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许多值得信赖的客户都因该行业固有的较长的工厂交货期而备受困扰。我们创新的制造方法可让客户快速获得优质产品,交货期更短,最低订购量 (MOQ) 更低。因此,我们的客户能够更快地完成项目,并最大限度地减少通常行业标准设定的不确定性和不可靠的期望。
▪与供应商,内部利益相关者和ACO集团采购团队建立并保持密切的工作关系。▪优化购买的物品库存水平,以确保使用适当的计划工具和系统为制造和客户提供可用性。▪提高,发行和维护采购订单,以优化库存并确保从供应商提供全面(OTIF)交付。▪与货物和质量保证部门有关材料交付时间表的联系。▪与客户服务和外部销售团队有关成品可用性。▪供应商管理和持续改进。▪作为正在进行的供应商管理和改进过程的一部分,根据需要定期访问主要供应商。▪支持采购经理在责任类别中确定潜在的新供应商,这些供应商将支持质量,成本,可持续性或新产品开发。▪维护批准的供应商列表(ASL)。▪维护采购和库存计划数据,例如商业系统中的订阅量,销售时间,安全库存,重点点和MRP数据)。▪监视和审查供应商的绩效,以确保根据商定的KPI和组织需求达到标准。根据需要报告,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以提高性能。
除非卖方另有规定,所有权转移应在卖方指定设施的 FCA 上海(201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交货时进行。产品的损失风险应在卖方根据适用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交货时转移给买方。买方应在收到所有货物后的五 (5) 个工作日内检查所有货物,如果有运输途中损坏或丢失的证据,买方必须向承运人提出索赔或追踪,否则交货应视为完成。卖方将应要求协助追踪货物。除非报价单和订单确认书和/或确认书中另有规定,否则提及的任何贸易术语均应根据国际商会的 201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进行解释。卖方将采取合理的商业惯例来满足正面规定的交货日期或另行约定的交货日期,前提是卖方已在装运日期之前充分收到所有装运信息。如果买方尚未准备好接受交货,则卖方保留以寄售方式交付产品的权利,费用由买方承担。重新安排请求须遵守卖方的重新安排政策。卖方的最低订购量 (MOQ) 应适用。如果出现短缺,卖方可自行决定在其客户之间分配可用产品,因此可能会向买方销售和交付比卖方的要约、确认书或协议中规定的数量更少的产品(视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