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本文档总结了GRI生物多样性标准曝光草案中收到的评论所提出的重大问题,在2022年12月5日至2023年2月28日的公众评论期间以及2023年7月26日至10月10日。本文件概述了根据生物多样性技术委员会的讨论和建议,全球可持续性标准委员会(GSSB)对重大问题的回应。
本文件由 GRI 标准部门编制,并在全球可持续发展标准委员会 (GSSB) 会议上向观察员提供。它不代表 GSSB 的官方立场。委员会立场载于 GRI 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GSSB 是 GRI 的独立标准制定机构。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访问 www.globalreporting.org。
该文件已由GRI标准部门编写,可在全球可持续发展标准委员会(GSSB)会议上向观察者提供。它不代表GSSB的正式立场。董事会职位在GRI可持续性报告标准中列出。GSSB是GRI的独立标准设置主体。有关更多信息,请访问www.globalreporting.org。
法律责任本旨在促进可持续性报告的文档是由全球可持续性标准委员会(GSSB)通过独特的多利益相关者咨询流程开发的,该过程涉及来自组织的代表并报告来自世界各地的信息用户。虽然GRI监督委员会,管理委员会和GSSB鼓励使用GRI可持续性报告标准(GRI标准)和所有组织的相关解释,但完全或部分基于GRI标准和相关解释的报告的准备和发布是生产他们的人的全部责任。GRI监督委员会,管理委员会,GSSB或Stichting全球报告计划(GRI)都不能对直接或间接地造成的任何后果或损害负责GRI标准和相关解释在准备报告中的使用,或者根据GRI标准和相关解释的报告使用报告。
法律责任本旨在促进可持续性报告的文档是由全球可持续性标准委员会(GSSB)通过独特的多利益相关者咨询流程开发的,该过程涉及来自组织的代表并报告来自世界各地的信息用户。虽然GRI监督委员会,管理委员会和GSSB鼓励使用GRI可持续性报告标准(GRI标准)和所有组织的相关解释,但完全或部分基于GRI标准和相关解释的报告的准备和发布是生产他们的人的全部责任。GRI监督委员会,管理委员会,GSSB或Stichting全球报告计划(GRI)都不能对直接或间接地造成的任何后果或损害负责,因为使用GRI标准和相关解释在准备报告中或根据GRI标准和相关解释来使用报告中的相关解释。
法律责任 本文件旨在促进可持续发展报告的编写,由全球可持续发展标准委员会 (GSSB) 通过独特的多利益相关方协商程序制定,参与者包括来自世界各地的组织代表和报告信息用户。虽然 GRI 监事会、管理委员会和 GSSB 鼓励所有组织使用 GRI 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 (GRI 标准) 和相关解释,但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完全或部分基于 GRI 标准和相关解释,则由报告编制者全权负责。GRI 监事会、管理委员会、GSSB 和全球报告倡议组织 (GRI) 均不对因在编制报告时使用 GRI 标准和相关解释,或使用基于 GRI 标准和相关解释的报告而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任何后果或损害承担责任。
作为 GSSB 2023-2025 工作计划的一部分,全球可持续发展标准委员会 (GSSB) 已确定审查 GRI 对经济影响的披露,包括但不限于修订 GRI 201:经济绩效 2016、GRI 202:市场存在 2016 和 GRI 203:间接经济影响 2016,将于 2023 年开始。根据报告者和其他标准用户的反馈,GSSB 优先修订这些标准。反馈表明,当前的披露不明确且解释不一致,如果进行彻底的内容审查,将会有所裨益。自从 2006 年(随着 GRI G3 指南的发布)对 GRI 201、GRI 202 和 GRI 203 中的披露进行上次更新以来,国际上已经出现了许多有关组织应如何识别、管理和报告其对经济的影响的发展。经济增长和复原力是联合国 2030 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关键主题。各国政府和私营部门组织都被要求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8 和可持续发展目标 9。可持续发展目标 8 特别关注体面工作和经济增长,旨在促进持续、包容和可持续的经济增长、充分和生产性就业以及人人享有体面工作。1 可持续发展目标 9 致力于建设复原力强的基础设施,促进可持续工业化,促进创新。2 此外,联合国《工商企业与人权指导原则》3 和经合组织《跨国企业负责任商业行为准则》4 明确要求企业对其造成的影响以及对其造成的影响或与其业务关系相关的影响承担责任。在 GRI 的经济披露背景下,组织应报告其对利益相关者的经济状况以及经济系统和地方、国家和全球层面的生产能力的影响。总的来说,这些发展表明,GRI 经济标准的内容将受益于全面审查,以确保它们与主要的国际文书保持一致并反映出披露方面的领先实践。
本报告依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香港联合交易所《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HK-ESG)、全球可持续发展标准委员会(GSSB)全球报告倡议组织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GRI标准)、GB/T 36001社会责任报告编写,以及航空服务业其他指引。
本报告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国家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HK-ESG)等相关要求,参考全球可持续发展标准委员会(GSSB)全球报告倡议组织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GRI标准)、GB/T36001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指南以及航空服务业附加指引等标准和要求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