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斯喀彻温省能源和资源部部长令 169/22 批准指令 PNG017:石油和天然气作业的测量要求《石油和天然气保护法》第 17 节根据《石油和天然气保护法》(该法案)第 17(1)(o) 条款,我特此命令:i) 撤销 2020 年 3 月 25 日的 MRO 59/20;ii) 所附附表 A 中基本列出的要求适用于根据该法案获得许可的油井和设施的测量和报告要求;iii) 附表 A 中所示的文件称为“指令 PNG017:石油和天然气作业的测量要求”或“指令 PNG017”;日期为里贾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能源和资源部长 Sharla Hordenchuk 助理副部长能源监管司
如对本指令有疑问,可致电 ER 服务台 1-855-219-9373 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ER.servicedesk@gov.sk.ca。 1.2 适用法律 本指令中概述的要求基于《1998 年管道法》(PA)。本指令还参考了以下内容: • 《管道管理和许可条例》(PALR); • 美国机械工程师学会 B31.3:工艺管道(ASME B31.3); • 《1999 年锅炉和压力容器法》(BPVA); • 《2017 年锅炉和压力容器条例》(BPVR); • CSA 集团 - CSAB51: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规范(CSA B51); • CSA 集团 - CSAZ662,石油和天然气管道系统(CSA Z662); • 指令 S-01:萨斯喀彻温省上游石油工业存储标准(指令 S-01); • 指令 S-20:萨斯喀彻温省上游燃烧和焚烧要求(指令 S-20); • 指令 PNG001:设施许可要求(指令 PNG001); • 指令 PNG017:石油和天然气作业的测量要求(指令 PNG017);以及 • 指令 PNG014:事故报告要求(指令 PNG014)。1.3 适用范围和解释 本指令适用于所有受 PA 管辖的管道。本指令附录 3 和 4 对免于许可的管道的技术要求进行了解释。有关免于许可的管道,请参阅 PA 第 3(2) 条和 PALR 第 4 部分。
