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上航行方面,国际海事组织 (IMO) 引入了自动识别系统 (AIS)。自 2004 年底起,所有根据《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 5 章进行国际航行的远洋船舶都必须配备 AIS。国际航海协会 (PIANC) 和 CCNR 的《河流信息服务指南和建议》(RIS 指南 2004)将内陆 AIS 定义为重要技术,并构成了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 (UNECE) 于 2004 年 10 月通过的泛欧洲指南和建议的基础。
引入了自动识别系统 (AIS)。自 2004 年底起,所有符合《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 V 章“航行安全”规定的国际航行远洋船舶都必须配备 AIS。世界水运基础设施协会 (PIANC)、欧盟和 CCNR 的《河流信息服务指南和建议》(RIS 指南 2011)将内陆 AIS 定义为重要技术,并构成泛欧指南和建议的基础,由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 (UNECE) 于 2004 年 10 月通过,作为第57 号决议,并于 2012 年修订。
前言 河流信息服务 (RIS) 的概念出现在多个欧洲研究项目中,旨在提高内陆水路运输的安全性和效率。欧盟委员会、CCNR 和多瑙河委员会已经认识到,需要在船舶之间以及船岸之间自动交换导航数据,以便在内陆航行中进行自动识别、跟踪和追踪。在海上航行中,国际海事组织引入了自动识别系统 (AIS)。自 2004 年底以来,所有属于 SOLAS 公约第 5 章的国际航行海船都必须配备 AIS。PIANC、EU 和 CCNR 的河流信息服务指南和建议将内陆 AIS 定义为重要技术。欧洲 RIS 平台于 2003 年成立了跟踪和追踪专家组。该专家组的主要任务是制定和维护欧洲范围内统一的内河航运船舶跟踪和追踪标准。由于交通区域混合,内河航运的标准和程序必须与已定义的远洋航行标准和程序兼容。为了满足内河航行的特定要求,AIS 已进一步发展为所谓的内河 AIS 标准,同时保持与 IMO 的海事 AIS 和内河航行现有标准的完全兼容性。未来的发展可能会导致替代的船舶跟踪和追踪系统,但这些系统必须与海事 AIS 兼容。本文档第 1 章描述了与内河航行船舶跟踪和追踪相关的功能规范。第 2 章描述了内河 AIS 标准,包括标准内河跟踪和追踪消息。附件 A:定义概述了服务和参与者的定义。在本标准中,使用术语“船只”和“护航队”是为了与《莱茵河航行警察条例》(RPR)保持一致。在第 2 章和标准的某些附件中,在提到有关设备显示、设置和操作的信息的地方,根据 ITU-R-M-1371 建议书,使用了通用英语术语“sh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