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包括通过提供申请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的证据。申请公司还应注意最终报告“关于 EBA 和 ESMA 关于发行人管理机构成员适用性评估的联合指南以及关于 EBA 和 ESMA 关于直接或间接持有资产参考代币发行人和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合格持股的股东和成员适用性评估的联合指南”。
根据Micar的EMT发行人,第6章,第6章,MICAR的第55条的交叉引用(关于艺术发行人的恢复和救赎计划)也应适用于此类发行人。因此,为了根据Micar第55条的规定支持上述Mutatis Mutandis申请,这些准则应适用于所有艺术发行人和所有EMT的发行人。然而,考虑到MICAR第47条阐明要清算的资产储备的赎回计划,以符合令牌持有人的永久赎回权,该准则阐明了与资产储备有关的部分和规定,与信贷机构不适用于发行EMTS和EMIS INSTICS INSTICS INSTICS INSTICS(EMIS),并不适用,EMIS(EMIS)均不适用(EMIS)。 58(1)的Micar,此类发行人不受持有资产储备的要求。这不偏见以下事实:指代资产储备的指南的规定将适用于主管当局要求持有资产储备的EMI(MECAR第58(2)条)。
Recital(97)衍生品,符合2014/65/EU指令中定义的金融工具的衍生品,其基本资产是加密资产,在监管的596/2014号法规(EU)时,在受监管的市场,多边交易设施或有组织交易设施上进行交易。加密资产属于本法规的范围,这些法规的基本资产应受本法规的市场滥用规定的约束
1。资产储备(ART 36-38)2。赎回权利(ART 39)3。恢复和赎回计划(ART 46-47)•但是:禁止付款,因为付款方式(ART 40,50)•BUT:硬上限用作付款手段作为付款手段作为付款方式稳定币是一种付款手段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