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20 世纪 60 年代和 70 年代,许多被认为是可以接受和无害的生活方面现在已经变得不可接受和有害 - 而大型火箭级撞击月球肯定是这一演变的一部分 - 但第四条对“任何必要的设备或设施”的广泛接受是一个过于宽泛的定义。该条款不仅允许对“和平”一词进行广泛的解释,而且还要求对“必要”进行定义。例如,我们是否允许永久性破坏月球表面的采矿设备的操作?如果允许,破坏程度如何:用普通肉眼观察;通过普通业余望远镜观察;还是从 100 公里的月球轨道观察?
✩作者要感谢Martin Kretschmer教授,Luis Porangaba博士和Thomas Margoni教授的宝贵评论,建议和监督。作者还感谢计算机法和安全评论的编辑和匿名审阅者的评论和建议。电子邮件地址:z.li.6@research.gla.ac.uk#Zihao li是博士学位。格拉斯哥大学法学院创建中心的研究人员。他既有计算机科学的资格(B.Eng。)和法律(LL.B。&ll.m.)。他的研究兴趣集中在法律,数据和信息技术之间的关系上。最近,他的研究主要涵盖数据保护法,AI和法规,互联网和知识产权,区块链和法律以及电子证据取证。他的出版物已包含在不同的跨学科数据库中,包括科学网络,Springer Link,IEEE Xplore,Scopus和Heinon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