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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对这一新联邦法律的分析性描述。”《联邦环境法》第 4 页。Jorling 先生随后在联邦和州环境机构任职期间,直接负责《清洁空气法》的解释和实施,如今,他被广泛认为是该法律的设计者和专家。他提交这份简报是因为他认为国会起草了《清洁空气法》(包括第 111(d) 条),作为一个全面而灵活的框架,有效地规范所有可能危害公众健康和福利的空气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碳),包括在必要时通过颁布具有重大经济影响的法规和实施不限于“针对和在”单个来源实施的减排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