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什么要扩大克里斯蒂安·乔格斯(Christian Joerges)的开拓性概念“欧洲的冲突法宪法”?欧洲宪法应始终如一地纳入欧洲的双重多数,因为几个世纪以来,欧洲一直受到两个强大的多元性,它们相互正交,但同时彼此紧密相互互穿。欧洲的材料宪法不仅是民族国家政策之间的冲突,而且还取决于社会制度的不同内在规范性之间的更深层次的冲突。因此,欧洲冲突法律宪法不仅应意识到民族国家及其潜在冲突的“政治”宪法的跨国化,而且还应使“社会”宪法刻在以前违宪的意义世界的冲突中。根据这一扩展,Joerges的思想可以在他局限于欧盟的政治制度的冲突法则之外富有成果。如果将其扩展到欧洲部门宪法受到认真对待,则为民族国家之间的冲突而开发的三种策略也是由功能系统多样性引发的冲突。在三个案例星座中,该文章概述了如何成功应用于最近的欧洲部门宪法(欧洲的数字宪法”中的方法。
目录 第一章 政治经济学法:导论 1 Poul F. Kjaer 第一部分 政治经济学法研究 31 第二章 经济宪法的法律本质 33 Christian Joerges 和 Michelle Everson 第三章 民主治理的神话 62 Emilios Christodoulidis 第四章 当代合法性的政治经济学 89 Duncan Kennedy 第二部分 全球化经济的法律变革 125 第五章 全球政治经济学中的法律:时而可见,时而不见 127 David Kennedy 第六章 自然资源开采和货币法是理解全球政治经济及其转型潜力的关键 152 Isabel Feichtner 第七章 “社会性质”:人类世的政治经济学、科学和法律 181 Jaye Ellis 第三部分 欧洲政治经济学法的转型 203 第八章 欧洲私法的转型政治205 Hans-W. Micklitz 第九章:社会经济想象与欧洲私法 228 Marija Bart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