因此,应根据被告的当前身份确定主权豁免权。
法庭之友是国际仲裁和国际法领域的杰出教授。2 法庭之友致力于确保美国国际仲裁相关法理的一致性和正确性,尤其是准确解释《外国主权豁免法》(“FSIA”),该法理适用于承认和执行针对外国的仲裁裁决。由于第九巡回上诉法院的裁决错误地在《外国主权豁免法》的法定个人管辖权授予中增加了“最低限度接触”要求,该法院的裁决有可能使美国违反其根据《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1958 年 6 月 6 日,21 UST 2517,330 UNTS 3)(“纽约公约”)和《关于解决国家与其他国家国民之间投资争端的公约》(1965 年 3 月 18 日,17 UST 1270,575 UNTS 159)(“ICSID 公约”,统称“国际仲裁条约”)所承担的义务。这种做法破坏了在美国联邦和州法院对外国作出的国际仲裁裁决的可执行性,包括在美国联邦法院和州法院对外国作出的裁决。
[9]阿根廷共和国诉Weltover,Inc。,504 U.S. 607(1992)(认为外国国家发行债券是一项商业活动);沙特阿拉伯诉尼尔森案,507 U.S. 349(1993)(重申,当国家从事商业活动时,主权免疫不适用); Helmerich&Payne International Drilling Co.诉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743 F.3d 110(D.C. Cir。2014)。此案讨论了FSIA的商业活动例外情况与商业企业中使用的资产扣押有关,从而强调了法院区分主权和商业资产的方法。[10] https://www.premiumtimesng.com/news/724391-three-nigerian-nigerian-presidential-jets-jets-jets-seized-seized-abroad-abroad-as-as-as-ogun-state-chinese-chinese-chinese-finese-fines-firmbimbactal.html
在主权国家是被告方的情况下,执行仲裁裁决可能会变得更加复杂。主权国家假定享有诉讼和执法行动的主权豁免权。但是这种主权免疫不是绝对的。在美国,主权豁免是由法规限制的,即《外国主权豁免法》。但是,是否根据《纽约公约》或《 ICSID公约》执行对主权的仲裁裁决,执行法院必须解决的门槛问题是,被告国家是否可以依靠主权豁免权来否认执行法院的管辖权。在针对西班牙的三个相关案件中,DC巡回赛最近确认,当国家提出提议在条约下与外国投资者的纠纷仲裁时,国家不能在FSIA下作为管辖权辩护提高豁免权。
4.1 国家豁免:美国的情况 107 4.1.1 美国在国家豁免方面的一般方法 108 4.1.2 国家豁免的适用:共和国诉。 4.1.4 “例外”:共和国诉。 4.1.6 再次“征用” 美国诉俄罗斯等。 4.1.7 例外 132 4.1.8 赫尔佐格案 4.2 财产豁免 139 4.2.1 外国主权豁免法第 1609-1611 条 扣押实践: 鲁宾诉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涉及文化物品的扣押豁免 152 扣押豁免 152 约克的扣押豁免 161 4.4 关于扣押 163 4.4.1 国际公司案 163 马格内斯诉俄罗斯 4.43 德洛克-福尔科诉洛杉矶 德意志诉大都会 4.4.5 阿姆斯特丹 172 阿姆斯特丹的贝尔克海德绘画作品《金色弯道》 沃利肖像案 184 4.5 结论
此外,如果请愿者对混合理论的拒绝是正确的,那么征用例外将变得无效。因为货币是可替代的,“一旦外国主权国家出售被盗财产,并将收益与其持有的其他资金混合,这些收益通常就无法追溯到任何特定的未来财产或交易。”西蒙诉匈牙利共和国,77 F.4th 1077, 1118 (DC Cir. 2023)(“西蒙三世”)。因此,除非外国主权国家将其不义之财与其一般国库仔细隔离,否则任何主权国家都不会在任何涉及清算的案件中受到征用例外的约束。这不可能是国会起草征用例外的意图。事实上,在许多其他背景下——例如,在《外国主权豁免法》的恐怖主义例外、没收和洗钱方面——国会已明确表示,正如法院所承认的,在类似的情况下,严格的可追溯性要求并非必要。
受访者是德国犹太艺术经销商的继承人,他们在魏玛共和国的衰落年份组成了一个财团,以购买一系列中世纪文物,称为韦尔芬斯查茨。继承人声称,当纳粹政府上台时,它非法强迫该财团以其价值的三分之一出售给普鲁士。这些文物目前由德国联邦共和国的工具性的Stiftung Preussischer Kulturbesitz(SPK)维护,并在柏林博物馆展出。在德国寻求赔偿未成功寻求赔偿后,继承人在美国地方法院对德国和SPK(总体德国)提出了几项普通法财产索赔。德国被解雇,认为根据《外国主权豁免法》,它免于诉讼。与与之相关的是,德国断言,继承人的主张并不属于FSIA的例外,因为“违反国际法违反国际法的财产”的主权免疫,28 U. S. C.§1605(a)(3),因为在国际法下,主权属于其自身国民的财产并非非于国际宣布法。继承人反对这个例外情况确实适用,因为德国购买了福尔文斯查茨是种族灭绝行为,因此将这些遗物违反了国际人权法。地方法院否认德国驳回动议,而D. C. Cir Cuit则遭到了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