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法规的制定《 1998年通信与多媒体法》(马来西亚法律第588号法律)(“该法”)规定了根据该法案第184条或马来西亚通讯和多媒体委员会(委员会)指定的技术标准论坛,以准备技术代码。根据该法案第185条制定的技术法规,至少应包括网络互操作性和促进网络设施安全性的要求。该法案第96条还规定委员会根据该法案规定未根据适用的规定制定技术守则,根据该法第55条确定技术法规,并且不太可能在合理的时间内由技术标准论坛开发。行使该法第184条赋予的权力时,委员会已将马来西亚技术标准论坛有限公司(“ MTSFB”)指定为技术标准论坛,该论坛有义务根据该法令第185条准备技术守则。根据第185条制定的技术代码在根据该法第95条的委员会注册之前,不得有效。Div> for Further Information on the Technical Code, Please Contact: Malaysian Communications and Multimedia Commission (MCMC) MCMC HQ Tower 1 Jalan Impact Cyber 6 63000 Cyberjaya Selangor Darul Ehsan Malaysia Tel: +60 3 8688 8000 Fax: +60 3 8688 100 Email: stpd@mcmc.gov.my Website: www.mcmc.gov.my or马来西亚技术标准论坛BHD(MTSFB)3A级,MCMC塔2影响网络6 63000 Cyberjaya Selangor Darul Ehsan Malaysia Malaysia电话:+60 3 8680 9950 FAX:+60 3 8680 9940电子邮件:support@mtsfb.org.mmy:
1 前言 本技术标准和基础设施要求由无线电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外部)工作组制定和推荐,旨在为无线网络服务提供商建立实施无线基站的一般要求。本工作组在马来西亚通信与多媒体委员会 (SKMM) 授权的马来西亚技术标准论坛有限公司 (MTSFB) 的监督下制定了本技术标准。技术标准和基础设施要求 (TSIR) 文件旨在供无线网络服务提供商、业主和代理人、顾问、普通公众、地方当局和其他有关方面参考。这符合满足最终用户服务(电信)要求的目标,同时尽量减少对网络服务提供商提供的所有服务的干扰。 TSIR 包含 5 个主要模块,具体如下: 第 1 部分:固定网络基础设施 第 2 部分:广播网络基础设施 第 3 部分:无线电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外部) 第 4 部分:无线电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内部) 第 5 部分:职业、安全与健康工作规范 (OSHWP) 注意:遵守技术标准本身并不代表免于法律义务。此技术要求在注册后生效。 工作组目标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