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条目A1181 3,根据条目A1180修改。•Y49的事先通知和同意程序(PIC程序)的新要求,这是一种非危害废物,如果确定货物是否合格为Y49是否有Y49的确定是否从一个成员国变化,则可能导致欧盟内部和欧盟内部和外部E-Scrap的分布显着延误。•例如,如果在“巴塞尔公约”定义下应归类为Y49的商品被错误地归类为A1181,则可能必须再次执行PIC申请,并且此后5月,随后在运输国家进行PIC程序时会引起问题。我们期望在欧盟中排毒的各种电子剥离将被所有成员国的当局统一地归类为Y49。•对于成员国的当局和运营商,应明确有关如何根据《巴塞尔公约》将A1181和Y49归类为A1181和Y49,以使授权法规修改的废物运输法规以统一的方式进行,并充分保证可预见性。在这方面,JBCE希望发布明确的指导文件和常见问题解答。•此外,为了掌握电子废物和电子带分布的实际状况,并实现适当和快速的交易,欧盟委员会和成员国的当局应发布统计信息,以显示PIC程序的趋势以及A1181和Y49的分布趋势,并在申请合法规定后的应用后。
在产品和寿命要求中永久存储与委员会的问答,欧洲议会与欧盟CRCF联盟理事会之间的临时协议(碳降解框架框架)2,将碳去除量分为三个类别,例如永久性的碳养殖和碳养殖量和碳养殖量和碳的储存。永久或长期内。储存碳的产品的寿命应为35年3。与欧盟排放交易系统(EU-ETS)指令4一致,将碳长期存储的产品被排除在外,仅指可以永久存储碳的产品。根据拟议的授权法规的第3条第1(b)款,CO2应“在产品中永久性化化学限制,以免在产品的正常使用下进入大气,包括产品生命结束后发生的任何正常活动,至少几个世纪。” 欧洲委员会对CRCF共享的信息以及EU-ETS指令中提出的要求以及委派法规的要求是在“寿命”要求上未对准的,这尚不清楚,可能会误导经济运营商。为了阐明欧盟委员会的碳去除和“寿命”要求,我们建议将拟议的授权法规和EU-ETS指令与欧洲委员会在CRCF上的沟通保持一致。特别是要使碳去除类别对齐并澄清其定义和所需的寿命。此外,我们强烈建议您考虑到CCU技术的当前可用技术和投资,因此在此寿命要求上建立了更可行,更合理的平衡。
•关于电气和电子设备(EEE),ROHS指令包的最终报告15 1指出以下有关替代可能性的说明:“在反应性使用的情况下,DOPO是一种替代方案,但需要进一步研究危险和残留特性。此外,从技术和经济的角度来看,可以用作添加剂的角度来结论。,即使在这种情况下,替代有机磷化合物的环境和人体的风险也需要有关其风险水平的其他数据,并需要进一步限制以避免不幸的替代。 “此外,ECHA在2023年发表了一种针对阻燃剂的监管策略,评估了基于溴的基于溴的,基于氯的有机磷等,但它指出,某些有机磷的数据不足(
通过建立计算和验证电动汽车的碳足迹的方法,JBCE对授予法规的法规(EU)2023/1542的反馈
空间,以支持快速协调互连技术和互操作性要求,并促进两个地区数据空间的运行。JBCE 建议应通过组织欧盟-日本工作组来实现这一目标,重点关注优先数据空间,关注标准和互操作性问题,并让主要参与者、利益相关者和潜在用户参与其中。关于数字产品护照,JBCE 欢迎在日本和欧洲组织提高认识的研讨会,以帮助日本和欧洲公司不仅了解与数字产品护照 (DPP) 相关的监管实用性和要求,还了解此类解决方案的潜在好处。3. 标准协调:JBCE 认为,欧盟和日本之间的标准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