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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通知方于 2011 年 8 月 19 日、2011 年 9 月 12 日、2011 年 9 月 22 日和 2011 年 10 月 20 日获准查阅委员会的文件。委员会还于 2011 年 8 月 22 日至 26 日期间向通知方授权的外部专家准许查阅数据室。2011 年 8 月 15 日,东芝公司(“东芝”)放弃了对通知方要求对某些文件保密的权利,条件是这些文件的内容只能向通知方的外部法律顾问和咨询师以及通知方内部法律顾问团队的选定成员披露。 2011年9月21日,东芝同意放弃对申报方主张保密的权利,根据合并实施条例第17条的规定,这些文件将交付给申报方的外部法律顾问和经济顾问,条件是他们不得向申报方内部的任何人(包括内部法律顾问团队成员)披露这些文件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