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中小企业可持续性报告标准,规定小型和中小型企业应与其活动的规模和复杂性以及中小型企业的能力和特点相称且相关。在内容方面,它参考了第 19a 条第 (6) 款和第 29b 条第 2、3、4 和 5 款中的标准。它要求标准尽可能明确报告此类信息的结构。委员会应最迟在 2024 年 6 月 30 日通过这些授权法案。
本次调查的结构如下:A)第 1 部分:VSME ED – 一般关键问题(关键,请考虑回答所有问题)(如果您只希望完成第 3 部分,请翻阅问卷至该部分)B)第 2 部分:VSME ED – 关于 3 个模块中的原则和数据点的详细问题(附加,请尽可能回答第 2 部分以补充您在第 1 部分的答案)(如果您不想完成此部分,请翻阅至价值链上限的第 3 部分或相关的提交页面)C)第 3 部分:价值链上限(关于 VSME 和 LSME 在涓滴效应中的作用的单独部分)由 ESRS LSME 确定的价值链上限)(请注意,此处要求您选择是简要回答此主题还是更详细地回答。请注意,此处关于价值链上限的问题与 A2 部分中的 LSME 问卷中的问题相同,如果您同时回答这两个问题问卷调查,您无需重复回答。)您可以选择单独回答任何部分,也可以与其他部分组合回答。调查说明
为了限制这些请求的数量,根据 CSRD,ESRS 不应指定披露要求大型企业从其价值链中的中小企业获取超出根据 LSME ESRS ED 披露的信息的信息。EFRAG 的工作将此法律要求确定为“价值链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