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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案件难易程度或是否需要进一步探讨,考虑当事人的相对实力和各自的胜诉前景。即使法院只能形成临时观点,情况也是如此——参见 NCB v. Olint 案和著名的 Fellowes v. Fisher [1975] 2 All ER 829 案。这当然与主要涉及事实问题的案件或决定困难的法律要点完全不同,因为正如 Diplock 勋爵在 American Cynamid 案第 407 页 GH 所指出的那样,“在诉讼的这个阶段,法院的职能不是试图解决关于任何一方的主张最终可能依赖的事实的宣誓书证据冲突,也不是决定需要详细辩论和深思熟虑的困难的法律要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