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第18点(GBER)2第18点(GBER)2的“难度承担”无法签订Grand Solutions计划的投资协议。•以前已收到据称与内部市场不兼容的援助的申请人,并且在向IFD提交申请时未偿还此类援助的申请人无法收到IFD的投资。•IFD的投资不得违反国家或国际制裁,包括关于冻结资金或禁止直接和间接规定的制裁。欧盟对某些人,实体或机构获得资金和财务资源的机会大大有限。可以在线获得欧盟制裁的参与者的合并名单3。
我们的一般条款和条件以及本说明基于国家援助规则和一般豁免条例“GBER”1。如有歧义,可在 GBER 的相关规定中找到指导。但是,如果条款和条件或本说明与 GBER 有出入,或包含额外的限制或成本合格要求,则条款和条件以及本说明始终优先,除非根据 GBER 允许的豁免范围因此被超出。在 Vinnovas 的一般资助条款和条件(§ 6.1)中,我们指定了项目参与者可能符合条件的费用。在本说明中,我们阐明了这些费用是什么、一般限制和例外是什么,以及您作为参与者应如何计算和报告这些费用。合格费用是指您完成项目部分所产生的费用,这些费用可全部或部分由我们的资助支付。此外,非受益人的参与者也受一般条款的约束,并且应以与受益人相同的方式计算和报告其成本。在第 2 部分中,我们列出了使成本符合条件的一般要求和一些一般例外。这些要求和例外适用于所有项目参与者和所有类型的成本。在第 3 部分中,我们描述了在不同类型的行动中符合条件的成本类型(成本类别)。符合条件的成本类型取决于所授予的援助类别。援助类别在决定中列出。对于非受益人,没有援助类别。一般条款和条件中的所有类型的成本都适用于非受益人,请参阅第 4 部分。在第 4 部分中,我们对不同类型的成本进行了更详细的描述。在某些情况下,符合条件的成本可能与第 4 部分中所述的不同。例如,当我们的赠款不构成国家援助 2 或当它被授予为最低限度援助 3 时。在这种情况下,将在征集提案和决定中说明。如果未在这些地方说明,则一般条件中的所有费用类别均适用(如果它们符合申请) - 请参阅下文第 4.1-4.5 节)。 2 费用符合资助资格的一般条件 费用要符合资助资格,必须符合相关援助类别的资格,且不受任何限制或例外情况的约束。它还必须符合申请和项目描述,包括预算(或经批准的修订)。此外,无论费用类别如何,它都必须满足本节列出的一般条件。 费用要符合资助资格,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除上述要求外,还必须充分、自由地行使其权利,没有自愿清算或受到以清算为目的的破产程序的约束;此外,他们不得是那些接受被欧盟委员会认定为非法或不相容的援助但随后未得到偿还或存入冻结账户的人员。最后,根据 ABER 条例第 2 条第 14 点针对农业和林业领域、FIBER 条例第 3 条第 5 点针对渔业和水产养殖产品生产、加工和营销领域以及 GBER 条例第 2 条第 18 点(对于先前未包括的领域)的规定,它们必须不处于被归类为陷入困境的公司的境地。
受益者在注册后的五年内必须是非上市的,并满足以下累积条件:(a)他们没有接管另一个企业的活动,除非被接管活动的营业额占接管前一个财政年度合格企业营业额的 10% 以下;(b)他们尚未分配利润;(c)他们没有收购另一个企业或不是通过合并成立的,除非被收购企业的营业额占收购前一个财政年度合格企业营业额的 10% 以下,或者通过合并形成的合并企业的营业额比合并前一个财政年度合并企业的总营业额高出不到 10%。如果企业规模小且创新能力强,则可以享受提高的援助上限。通知门槛取决于援助工具的类型(贷款、担保、赠款、税收优惠、知识产权转让),并在 GBER 第 22 条第 3 款中详细说明。
《一般集团豁免条例》(GBER)2 第 2 条第 18 点定义的“陷入困境的企业”不能签订大解决方案计划的投资协议。 如果申请人之前接受过根据欧盟委员会宣布与内部市场不相容的援助,并且在向 IFD 提交申请时尚未偿还此类援助,则不能接受 IFD 的投资。 IFD 的投资不得违反国家或国际制裁,包括冻结资金的制裁或禁止直接和间接提供的制裁。欧盟对某些个人、实体或机构获取资金和金融资源的渠道有很大的限制。受欧盟制裁的行为者的综合名单可在网上查阅 3 。
行业研发与创新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在该奖项有效年度的 1 月 31 日之前提交年度报告,以报告上一日历年期间(1 月至 12 月)的进展情况。奖项获得者还必须在奖项结束时提交最终报告。行业研发与创新奖学金报告模板可在 SESAME 上找到,用于收集行业研发与创新奖学金计划下颁发的奖项的成果和影响。行业研发与创新奖学金报告模板的创建是为了根据行业研发与创新奖学金计划定义的目标来衡量爱尔兰研究局促进学术界和工业界之间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的主要目标。报告模板中有多个部分,其中一些是不言自明的,而有些则需要一些指导:研究类别协调:爱尔兰研究局行业研发与创新奖学金计划受欧盟委员会一般豁免条例 (GBER) 1 第 25 条的约束,该条例可支持不同类别的研究、开发和示范项目。请描述奖项的进展情况,以及研究如何继续与申请时选择的研究类别(工业研究或实验开发)保持一致。 科学信息:在报告的此部分,获奖者需要总结过去一年所开展的工作活动。这可以包括对所承担的任务及其结果的简要概述。 培训:在报告的此部分,获奖者需要总结所进行的任何培训,例如,有关最佳商业实践或在相关基础设施使用方面获得的运营专业知识的培训或指导。 指导:在报告的此部分,获奖者需要提供其导师在奖学金期间提供的指导安排的最新情况。 职业影响:在报告的此部分,获奖者需要评估他们认为奖学金将如何影响他们未来的职业生涯。有关任何其他标准部分的解释,请参阅使用标准模板的计划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